廈門市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廈門市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廈門市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根據《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事權與財政體制的通知》(廈委發〔2003〕19號)、《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通知》(廈委編〔2003〕067號)檔案精神設立,加掛廈門市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牌子,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隸屬: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編制:52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人員編制,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廈門市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府及上級有關規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有關管理辦法;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管理目標。
(二)負責對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管理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完成行政執法的目標和工作任務。
(三)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受市、區人民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的委託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具體對涉及以下幾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⑴市容環境衛生、物業管理、城市規劃、土地礦產資源、綠化、市政;⑵環境保護方面的噪聲、揚沙粉塵、有害氣體排放及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⑶工商方面的占道商販;⑷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車輛占用人行道;⑸廈門市有關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其它行為。
(四)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在轄區內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五)受理有關規定由區局管轄的和市局交辦或制定管轄的行政違法案件。
(六)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簡歷各種管理制度和措施,並負責具體落實,規範執法人員的行為。
(七)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上報。
(八)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以及轄區內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九)負責辦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有關部門不得再行駛已經統一交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級別為正科級。
1、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發文的審核、重要檔案材料起草、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組織、協調以局機關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負責全局支付、辦公用品和設備的購置和配發,做好後勤保障和車輛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全局的年度財務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等工作;做好全局人員年度的工資、公務費、業務費等的經費結算;負責罰款的結算工作;制定和完善財會制度。
2、政策法規科
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負責規範性檔案使用中的解釋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程式執行情況的監察;負責制訂和實施各項執法工作制度,審核行政處罰案件;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和普法工作,組織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體能訓練;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組織有關涉及城市管理的綜合整治和執法中的協調工作;負責業務工作統計、匯總和分類歸檔;開展業務工作調研與交流、指導基層開展業務工作。
3、監督檢查科
協調局領導對全局的業務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負責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負責檢查執法案件的處理情況;督察不依法處理、不及時查處的案件;對執法人員違反依法行政、文明執勤和隊容風紀等方面規定的行為進行糾察,責令執法人員停止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承辦、落實民眾舉報、投訴及各類來信、來電、來訪;落實社會服務承諾和“110”聯動工作。

直屬機構

廈門市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設海滄、東孚、新陽、機動4個行政執法中隊,均為區局直屬的執法機構,級別為正科級。主要職責為: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違章建築或設施的強制拆除權;
(三)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設工地揚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使用一次性塑制餐具、焚燒垃圾、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政城市園林綠化、風景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法占地及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車輛侵占人行道路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占道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九)受區建設局的委託,對違反建築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進行查處;
(十)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條例》、《廈門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條例》、《廈門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廈門市建設廢土管理辦法》及《廈門市限制養犬管理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負責落實廈門市行政執法局制訂的執法文書、執法程式,統一執法標準,規範執法行為;
(十二)協助、配合市有關部門進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共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52名,其中局機關12名、中隊40名。 核定局領導職數3名,科、中隊領導職數11名。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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