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起源
起源
府兵制源起於北魏時期
鮮卑人當兵、
漢人務農的政策。
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賦役,當兵成為
鮮卑人的專利,漢族從周至兩漢三國傳統的上馬為兵,下馬為農的耕戰三軍制度變為純耕種的農民,這政策明顯地帶有
民族隔離的色彩。到了
北周後期,迫於形勢,
漢人也被募充作府兵。
楊堅為北周
大丞相時,就下令
西魏受賜鮮卑姓的漢人可恢復漢姓,開始破除了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規定。隋開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歸入州縣戶籍,受田耕作,變軍籍為民籍,兵士本人則由
軍府統領。這一改革措施不但使農業戶口大增,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而且更適應了
民族融合和時代趨勢,有利於民族
團結和國家統一。
含義
府兵本泛指軍府之兵。北魏在
六鎮起義後分為東西魏。為了與
東魏相抗衡,西魏
宇文泰於
大統八年(542)把流入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和原在關中的
鮮卑諸部人編為
六軍。次年與東魏作戰,敗於洛陽
邙山,
損失很大。為了補充和擴大隊伍,以後幾年不斷收編關隴豪右的鄉兵
部曲,選任當州豪望為鄉帥。大統
十六年前,已建立起
八柱國(大將軍)、十二大將軍、二十四
開府(又稱二十四軍)的府兵
組織系統。
八柱國的設定乃模仿鮮卑拓跋部的八部制度,其中
宇文泰實為全軍統帥,魏宗室
元欣僅掛虛名,實際分統府兵的只有六柱國,也與
周國六軍之制相符。
西魏恭帝元年(554),按照北魏早期所屬大小部落的姓氏賜諸將姓,作為早已“滅絕”了的這些部落的繼承人,所統兵士也改從各自主將之姓,這就給府兵制塗上了一層鮮卑
部落兵制的色彩。
史書記載
由於記載不詳和分歧,有關隋以前軍府組織的某些環節不清楚。據記載,開府“二十四員分團統領,是二十四軍;每一團,儀同二人”。但開府和儀同是共領,還是分領一軍;儀同是否獨立置府領兵;當時軍府是否指二十四開府,或應包括儀同府;史籍記載上:“初置府,不滿百”或“合為百府”之說是否可信,史學界對這些問題存在著不同意見。開府、儀同以下置大
都督、
帥都督、都督等分級督率,則是清楚的。隋代軍府有內府、外府(也就是內軍、外軍)之分,以驃騎將、
車騎將軍為長、貳,有時也設定與驃騎府並行的車騎府。煬帝大業三年(607)改稱
鷹揚府,長官為
鷹揚郎將,副為鷹揚副郎將(後改鷹擊郎將)。
府兵制度
府兵制度,起於西魏而盛於唐。中經北周到
隋代,因為時代更革,自然免不了發生許多變化,可惜府兵材料保存到今日的太少,差不多沒法研究。唐朝初期實行的是府兵制,中央設定軍府,府中的士官從老百姓中挑選而來,他們平時耕種,戰時召集到一起。府兵制不僅節省了國家的軍費開支,還保障了經濟農業建設。其實一個制度成立,其發生背景和演化經過,最是值得注意,如果研究府兵制度的本身,也應當先從起源和演變入手。
西魏設定府兵經過,《
玉海》卷一三八引《後魏書》云:“西魏大統八年,宇文泰仿
周典置六軍,合為百府。每府一郎將統之,分屬二十四軍,開府各領一軍。大將軍凡十二人,每一大將軍統二府,一柱國統二大將軍,凡柱國六員,復加持節
都督以統之。十六年籍民之有才力者,為府兵。……”又引《鄴侯家傳》:“初置府兵於西魏大統中,周文帝與
度支尚書蘇綽之謀也。自三代之後,無與為比;雖戰國之教士卒武技擊皆不及。……”初置府不滿百,每府有郎將主之,而分屬二十四軍,每軍以開府一人將焉,每二開府屬一大將軍,二大將軍屬一柱國,大將軍仍加號持節大都督以統之……”
府兵起於西魏
大統中,兩記載相同;制度方面,兩說亦符合;府兵創始人為宇文泰與蘇綽,也沒有問題。不過府兵制度,不會是突然產生,一定有其產生的背景,因此我們不能不溯源到北魏之“鎮”和“坊”的制度。《
資治通鑑》卷一七七“開皇十年”詔:“魏末喪亂,軍人權置坊府,南征北伐,居處無定,家無完堵,地罕包桑,朕甚愍之!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賬,一與民同,軍府統領,悉依舊式。”從上引詔書內容,可以得到兩個考證線索。
府兵制的形成
府兵制的形成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西魏大統八年到恭帝三年(556年),主要把鄉兵和增募豪右納入六柱國統領系統之內,構成一個新的軍事體系,即宇文泰當政時期;第二階段,北周明帝元年(557)到建德元年(572年),主要是鄉兵經過初步整頓,二十四軍確立和鞏固,即宇文護專政時期;第三階段,建德元年到大象二年,主要是進一步擴充府兵,府兵擔任侍衛及制度化,主要是北周武帝掌政時期。
演變過程
坊
坊府並提,坊的制度怎樣?“坊”“防”二字通用,《
通典》卷一七一載,魏有孔城防,北周有通洛防。《元和郡縣誌》載北周有
會寧防,《
太平寰宇記》防作坊,魏時更有“六坊”的名目。《
隋書·食貨志》云:“六坊之眾,從武帝而西者,不能萬人,余皆北徙。”又云:“文宣受禪,多所創革。六坊之內徙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當百人,任其臨陣必死,然後取之,謂:
百保鮮卑。”坊必為一地方防守的兵卒,並且是鮮卑人多,
胡化漢人後來雖有,尚屬例外。
六坊和六鎮的制度,想必相仿,六坊也許為六鎮演變而來。不過坊和鎮,到後來仍然有點分別。《元和郡縣誌》“會州”條云:“周武帝
保定二年廢州,改為會寧坊,隋開皇元年改防為鎮。”差異之點,恐怕只是等級問題,至多也是固定和行動的分別。《魏書》卷一八《廣陽王深傳》云:“昔皇始以移防為重,盛間親賢,擁麾作鎮,配以高門子弟,當時人物忻慕為之。及
太和在歷,僕射
李沖,當官任事,
涼州土人,惡免廝役,豐沛舊門,仍防邊戍。自非
得罪,當世莫肯與之為伍,征鎮
驅使,但為虞候
白直,一生推遷,不過軍主。”從移防與作鎮對照看,意義便易於明白。
府
又坊府兩名詞連用,府和鎮也可以通稱。《
北齊書》卷二三《魏蘭根傳》:“緣邊諸鎮,控攝長遠。昔時初置,地廣人稀,或徵發中原強宗子弟,或國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來,有司乖實,號曰府戶,役同廝養。……宜改鎮立州,分置郡縣,凡是府戶,悉免為民,人任次敘,一準其舊”。“府戶”二字,最可注意。鎮民和“府戶”混稱,府兵的起源,與鎮兵,顯然有關係;下面仍當論及。
軍
此外“府”和“軍”也有關聯。西魏之制,府統
于軍,上面已經述及;但此制亦不始於西魏,北魏太祖即已有之。《
魏書》卷五八《楊椿傳》:“自太祖平中山,多置軍府,以相威懾。凡有八軍,各配兵五千,食祿主師,軍各四六人。”軍府的組織,不曾詳述;當日八軍分為多少府,已不可知。不過鎮統于軍(參看上引《廣陽王深傳》)和府統于軍,都是早有的一種制度並不開始於西魏。
府兵的前身
北魏的“府戶”,可說是府兵的前身。“府戶”組成分子,有為中原強宗子弟,有為鮮卑高門子弟,任務在防戍邊鎮,而事業無異世襲。世襲為鎮兵根本原則,而鎮兵破壞亦源於此。《魏書·廣陽王深傳》:“豐沛舊門,仍防邊戍。自非得罪,當時莫肯與之為伍,征鎮驅使但為虞候白直,一主推遷,不過軍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鎮者便為清途所隔,多逃胡鄉。乃竣邊兵之格,鎮人浮游在外者,皆聽流兵捉之,少年不得從師,長者不得遊宦。”這是廣陽
王述北魏鎮叛亂的原因。鎮兵破壞,自然免不了摻雜其他因素,然而府戶世執兵役沒有機會升遷恐怕是北鎮將卒離心的主因。不過府戶世執兵役,為的要使鎮兵土著,當日北方各鎮,地廣人稀,北人只樂南徙,便不得不
簡選親戚,配以高門子弟,作一種勸獎。有時還徵發中原強宗子弟作鎮,自然也希望他們成為土著百姓。還有一個原因:像《廣陽王深傳》提到“皇始以移防為重”一事,移防雖有流動性質,然而移防之後,仍舊希望防守者成為土著,使國家沒有外寇危險,又沒有供給煩勞。作鎮可說是變相的屯田,但比屯田為有組織;或防或移,也比較活動。
府兵制度誕生
鎮兵制度破壞,便改置州縣。州縣理民,在戰亂時期軍事調度諸多不便,於是府兵制度發生。最初太祖平中山,多設軍府,性質如何,已不可考。專從府統于軍的制度立論,當日的府應即後日府兵的起源,此點只能志疑,仍待例證。至於西魏府兵制度,正是救鎮制度之窮。
《
後魏書》云:(《玉海》引)“籍民之有才力者為府兵。(大統十六年)”《鄴侯家傳》云:(《玉海》引)“初置府兵皆於六戶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
租庸調,郡守農隙教試閱。兵仗衣馱牛驢及糗糧旨蓄,六家共蓄,撫養訓導,有如子弟。”都是精選有才力者為之不完全是代服役的制度,府兵和鎮兵相比大有不同。不過當日實際是否做到,仍為問題。像上引開皇十年詔書所說,則最初置府的特點有二:一是軍隊游移征討,設定坊府,實非地著;一是軍府的墾田籍賬,不與民同。這和鎮兵最初的移防
作鎮的方式,比較相近。詔書所指韻魏末,不知是那個時代,如果是指西魏,那么開皇詔書和《鄴侯家傳》記載不一,而《鄴侯家傳》所述的府兵制度,比開皇詔書所說的進步得多。這種安定而整齊的制度,在戰亂時期要普遍實行,恐不可能。開皇詔書所指的軍府,是最初的府兵制度,甚至在西魏以前的一種制度;《鄴侯家傳》所載,又是宇文泰時代的府兵制度,整齊劃一後的事情,
“軍人悉屬州縣,墾田籍賬一與民同。”恐怕到隋代才漸漸地實現。在西魏和北周,也許曾經實行過,或部分的實施過;因為鎮廢為州,軍人籍屬州縣。很有可能。但隋代至少又做了一翻整理工作,把府兵制度的根本條件,重新訂定,為唐代奠定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總結
由上考證,可以得到的結論是:府兵制度起源甚早,最初的性質,和“坊”“鎮”相近。因為北鎮叛亂的結果,漸漸演成籍民為兵的府兵制。府兵根本要義是地著,仍和鎮的制度相同,不過兵的來源不同而已。《資治通鑑》卷一三二“貞元二年”:德宗與
李泌議復府兵,泌歷敘西魏以來興廢之由。上曰:“俟平河中當議之。三年七月,問泌以復府兵之策,泌請募戍卒屯田。舊制三年而代,及其將滿,下令有願留者,即以所開田為永業,不過數番,戍卒皆土著,乃悉以府兵之法理之。既而願耕者什五六。”李泌恢復府兵的方策,很可以和上述結論相對照。玩味李泌的方策,對府兵的起源,也可以思過半矣。
性質特徵
府兵具有中央
禁衛軍性質,番上
宿衛的府兵“十五日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十五日下,則教旗習戰。無他賦役”。隨著
中央集權制的加強,
北周武帝建德二、三年間(573~574)改府兵軍士為“
侍官”,意思是侍衛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親軍,不隸屬國。同時,又廣募漢民入伍,免其服役。一人充當府兵,全家即編入軍籍,不屬州縣。軍人及其家屬居城者置軍坊,居鄉者為
鄉團,置
坊主、
團主以領之。這種軍民異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變。
隋文帝楊堅
開皇十年(590)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這是個劃時代的改變,標誌著
兵農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歸軍府統領的組織系統不變。
組織系統
隋初,
左右衛、
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六個府各領軍坊、
鄉團,統率府兵,繼承周制。煬帝統治時,原先不領府兵的衛或府也都加領,這樣領府兵的就有
翊衛(左右
衛所改)、驍衛(備身府所改)、武衛、屯衛(領軍府所改)、御衛(加置)、候衛(武候府所改),各分左右,共
十二衛。
唐代因襲隋制,只是改屯衛為威衛、候衛為
金吾衛、別置
領軍衛、廢御衛、也是十二衛分領府兵宿衛(見
十六衛)。此外,自北周、隋以來,領府兵的還有侍衛東宮的率府,唐代為
左右衛率、左右司御率和左右清道率,稱為
東宮六率,但領府很少。
內府置中郎將,副為左右郎將,以下團﹑旅﹑隊的設定略同外府。內府有親﹑勛﹑翊的區分,兵士分別號為
親衛、
勛衛、翊衛,合稱三衛。統領內府三衛兵的是:左右衛,統親府一、勛府二、翊府二,共五府;左右衛率,統親、勛、翊府各一;其餘衛、率,各統翊府一。
內府衛士取二品至
五品官的子孫充當,外府衛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在此範圍內,徵發原則是先富後貧,先強後弱,先多丁後少丁。府兵雖然包括官僚子弟和一般地主,但仍以均田農民為主體。
府兵制創立以後,規定三年一揀點以補充缺額(玄宗時改為六年),其服役期限為二十一歲至五十九歲(玄宗時曾有縮減)。服役期間,府兵本身免除課役,但軍資、衣裝、輕武器(弓箭、橫刀)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糧食、均須自備。每一火(一火十人)還得共備供運輸的馬六匹(或用驢),即所謂“六馱馬”。自備資裝對於農民是沉重的負擔。
分布概況
由於廢置不常,唐代軍府總數也有增減,較多時有六百三十三府(一作六百三十四府)。軍府遍布全國,關內道多達二百六十一府,占三分之一以上,依次為河東、河南、河北、隴右,其它諸道多不過十,少止二三府(江南、嶺南)。這種布局體現了居重馭輕,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的政治、軍事意圖。
法令法規
軍府所在有地團,兵士不能隨便遷徙出界;平時務農,農閒練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務是番上宿衛和征防。番上宿衛,即輪流到京師宿衛,按照距離長安的遠近分別給番。法令規定:百里外五番(即各府內兵士以五人為一組,此五人輪流上長安宿衛,以下類推,但七番、九番分組不盡,當有剩員),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每番一個月;二千里外九番,每番兩個月。內府衛士(三衛)除兩京及其附近諸州必須番上宿衛以外,余州都納資代役。府兵到長安宿衛,由十二衛將軍分領。出兵征防則由朝廷命將統率,調遣時必須持兵部所下魚符,經州刺史和
折衝府將領勘合後,才得發兵。戰爭結束則兵散於府,將歸於朝。這樣,將帥就不能
擁兵自重。
廢除由來
府兵並非唐代唯一的兵種,承擔宿衛的還有保衛宮廷,屯駐北門的
禁軍(見六軍),與十二衛所領府兵對稱南、北衙軍。出征和防戍則有名為“募”而實也是“征”的兵募,以後還有防戍本州的
團結兵、士鎮兵等。在出征和防戍中,兵募的數量往往超過府兵,但府兵在唐初具有較強的戰鬥力,他們是軍隊的骨幹。
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統治前期曾經有效地實行,但自高宗後期以至武后時就逐漸被破壞,到
玄宗統治時終於被廢除。破壞的原因:戰事頻繁、防禦線延長、兵役繁重。原來防戍有一定的番休期限,後來常被強留以至久戍不歸,導致人民避役,兵士逃亡(兵募也是這樣)。府兵地位的低落。唐初承前代遺風,對於衛士比較尊重,但到武后時,番上衛士往往被貴族官僚借為私家役使,導致社會上以充當府兵為恥辱。
高宗以後,
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府兵徵發對象主要是均田農民,隨著
均田制的破壞,府兵征點制失去了賴以實行的經濟條件。這樣,玄宗統治初期,府兵逃散的情況日漸增多,以致番上衛士缺員,征防更難調發。
開元十年(722),宰相張說以宿衛之數不給,建議召募強壯。次年,募取京兆、蒲、同、歧、華等州府兵及白丁為
長從宿衛。
十三年,改名“ 騎”,分隸十二衛,基本上代行了府兵宿衛的任務。征防兵士中﹐府兵本來就少於兵募,武后時出現了防衛本州的
團結兵;
玄宗初,軍鎮又出現了來自召募的健兒。那時,軍府空虛,府兵番上宿衛已經不能足額,征防必然更難從府兵中徵發,實際上除了被強留下來的以外,諸軍府兵員的缺額大概很少得到補充。
開元二十五年(737),玄宗下詔命令諸鎮
節度使按照防務需要制定定額,在諸色征行人和客戶中召募自願長住鎮戍的健兒,“便令常住”。二十六年,又下詔說諸軍召募的長征健兒業已足額,以後不再從內地調發,原有兵士(包括兵募﹑鍵兒等)非長征者一律放還。這就在法令上停止了調發府兵征防。
天寶八載(749)鑒於軍府無兵可交,遂停折衝府上下魚書,府兵制終於廢止。此後,
折衝府只有兵額和官員,既沒有兵,也沒有馱馬、武器等各項軍資。但終唐之世,軍府空名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