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9〕41號)精神,建立完善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頂山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5日
  • 發布單位: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和省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推進健康鷹城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加強黨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領導,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的監管協調機制。
堅持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推進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合理界定並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運營管理許可權,明確醫療衛生監管責任。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權力和職責,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係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政府衛生健康部門實行統一監管。
堅持社會共治,公開公正。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專業化組織、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
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綜合監管機制,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全要素、全流程監管,提升執法效能。
(三)總體目標。2020年年底前,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二、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四)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意見,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基層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督促監管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築牢監管底線。
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五)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職能和責任。建立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醫療保障等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會議,協調解決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中跨部門、跨區域的重大問題,推動落實綜合監管重大改革任務和政策措施,及時統籌協調重要突發情況。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依法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開展相關執法監督工作。各縣(市、區)要建立協調機制,統籌轄區綜合監管工作。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六)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各級各類醫院要按照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醫院章程,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強化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內部監督,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要成立依法執業監督機構,其他醫療機構要有專人負責,引導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
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七)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業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規範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加強醫學會、醫院協會、護理學會等行業組織和學術中介組織的行業自律、監督、培訓和職業道德建設,建立行業行為規範要求,加強醫療機構、醫師、護士行為的規範約束。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八)加強社會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
三、加強全過程監管
(九)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部門按職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示。全面落實“最多跑一次”,最佳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進一步精簡材料、最佳化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和信息化水平。強化審批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流程的通知》(豫發改社會〔2019〕404號)精神,激發活力,提升效率,切實方便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十)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1.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加強能力建設。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範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以醫療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健全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過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
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加強對醫療機構採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落實處方點評制度。推廣套用醫療服務智慧型監管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的實時監管和網路線上監管。加強對采供血機構、醫療機構臨床用血和消毒供應等重點部門的監管;加強限制類臨床套用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重點專業的監管;加強高壓氧艙、重症監護、放射源、毒麻精藥品等重要崗位的監管。
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3.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
(十一)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
1.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行管理。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餘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鈎。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2.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於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餘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
3.強化醫療保險的監督和控費作用。堅持保障基本、促進公平、穩健持續的原則,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加快建立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制。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牽頭單位:市醫療保障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4.加強醫療廢物安全監管。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壓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貫徹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規定,嚴格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機構內部運送、暫存管理、集中處置等工作。加強醫療廢物監管,將醫療廢物處置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綜合監管考評。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加強醫療廢物轉移出醫療機構後續轉運、處置等環節的監管,重點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取醫療廢物不及時、非法傾倒和非法買賣醫療廢物等問題的監管。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十二)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效益、滿足民眾健康需求情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三)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力度,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繼續加強“九不準”等相關制度執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十四)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
1.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醫療美容、無證行醫“黑診所”、“兩非”(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和醫療欺詐行為,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等非法行醫行為。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管理,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民眾利益的案件。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2.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門《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要求,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肅追究。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水平。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委網信辦、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五)加強健康產業監管。
1.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遊、網際網路、健身休閒、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重點打擊健康體檢中心出具虛假報告、體檢機構出具虛假檢查報告等違法行為。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
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2.加強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的監管。加強對中醫健身、中醫藥健康檢測和監測等相關產品,以及中醫健康辨識和干預、功能康復等器械設備的管理。規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健康發展,嚴肅查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未經許可開展醫療服務的違法行為。加強社會辦中醫服務提供機構監管,重點打擊利用中醫藥文化元素非法開展養生體驗等行銷行為,依法懲戒違法違規市場主體。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加強保健食品生產銷售的監管。建立市級監管執法聯動長效機制,督促保健食品生產銷售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重點加強對保健食品虛假廣告以及宣傳、明示、暗示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嚴厲懲戒經營者在銷售保健食品過程中誇大產品用途及效果、製作虛假宣傳廣告欺騙消費者、通過不正當的行銷手段誘騙消費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創新監管機制
(十六)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式。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
(十七)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
(十八)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1.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平頂山市信用信息平台。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統一歸集於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積極推進信用激勵創新試點,推行“信易批”“容缺受理”便捷審批服務;實施“信易監督”,完善事中事後監管。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
2.建立醫療機構依法執業信用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構建醫療機構優扶劣汰的信用機制,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引導和規範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行為,提高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的自覺性,增強醫務人員法治意識和依法執業的自律性,弘揚“依法執業、誠信行醫”正能量,通過“信用平頂山”及時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信用級別,使人民民眾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更好地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保局。
(十九)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定管理、重點專科設定、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的掛鈎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的掛鈎機制。突出衛生職稱評審改革中品德的首要條件,將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作為考核醫療衛生人才品德條件的重要指標,對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嚴重缺失“一票否決”。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體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
(二十)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每年及時向社會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人員信息、執業資質等信息。衛生健康部門在入口網站公開各醫療衛生行政許可、檢查、考核評估、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行政處罰等信息。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二十一)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路。充分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二十二)形成格線化管理機制。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後複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五、加強保障落實
(二十三)落實部門責任。衛生健康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發展改革、教育體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商務、審計、國資、稅務、市場監督管理、醫療保障等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部門要落實監管職責,釐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建立綜合監管部門聯動機制。公安、司法、財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醫療保障等部門加強合作與協調溝通,通過建立聯席會議、聯合執法、重要事項協調、線索移交、情況通報等制度,實現協同監管、聯動回響、聯合懲戒,增強綜合監管合力,提高綜合監管效率。
(二十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嚴肅查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依紀依規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二十五)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建立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主要針對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政府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每兩年左右對各縣(市、區)督察1遍。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地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市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各縣(市、區)可參照建立相應的督察機制。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醫療保障局。
(二十六)提升信息化水平。基於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套用,實現動態監管。擴大線上監測等的套用範圍,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套用,實現全市衛生健康執法機構執法全過程記錄全覆蓋。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路安全責任,保障信息安全。探索在全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開展醫療廢物監督監測,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線上監督監測。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二十七)加強衛生健康執法體系建設。加強衛生健康執法機構的資源配置及規範化建設,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二十八)加強衛生健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推進衛生健康執法隊伍專業化、規範化、職業化。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範圍、工作任務和經濟水平等因素,通過內部劃轉、公開招錄(聘)等方式,將具有醫學、法學等專業背景的優秀人才充實到衛生健康執法隊伍中,衛生健康執法機構中專業人員比例不低於總人數的80%。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隊伍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加強醫療衛生行業執法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於擔當的執法隊伍。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二十九)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平頂山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月15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意義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9〕41號)檔案精神,建立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衛生的監管能力和水平,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完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制,提升醫療衛生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實現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全方位保障人民健康。
二、主要內容
《平頂山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結合平頂山市醫療衛生服務綜合監管的現狀與需求,積極深化轉變職能、轉變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效能。
《實施方案》共分為五大部分29條。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提出要實現四個轉變,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明確在醫療衛生綜合監管中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政府多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和加強社會監督等工作任務。
第三部分加強全過程監管。一是最佳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二是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三是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四是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五是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六是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七是加強健康產業監管。
第四部分創新監管機制。提出進一步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行機制,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形成格線化管理機制。
第五部分加強保障落實。明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醫療衛生綜合監管相關部門的責任落實,建立綜合監管部門聯動機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嚴肅督察問責。同時提出要加強醫療衛生監管的信息化建設水平,加強衛生健康執法體系建設和加強衛生健康執法隊伍建設。通過宣傳引導,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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