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樅陽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樅陽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內設機構:9個
  • 主要職責:10條
  • 所在地:樅陽縣
部門簡介,工作職能,

部門簡介

樅陽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多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全縣供銷社堅持為農服務的宗旨,積極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立足農村,服務農業,為統籌城鄉、服務“三農”、促進全 縣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是發展全縣農村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
目前,全縣共有各級供銷社28家,包括縣供銷社、27個基層社,社有企業8家,控股企業1家,全系統從業人員1605人。
縣供銷社作為縣政府合作經濟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申報待批),現有10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計財股、人事股、業務股、基層股、體改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審計室、工會。在職職工26人,其中:科級領導5人,正副股長15人。離退休人員28人,其中科級8人,股級15人。
內設機構:
紀檢組 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繼續推進行風建設,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大力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繼續鞏固行風專項治理成果;繼續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堅決查辦違法違規案件;深入推動社務公開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督查。
辦公室 負責縣社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管理,協調機關內部各科室的工作關係,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負責公文管理、秘書、保密、檔案、信訪、政務信息和機關行政事務、房產管理等工作。
體改辦 負責全系統企業體制改革的規劃工作,起草企業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負責對各企業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審批各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各企業落實方案,監督各企業認真執行承包契約;負責對各企業體制改革工作的諮詢、指導,協助各企業解決承包租賃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對有關改革政策、信息的收集匯總,掌握改革動態。
基層股 負責系統內安全統籌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救災減災工作;督促各企業申報營業執照和年檢工作;指導各企業文明經商、優質服務工作;負責系統網點建設、撤併和發展規劃工作;負責系統內科技興農和建立專業合作社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檢查物價、計量、質量、認證工作;負責系統內基層機構設定、變更工作。
業務股 指導協調各企業購、銷、調、存各項業務工作,協助企業做好支農和棉花等農副產品收購、防汛物資、化肥農藥供應工作;協助企業做好廢舊金屬收購、報廢汽車拆解、煙花爆竹經營等特種行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全系統安全防範督查工作,監督安全制度措施落實情況。
審計室 對國家財經法規及本系統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社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系統各企業的財務收支、債權債務、資金運用、經濟效益、基建工程進行審計監督;對各企業法人代表進行離任審計;幫助各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監察室 指導和承辦供銷系統的行政監督工作和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承擔法律諮詢和所屬企業之間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管理人民來信來訪的舉報控告工作;負責承辦本系統法制教育工作。
工會 認真做好全系統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勞動爭議和勞動糾紛工作;搞好全系統綜合目標考評中湧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認真抓好兩個文明建設,組織職工開展娛樂、體育、技術表演活動;發揮工會組織的橋樑與紐帶作用,協調領導與職工之間的關係;搞好維權工作,盡力為廣大職工排憂解難。
人事股 負責縣社機關和所屬企業的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工資、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政策法規;指導和幫助企業進行人事、用工、分配製度的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系統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離退休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基層組織和工作作風建設。
計財股 負責制定全縣供銷系統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本系統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倉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工作職能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基層組織建設。
(三)按照政府授權,負責化肥、棉花等重要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經營的管理和協調。
(四)遵照上級政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煙花爆竹批發統一經營,負責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工作。
(五)根據縣政府授權承擔全縣棉花、茶葉農業產業化經營牽頭單位職責。圍繞健全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做好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工作,培育和發展農村商品市場,統籌規劃農村商品市場體系,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六)負責本系統廢舊金屬收購、報廢汽車拆解等特種行業的管理和協調。
(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改善經營管理,堅持開放辦社,協調社員社之間、社員社與不同類型的合作經濟組織之間的關係,促進改革與發展。
(八)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業務經營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九)監管縣級供銷聯社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能。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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