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縣政府其他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地區:大足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發展科、資產財務科
  • 人員編制:16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經營管理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家、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指導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參與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擬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三)承擔縣政府委託的任務,按照縣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及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做好化肥儲備和供應工作。
(四)指導推進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系統推動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培育城鄉市場;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參與農村現代化流通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社有企業行使出資人的職責。
(六)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七)承擔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和煙花爆竹市場有序供應的責任;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管理,承擔全縣煙花爆竹專營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定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發展科、資產財務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事業編制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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