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區供銷社

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區供銷社
  • 地點:大足區
  • 性質:供銷社
  •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農村經濟工作
單位名稱,主要職責,

單位名稱

大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主要職責

(一) 職能調整
轉變的職能。除國家委託的政策性經營任務外,縣供銷社不對社有企業和基層社下達經營性指標。
(二) 主要職責
(1) 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2) 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3) 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等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4) 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5) 調整研究供銷合作社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議;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供銷社和社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6) 指導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7) 指導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和村級綜合服務社的建設,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8) 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社有企業行使出資人職權,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
(9) 組織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為市總社提出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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