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平邑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平邑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內設兩室五科:即辦公室、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政工科、財務科、業務科、審計科、安全統籌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邑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平邑縣浚河路67號
  • 始建於:1949年9月
  • 曾用名:平邑縣合作推進社
機構概況,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平邑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始建於1949年8月,當時名為“平邑縣合作推進社”,下設“合作股、社務股、業務股”,同年8月30日《大眾日報》報導了這一訊息。1950年1月更名為“平邑縣供銷合作總社”,後又幾次易名,直到1983年5月改為現名。
該社現有幹部職工2336人,離退休人員891人,其中離休人員50人;下屬26個企業,其中基層社15個,縣直公司11個(其中控股參股企業5家)。機關人員31名。

主要職能

縣社的主要職能是:1、研究制訂全縣供銷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2、按照政府授權分工,對農業生產資料、棉花等重要農副產品以及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3、負責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對再生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4、負責對縣直社有企業人、財、物的調控;負責對基層社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和人員培訓。5、宣傳貫徹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縣社機關內部日常事務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務,負責機關綜合會議組織、來電處理、外事聯絡、車輛調度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協調機關各科室及所屬各企業的工作關係,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
(二)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
1、負責平邑縣再生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貫徹、執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管理規章及行業標準,對全縣經營再生資源的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加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年檢考核、行業標準考核及新設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審核工作;
4、對全縣流動收購人員實行“五統一”管理,並對所有從事再生資源收購的人員開展崗位培訓;
5、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和再生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總體要求,組織協調公安、綜合執法、工商、稅務、環保等有關部門對本縣再生資源行業進行管理,打擊違法違章經營活動,規範經營行為;
6、規劃再生資源交易市場、收購站(點)設定和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本行業經營網點的綜合整治工作。
(三)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的組織人事管理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系統職工的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員工的技術考核,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系統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研究編制全系統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經濟計畫,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資金管理,負責社有資產的監管保障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制定並實施各基層單位主任(經理)任期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全系統財務會計、報表的匯審、彙編工作。
(五)業務科
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組織協調農資供應、農產品購銷、廢舊物資經營和日用品銷售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行業協會建設和招商引資等方面工作。
(六)審計科
負責全系統經濟效益審計,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全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系統紀檢監察、來信來訪工作。
(七)安全統籌科
負責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對職工進行遵紀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工作,維護好全社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積極消防、聯防等制度的具體落實,協助社領導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漏洞及時報告,督促有關科室迅速整改。負責各企業的安全統籌金收繳及上劃,按照上級要求做好理賠和安全保險工作。完成社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系統工會
負責組織學習貫徹《工會法》,負責全系統困難職工求助,法律協助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企務公開、勞動競賽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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