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根據《中共內江市委辦公室、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隆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發[2010]126號)和《中共隆昌縣委、隆昌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隆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隆委發[2010]18號),設立隆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簡稱縣供銷社),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地區:隆昌縣
  • 類型:縣政府直屬
  • 職務:供銷合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主要職責

隆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責:
(一) 宣傳貫徹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合作經濟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指導全縣供銷社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二) 承擔政府安排和有關部門委牛全托的任務,按照授權組織、協調和管理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煙花爆竹等商品的經營、儲備工作。
(三) 制訂供銷社系統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 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 指導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協調成員社關係,增強聯合社的服務功能,完善基層社管理制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和消費、金融、土地流轉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以及行業協會,健全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密切同農民的聯繫。
(六) 指導基層供銷社和直屬企業開展合作與聯合,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工貿並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七) 為全縣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組織開展對農民社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等活動,指導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設。
(八) 監督、管理和運營社有資產,建立健全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激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九) 對有關行業、或者業務範圍內的社會團體,履行行業主管單屑戀地位的職責。
(十)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隆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4個內設機構:
(一) 隆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調查研究、督查督辦、會務和文秘、檔案、維穩信訪、保密、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機關事務及後勤服務工作;擬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社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目標工作管理督查;安全生產、消防、綜治防邪、普法工作。
負責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保障,職務晉升、職稱評定、職工教育培訓,黨建,學習宣傳、群團、計生、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年度考核及評比表彰先進、機關行政監察、黨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檢查、審理黨員、幹部違紀案件;承辦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隆昌縣習鍵阿地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業務股
負責編制、檢查、組織實施全系統業務經營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計畫,加強供銷社行業管理,指導、協己蒸糊廈己紙辣調、管理全系統供銷社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等經營業務;負責全系統體制改革創新和改制善後處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商貿統計和農經信息工作;承辦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隆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合作經濟指導股
負責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和流通協會指導管理工作;指導社屬龍頭企業的結構調整、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技攻關和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標準化示範,引領農民及其他經濟組織進入市場,發揮骨幹企業作用;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三農”服務中心、社區綜合服務社等合作經濟組織的規劃、發展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指導、組織企業員工、農民社員業務技能培訓。
(四) 隆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社有資產管理股(財會審計股)
負責對社有資產和企業改制剩餘資產的經營監管;負責控股、參股企業的業務經營和利益分配的協調管理和重要社有資產的出租、出售、改建、聯建和投放堡甩資入股等進行評估運作工作芝套察;負責社有資產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
負責實施國家有關財務、審計、稅務、信貸的法律、制度;指導系統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編制、檢查、調研分析系統財務指標;負責縣供銷社機關、行業協會、改制企業等的經費管理及財務核算工作及全系統審計工作;負責項目推進申報監管工作;承辦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隆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參公事業編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股室領導職數4名。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縣委有關規定辦理。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負責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和流通協會指導管理工作;指導社屬龍頭企業的結構調整、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技攻關和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標準化示範,引領農民及其他經濟組織進入市場,發揮骨幹企業作用;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三農”服務中心、社區綜合服務社等合作經濟組織的規劃、發展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指導、組織企業員工、農民社員業務技能培訓。
(四) 隆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社有資產管理股(財會審計股)
負責對社有資產和企業改制剩餘資產的經營監管;負責控股、參股企業的業務經營和利益分配的協調管理和重要社有資產的出租、出售、改建、聯建和投資入股等進行評估運作工作;負責社有資產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
負責實施國家有關財務、審計、稅務、信貸的法律、制度;指導系統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編制、檢查、調研分析系統財務指標;負責縣供銷社機關、行業協會、改制企業等的經費管理及財務核算工作及全系統審計工作;負責項目推進申報監管工作;承辦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隆昌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參公事業編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股室領導職數4名。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縣委有關規定辦理。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