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本市法規中有關期間規定的解釋 (2002年9月26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46次會議通過)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本市法規中有關期間規定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規中,...
1997年10月10日廈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法規解釋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廈門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10.10 實施時間 1997.10....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法規解釋的若干規定 (1997年10月10日廈門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6號)檔案全文 第一條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規正確實施,...
45、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法規解釋的若干規定46、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47、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本市法規中有關期間規定的解釋48、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發展循環...
1994年5月19日廈門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通過的《廈門市制定法規規定》和1997年10月10日廈門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的《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法規解釋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經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1998年12月4日通過並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正確實施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規,規範法規解釋工作,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第三條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規某些條文規定比較原則,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規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規依據的;(三)在適用法規的過程...
第二十八條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規修正案或廢止案應當作出關於修改或廢止法規的決定,並予以公布。作出修改法規決定的,應當同時公布修改後的法規文本。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於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條本規定自通過之日...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廈門市專利保護規定》的決定第六章 附則 編輯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的具體套用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詞條標籤: 公文 ...
廈門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規定(修正)(1998年10月27日廈門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10月26日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適時調整本市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經深圳市第...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修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四項法規的議案》,決定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法規解釋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廈門象嶼保稅區條例〉等十二件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5年5月31日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廈門市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規定的“信用卡”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
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決定以下5件地方性法規中的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規定停止執行:一、《福建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1、第八條第二款有關“舉辦...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12月1日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決定以下5件地方性法規中的1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規定停止執行:一、...
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的規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停止實施《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3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法規解釋的規定》經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1998年12月4日通過並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單位】81907 【發布文號】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74號 【發布日期】1998-12-...
(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1年12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決定停止執行以下4件地方性法規中的6項行政許可事項:一、《呼和浩特市郵政通信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有關“經營集郵品的單位和個人...
(2010年7月30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三、《》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案的計量器具及其相關物品採取強制措施。"刪除第三款。刪除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中的"封存計量器具,"。四、《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
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應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地方性法規的執行情況。第三十三條 凡屬於地方性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解釋或作出規定。第三十四...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兩件地方性法規中涉及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8.04.24 實施時間 2008.04.24 的議案》。為了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
邯鄲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保留和取消建議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廢止《邯鄲市城市...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北京市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的決定》在2004.05.27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由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告施行。北京市第...
第一條 為使我市地方性法規制定工作程式化、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太原市和大同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2011年12月26日武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武漢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