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稱,歷史,政治,政府管理,社會組織,經濟,人口,文化,信仰,建築,飲食,服飾,家庭,文學,語言,藝術,音樂,舞蹈,戲曲,工藝,習俗,節日,婚俗,喪葬,禁忌,名人,
族稱
布依族源於古“百越”,秦漢以前稱“濮越”或“濮夷”,東漢六朝稱“僚”,唐宋稱“蕃蠻”,元、明、清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稱“八蕃”、“仲家”、“儂家”、“布籠”、“籠人”、“土人”、“夷族”等。
布依族自稱“濮越”或“濮夷”,用漢字記音寫為“布夷”、“布依”、“布越依”、“布絳”等等。在布依族語言裡,“布”是“族”或“人”的意思。
故舊方誌中,有將布依族記為“夷族”、“夷家”、“夷人”者。除自稱之外,不同地區布依族之間還互相稱為“布籠”、“布那”、“布土”、“布都”、“布央”、“布籠哈”等等。
1953年,根據本民族意願並經國務院批准,統一命名為“布依族”。
歷史
有學者認為,西漢時的“夜郎”國與布依族有一定淵源關係。其證據為:“夜郎”國轄地雖廣,但其中心區當在布依族聚居的今貴陽市、安順市、黔西南或黔南自治州一帶;其次,“夜”與“越”、“郎”與“駱”音近,而“郎夜”(即“夜郎”)與“駱越”含義也是一樣的,意為“以郎氏為首領的越人國”。“郎”、“駱”是古代越人對“郎”氏族王、官、領袖或頭人首領的音譯。最早見於《華陽國志·南中志》和《後漢書·西南夷列傳》,相傳“夜郎”出自“竹子”(即竹筍),長大後有德於西南夷,是為夜郎王。子孫相沿,以“郎”為首領或當官的。今布依、壯語仍稱竹筍為“ranz”,譯成漢字就是“郎”。明清稱“土官”為“郎”,“漢官”稱“漢郎”,又侮稱變成“狼”。後來漢族卻逐步用來稱呼其族或其地。
魏晉南北朝至唐代,布依族、壯族被稱為“俚僚”、“蠻僚”或“夷僚”。五代以後稱布依族為“仲家”,宋代稱壯族為“壯”。“仲”與“壯”同音異寫。後來,由於長期分居,便逐步形成了布依與壯兩個民族。
考古工作者在貴州省安順、貴陽及黔南等現布依族聚居區出土了數十件新石器時代磨製石器,其中一些石器,如有肩石錛、帶肩石斧等,其形狀與東南沿海及華南地區的同類器物形狀很相似,可能這些都是古代越人遺留下來的文化,同布依族先民有密切聯繫。
秦、漢時代的布依族地區,已經產生世襲的王或侯。王侯居住的地方已經形成了“邑聚”,並有強大的武裝力量。這說明當時社會生產力已有較大發展。據考古證明,在布依族地區出土的兩漢時代文物,主要是銅器和鐵器。例如在黔西南州發現漢代的青銅犁、鋤、斧、鉞,清鎮十八號墓出土漢代的青銅劍和鉞,以及其它地區出土的漢代鐵制鋤、鍤、鏟等,表明當時布依族地區農業生產已經相當發達,但比中原地區落後,仍停留在銅鐵並用階段。這種情況,同《華陽國志》所說“畲山為田,無蠶桑,頗尚學書,……寡畜產,雖有僮僕,方諸郡為貧”是一致的。
西漢以後,“夜郎”地方政權被漢王朝所統一,置牂牁郡。從此,布依族地區和中原地區的接觸逐漸增多。唐代,中原王朝在布依族地區設定了一些羈縻州縣,以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刺史,世襲其地。五代時,增設了“八蕃”土司。宋朝繼續推行“羈縻政策”,分別授給當地首領以刺史、司階、司戈、將軍等職銜,分別劃歸四川路、湖南路和廣南西路節制。元代置羅甸宣慰司(安順市屬其地)、順元路軍民安撫司(貴陽地區)、都勻軍民府(黔南州部分縣屬其地)、於矢部萬戶所(黔西南州及六盤水市盤縣屬其地)及泗城州軍民府(黔南州部分縣屬其地)等。明代的土司制度更加趨於完備,一直到清雍正年間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以後,統治布依族地區達一千多年的羈縻制度和土司制度,才逐步結束。
明末清初,布依族地區社會生產又有了進一步發展。這時期,農具中鋤頭的重量和長度都普遍增加了,鋤口也由過去的貼鋼改進為夾鋼;稻穀脫粒由從前使用棍棒改為使用撻斗,勞動效率大大提高。羅甸、安龍和平塘等地還使用了水碾。由於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的改進,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糧莊百姓”和“私莊百姓”逐漸發生兩極分化,其中一部分人日益貧窮而淪為佃農,另一部分卻日益富裕而形成富農、地主。而清朝“改土歸流”運動,為布依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政策支持,客觀上加速了布依族地區經濟的發展和領主經濟、土司制度的崩潰。但是,隨著地主經濟的發展,土地高度集中,地主階級對農民的剝削卻越來越加重,階級矛盾日益尖銳,激起了布依族人民無數次的反抗鬥爭。其中,規模最大的是發生於清嘉慶二年,由安龍縣布依族農民韋朝元(號七綹須)、王阿崇(號王囊仙)和漢族桑鴻升領導的“南籠”起義。王阿崇是清朝中期布依族一位傑出的農民女領袖,出身於貴州安龍縣洞灑寨的貧苦農民家裡。清嘉慶元年(1796年),她與韋朝元一起領導“南籠”農民起義時還不到二十歲。嘉慶三年(1798年)九月,王阿崇等起義領袖不幸被俘英勇就義於北京。事後,當地人民曾把王阿崇、韋朝元等人的塑像安放在安龍縣城和當丈寨里,其英雄事跡至今仍為布依族人民所傳頌。
在太平天國農民革命的鼓舞和影響下,從19世紀50年代開始,布依族地區爆發了歷時18年之久的貴州各族農民大起義。影響較大的有:1854年獨山州布依族農民領袖楊元保領導的農民起義;1855年安順郎岱馬阿雙起義;1861年歸化農民回響太平軍曾廣依部所爆發的農民起義,等等。這些農民起義狠狠地打擊和削弱了當時帝國主義和清朝統治者相勾結的反動統治勢力。在起義中,布依族人民和當地苗、漢等兄弟民族人民團結戰鬥,結成了深厚的階級友誼。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布依族農民羅發先與羅光遠等盟誓,提出“覆清滅洋”的口號,領導當地農民舉行武裝起義。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都勻一帶各族人民掀起了反抗法帝國主義文化侵略的鬥爭。貴定、獨山、荔波等地各族人民紛紛回響,參加鬥爭的民眾多達二萬人。他們搗毀教堂,懲罰賣國投敵的官僚地主,充分表現了崇高的愛國主義精神和堅強不屈的革命意志。
1932年,時任國民革命軍西路縱隊司令王海平(望謨縣布依族),同意中共黔桂邊委的要求,接待紅軍一個連到法卡(現屬望謨縣)駐紮,為邊委在黔西南地區開展工作創造了條件。1935年,中國工農紅軍北上抗日,路過黔南,沿途受到布依族和兄弟民族人民的熱烈歡迎,不少布依族人民為紅軍帶路、送糧、送情報。當紅軍來到鎮寧縣扁擔山時,紅軍向當地布依族人民宣傳黨的民族統戰政策,曾有不少布依族青年奮然參加紅軍,隨軍北上抗日。1936年紅八軍第一縱隊與王海平部合作,在望謨縣板陳消滅了來犯的廣西督察軍,後又收繳了貴州軍閥楊瑜亮殘部槍械。1937年,中共桂西黨組織在黔南組織“抗日救國會”,藉以團結一切抗日力量,打擊不法豪紳惡霸。
1943年,貞豐縣布依族、苗族等幾千人,發動了“反苛政”起義,起義民眾提出“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打富濟貧”、“殺死楊狗兒(偽縣長楊百舉)”等口號,起義隊伍迅速擴大。他們攻克貞豐縣城,殺死惡霸,趕走偽縣長,釋放入獄民眾,安龍、興仁、鎮寧等地各族人民紛紛回響,讓反動派驚惶失措。1944年,當日本帝國主義侵略者侵入黔南時,英勇的布依族人民紛紛組織起來,在獨山、荔波、三都等地展開了激烈的反抗鬥爭,給侵略者以沉重的打擊。
1945年,布依族青年魯仁俊領導安順布依族、苗族人民發動了“反三征”(徵兵、征糧、徵稅)起義,鎮壓了民憤極大的偽鄉、保長。1948年,在黨的領導下,安龍縣布依族青年組織了一支700多人的武裝力量,廣泛開展“反三征”鬥爭。同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區縱隊成立,並在黔南建立了羅盤游擊區,布依族青年王由植領導的關嶺游擊隊改編為滇黔桂邊區縱隊盤北游擊第七支隊。1949年6月,布依族青年王秉鋆受滇黔桂邊區黨組織委派,領導布依族人民發動龍廣暴動,狠狠地打擊了國民黨地方武裝力量,並配合南下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了貴州省。
政治
政府管理
唐代中央朝廷在布依族地區設定
羈縻州縣,以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刺史,世襲其地。五代時,增設了“
八蕃”土司。宋朝繼續推行“
羈縻政策”,元代置
宣慰司、
安撫司、軍民府等。
元、明、清土司制度統治時期的布依族地區社會形態,基本上停留在封建領主經濟階段。土司、土官占有領地內的全部土地,並對土民(農民、農奴)進行殘酷剝削,但他們並不完全占有土民,也不能對之任意殺戮。領主把土民和領地分成哨、甲、亭、屯,分別交給哨目、甲目、亭目、甲頭去世襲,再分給每一戶土民一份土地,自耕自食,不得典賣,把土民緊緊束縛在這塊領地上,讓他們依附於領主,世代聽從土官役使。
土官對領地和土民的統治,有直接、間接兩種。直接統治的領地和土民(包括家奴)包括:(1)印田和耕種印田的土民。印田又稱俸祿田,即土司將其領地內最好的水田分給附近農民耕種,農民自帶耕畜和工具,無償地為土司耕種,印田的收入全部歸土司所有。(2)勞役田和耕種勞役田的土民。土司為了滿足其家庭生活的需要,把一部分土地分給農民自耕自食,農民必須為土司無償服勞役,這些田分別叫做伙夫田、挑水田、針線田、馬料田、柴火田、小菜田等。農民種哪種田,就服哪一種勞役。(3)把事田、差役田、兵田和把事、差役、士兵。這是土司分給他的助手把事以及差役等的一種具有代俸性質的田地,由把事等自耕自食,無田賦差役,這種田的所有權仍屬於土司,把事一旦去職,田地由土司收回。(4)家奴,以女性為多,是土司家庭的奴隸,無人身自由,她們多半是土司買來的或被陪嫁而來的。
間接統治的領地和土民包括:(1)“糧莊”(又叫糧田、公田)和“糧莊百姓”。“糧田”,是指土司轄區內,由農民“分地而耕,納租於主(土司)”的田地。改土歸流後,地權歸屬於王朝,改向朝廷上糧,即稱為“糧田”或“公田”。耕種“糧田”的人,稱為“糧莊百姓”或簡稱“糧莊”,他們除繳納租賦以外,還要擔負印田的無償勞動。(2)“私莊”和“私莊百姓”。所謂“私莊”,是指從外地來投靠某一土司的農民,在土司指定的區域內開荒而形成的田地;耕種這種土地的農民,稱“私莊百姓”。他們不交賦稅,但逢年過節或遇到土官有紅白喜事,要向土官“送禮”,每年還要向土官交納一定的“煙火錢”。 土司的勞役田,也多由“私莊百姓”耕種。“糧莊百姓”與“私莊百姓”,是土民中地位較高的階層,積年累月便形成自由農民。
布依族地區部分富裕的土官、把事及少數占有較多田地的屬民,還有漢族地主和高利貸者形成了新的地主階級,實物地租也逐步取代勞役地租。雍正五年(1727年),清王朝採取大規模“改土歸流”的政策,客觀上確立和發展了布依族地區的封建地主經濟,加速了領主經濟的崩潰,土司制度也隨之消亡。
195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派工作隊進駐布依族地區,訪貧問苦。1951年成立了農會,設主席、副主席、委員等職,行使基層政權職責。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布依族地區建立了新的縣、區、鄉、村各級人民政府。1956年8月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標誌著布依族人民民族自治權利的實現。之後又成立了7個布依族自治縣:1963年9月11日成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1966年2月成立望謨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冊亨布依族自治縣、貞豐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安龍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和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1981年12月成立了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1982年5月撤消興義地區及下屬的望謨、冊亨、安龍、貞豐4個自治縣,成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社會組織
布依族傳統社會組織,有“宗族制”、“議榔制”、“寨老制”等。它們源於古代氏族管理制度,是古代民主制的繼承和發展,同時也具有階級社會的特色。
布依族宗族制,是由同宗同族的一個或數個村寨組成,各地皆然。其血緣組織聯繫緊密,內部禁止通婚。每個宗族都有族長。族長在宗族成年人中自然產生,一般由輩份較高並有威望者擔任;或輩份雖不算高,但屬族中經濟大戶、在社會中有能力有威望者亦可擔任。族長之職責,對內申張家教家規,對族人進行道德品格的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辦事公道、尊老愛幼、相互幫助、自立自強、與人為善、以理服人、熱心公益、愛村愛家等。對違反族規者,族長可對之批評教育,甚至處罰。對外,族長代表本宗族利益,維護宗族尊嚴,體現宗族之風格氣度。
宗族議事形式,體現為“家族長全體會議”、“家族長代表會議”、“當事人與評中人專門會議”、“有關方面協商會議”等等。遇事民主協商,決議後族長施行。
宗祠是宗族祭祖和聚會之所,平時有專人守護,定期由族長在祠內主持祭祀,宣布族規,合族聚宴。費用由家族“祭祀田”收入開支。
宗族聚會有“春節送銅鼓會”和“清明節祭掃祖墳聚會”。每個布依族宗族都有一面或數面銅鼓,作為本宗族祖傳之寶。春節擊鼓為樂,並祭祀銅鼓;至正月十五日晚收鼓,再祭一次。然後,集體送銅鼓到族長家保存,全族置酒宴飲,顯示宗族的團結和意志。“清明節祭掃祖墳聚會”,由族長主持召開各家長會議,確定祭掃規模、分工及費用數額。每戶出錢若干,屆時聚於祖墳前,殺豬備酒祭祖,舉行合族宴會。此舉有憶祖思今,團結向上之功能。
議榔制,在平塘、惠水等縣布依語稱“議榔”;在望謨、冊亨等縣稱“議各習”。“榔”源於布依族早期社會的血緣組織,又是本氏族對部落酋長的稱謂。“議”即“集中”、“聚會”之意。隨著社會發展,“議榔”逐步變為以地緣關係為主的農村公社組織。
“議榔制”組織,小的包括一個或數個毗鄰村寨;大的包括數十百寨。不分姓氏宗族,都可以參加。議榔設有榔頭、巫師,以及分管軍事、主持司法的頭領。組織的最大權力機構是議榔大會。主要討論議榔內重大問題;制定榔規榔約;選舉各種執事頭領。規約的主要內容是: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維護生產、生活秩序;維護公共道德綱紀倫常;決定保衛集體安全和抵禦外侮的具體措施,等等。榔規榔約體現組織內民眾的意志和願望,並有較強的約束力,人人必須遵守,違者必究。在社會動亂時期,榔規榔約往往發揮較大作用。
布依族地區每個村寨都有寨老會,布依語稱為“卜板”。寨老是一寨的自然領袖,由民眾推舉。寨老人數,二三人至五六人不等,視村寨大小、人選多少而定。寨老的威望和權力是自然形成的。他們是村寨中有處理事務能力的人,平時村寨中有什麼事情都樂意找他們商量,聽取他們的意見;在發生重大事件需要大家一致行動時,人們樂意聽從他們的指揮,公認他們的地位。寨老無需經過正式的選舉產生,也不存在世襲的問題。他沒有任何特權和利益,其職責是排解寨內外的各種矛盾糾紛,與村民協商制定保護山林及農作物的“鄉規民約”,作出制止或進行械鬥的決定,主持村寨內的紅白喜事、祭寨神儀式和各種集會。這種具有一定原始性的社會組織形式,直至20世紀80年代仍遺存於一些布依族村寨中。
舉行祭寨神廟會,亦是寨老職能之一。民國年間布依族各地盛行祭寨神習俗。一般每年對寨神奉祭數次,時間分別為正月初三、三月初三、六月初六、七月十五。每次獻祭牛、豬、公雞等犧牲,由寨老主持祭儀,祭師念經文祈禱豐收。寨人同餐共宴,這對強化寨規、增強內聚力有較大作用。1950年後,寨神廟會漸趨消失,但寨老制尚存餘緒。
經濟
秦、漢時期,布依區的農業生產已有所發展,但比中原地區落後。隨著秦漢封建勢力的伸入,客觀上促進了布依族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封建的生產關係隨之逐步確立。大約明末清初的時候,布依族的社會生產力又有了新的發展,農具中鋤頭的重量和長度都普遍增加了,鋤口也由過去的貼鋼改進為夾鋼。
隨著生產工具、生產技術的改進,生產的進一步發展,隨之產生了地主經濟。一八四零年鴉片戰爭以後,帝國主義勢力開始侵入黔南,促成了布依族地區封建自然經濟的逐步解體,逐漸變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布依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了一系列社會改革,消滅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廢除了產生民族壓迫和封建剝削的根源。
黨和政府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大力幫助布依族人民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在布依族地區初步形成了醫療保健網,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身體健康。
人口
中國
據2010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為2870034人,占全國人口比0.2153%。
越南
布依族有一小部分居住在越南,大約於200多年前從中國移民。
文化
信仰
布依族信仰祖先和多種神靈。山、水、井、洞及生長奇特的古樹無不被認為是神靈的化身。各村寨建有土地廟。一些特定的宗教儀式,要供奉神竹。各地布依族還供奉雷神、鬥神、灶神、龍王等等。這些反映了布依族作為農耕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
“摩教”是布依族宗教信仰中一個比較成熟的宗教信仰形式,介乎於原始宗教向人為宗教過渡的類型。其宗教職業者分為“布摩”和“摩雅”。布摩是通過學習而成的,在師父的帶領下學習一系列的經文和儀式的程式,能夠繼承師父的衣缽便可出道。布摩尊奉“報陸陀”為開山祖師。在舉行各種祭祖活動中,首要的儀式是恭請“報陸陀”蒞臨,以示整個祭祀活動的權威性。
在摩經里,“報陸陀”具有超凡的力量和智慧,能夠洞察古今,能夠解決人世間任何難題。摩經的基本思想是:人間萬物是由始祖神“報陸陀”創造的,萬物皆有靈,靈魂具有神秘力量,需要祭祀和崇拜,經過特定儀式和條件萬物可以相互轉變,達到禳災祈福的目的。人患疾病是由某種鬼魂作祟,通過舉行某種儀式可以驅逐疾病。人死後,靈魂不滅,通過儀式的超度,使靈魂進入仙境。布摩有較為完備的祭祀經典——摩經,還有比較固定和規範的宗教禮儀。
舉行祭祀活動除了要履行一定的宗教禮儀外,還要輔以對經典的誦讀。典籍浩繁的摩經,大致可分為用於喪葬超度活動中的多卷本《殯亡經》、《古謝經》等,也有用於祈福、驅邪、禳災等目的的各類雜經。摩經包含了布依族古代社會的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乃至人們的社會交往和道德禮儀等內容。摩雅是在某種特定的場合下,通過鬼魂附體而後經布摩的點化(安壇)而形成的,摩雅的巫術活動稱之為“打迷納”。
明、清以後,佛教、道教、天主教相繼傳入布依族地區,民間有少數信仰者。從摩經的內容和布摩在各種儀式中使用的道具,可以看到佛、道、儒對布依族文化的滲透。明、清時期天主教在布依族地區傳教,設有主教署、諮詢會,其下有總鐸口、堂口等。但因為傳教士的為非作歹和天主教與布依族人民信仰相左,天主教遭到了布依族人民的反對。
建築
布依族民居有樓房、半樓房和平房數種。
半樓房一般採取後半部是平房,前半部是樓房,或左(右)半部是平房,右(左)半部是樓房的建築格局。樓房和半樓房建築是布依族傳統建築形式。樓房上層高,住人,下層低,圈牲畜,古稱“乾欄”,或稱“麻欄”。它的結構簡單,形式美觀,適用於南方山區的地形特點。
在房間布局中,堂屋後壁設神龕供奉祖先,左右兩側分隔成灶房、寢室、客房。室內設有火堂,供一家人取暖炊薪。
黔中一帶,由於地產石頭,從基礎到牆體都用石頭壘砌,屋頂也蓋石板,稱為石板房;加上石砌的寨牆和山頂的石砌古堡,形成典型的石頭建築群。如扁擔山石頭寨共230餘戶人家,所有房屋沿等高線排列,均以石料建成。
村寨布局與寨前的田壩、小河及通向各處的石板平橋和石拱橋樑,相互映襯。
飲食
布依族人民以大米為主食,兼食玉米、小麥、紅稗、蕎麥等。
布依族尤喜糯食,並有多種製作方法,如製成糍粑、圓糖粑、耳塊粑、枕頭粽和三角粽等。逢年過節,必食糯米飯,並以糯米粑贈送親友。節日裡還喜食用花汁和樹葉汁染制的各色“糯飯”。
副食有各種蔬菜、豆類和肉類。蔬菜加工製品有著名的“獨山鹽酸”、“酸辣椒”等。肉類加工有熏醃臘肉和香腸;喜食狗肉,各地加工方式不一,風味獨特,較著名的有“花江狗肉”、“都勻黃燜狗肉”、“冊亨狗肉全席”等。豆類製品主要有豆豉、豆腐、血豆腐等。
辣椒、酸菜、酸湯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
布依人家戶戶皆能釀製糯米酒和大米、玉米燒酒。一些地方還製作糯米燒窖酒、菸仁米酒、蔗糖酒等,頗有特色。有的米酒用野生刺藜果攙和釀造,營養豐富,用以款待貴客。刺藜酒釀造技術,已有數百年歷史。
服飾
布依族服飾多為青、藍、白等色。
男子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包頭巾、穿對襟短衣或大襟長衫及長褲。老人多著長衫。
20世紀70年代後男子服飾與漢裝無異。婦女服飾式樣頗多,鎮寧、關嶺、普定、六盤水一帶目前仍保存布依族較古老的服飾:大襟短衣,領口、盤肩、衣袖和衣腳邊沿,皆用織錦和蠟染各色幾何圖案鑲制;下穿百褶長裙,用白底藍色蠟染花布縫成,佩戴各種銀質首飾。黔西南州和黔南州的羅甸等縣布依族的婦女服飾,普遍為大襟衣,長褲腳;衣服的盤肩、袖口、襟沿鑲有蘭乾;褲腳為大褶邊,或藍色褲腳鑲青布和蘭乾。衣服的長短和褲腳的大小,各地區都不相同。自製的織錦和蠟染是布依族服飾的主要特點。
布依族婦女講究頭飾,婚前頭盤髮辮,戴繡花頭巾;婚後須改用竹筍殼作“骨架”的專門飾樣,名曰“更考”,意為成家人。鎮寧、關嶺地區,姑娘喜攏高髻,形如拱橋,發上插著長約尺許的銀簪,配上短衣長裙,繡花布鞋,走起路來風韻飄逸。其他地區則多著短衣長褲,或在衣襟、領口和褲腳鑲上蠟染或刺繡花邊。黔西南安龍、興仁一帶婦女喜用白布作頭巾,戴各色繡花圍腰,樸素無華,典雅大方。銀、玉手鐲、髮簪和戒指、項圈等飾品為布依族婦女所喜愛,其樣式別具一格。
家庭
布依族家庭實行父系家長制。家長有支配家中經濟和指揮成員的權力。男性長輩皆受尊敬,為人正直者更有威望。族中糾紛,自行調解,無須抗訴官府。婦女的地位低於男子,寡婦可以繼承財產,如果再嫁則不能繼承。一些地方有“兄終弟及”(俗稱“填房”)的婚制。
家庭結構普遍是小家庭,也有三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一般情況下,人口較多的人家待兒子長大成婚後就分開居住。有的地區分家時,家中的財產必須先留父母的“養老田”和未嫁姑娘的“姑娘田”,其餘田地、房產按子均分。若遇絕嗣人家,財產由其親屬繼承。分家後,父母大多同滿子(幼子)居住。有的地區沒有留“養老田”,幾個兒子輪流贍養父母,並共同承擔安葬的職責。
文學
民間廣泛流傳的神話、故事、童話、寓言、諺語、詩歌等口頭文學,傳述著古老的民族歷史,歌頌著人民的勤勞勇敢,揭露了舊社會的黑暗和殘暴,展望著新社會的幸福和光明。其題材廣泛,意境優美,內容健康,語言生動,富於想像力。神話傳說如《洪水潮天》、《十二個太陽》、《賽胡細妹造人煙》、《卜丁射太陽》、《茫耶尋谷種》、《黃果樹瀑布的傳說》等都是人們喜愛的作品。
布依族的民歌,富有民族特色,有敘事歌、古歌、生產勞動歌、習俗歌、情歌、苦歌、哭嫁歌、兒歌、新民歌等。或用布依語演唱,或用漢語演唱,句式和結構不盡相同。用布依語演唱的有五言、七言、雜言三種句式和單段、雙段、長篇三種章法。單段歌又稱“散花調”,即單獨一段自成一首;雙段歌又稱“雙調”,即一首分成兩段;長篇歌由若干段組成,或篇幅雖長、不分段落。曲調有“大調”、“小調”之分。“大調”用於婚喪等隆重的場合,音調高昂大方,引人入勝;“小調”則在月夜或“朗紹朗冒”談情說愛的時候唱,音調柔和、婉轉、活潑動聽。演唱方式有獨唱、對唱、重唱、齊唱等。凡遇建房造屋、迎親嫁女、老人亡故、迎來送往等場合,都要唱相應內容的歌。有時要晝夜不停地唱數天,這往往帶有互相比賽的性質。能歌者對身邊的花草、雀鳥等,都可以激起其創作的靈感,編唱出優美含蓄的歌詞來。
1950年以後,人民政府為布依族培養了自己的作家隊伍,這些作家創作了不少布依族書面文學。如長篇小說《大古山的黎明》、《將軍被刺之謎》等,中短篇小說《山鷹飛過河谷》、《兒女們的事情》、《迷夢》、《崖上花》等,散文集《綠色夢》、《瀑鄉風情錄》、《太陽女》等,詩歌集《盤江放歌》、《葉影集》、《山河戀》、《遠山》、《古井》等,劇本《羅細杏》、《金竹情》、《黑山漢子》等,電視連續劇《六馬兄妹》、《布依女》等。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有三部《布依族文學史》正式出版。
語言
壯語北部方言和貴州望謨、冊亨、獨山、平塘、安龍、興義等市縣的布依語基本相同。由於布依族與漢族長期的文化接觸和交流,因此布依語辭彙系統中有不少漢語借詞。
布依語有完整的語音系統、豐富的辭彙和富於表現力的語法結構。布依語劃分為黔南、黔中、黔西三個土語區(習慣上稱第一、第二、第三土語區)。
布依族過去沒有自己的文字,一般使用漢文,布依摩經中採用漢字記音或運用偏旁部首按漢字“六書”造字法創造一些新字記錄經文。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組織專家創製了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布依族拼音文字方案。該方案經過兩次修訂,現在布依族地區重點推行。
藝術
音樂
布依族常用的樂器有嗩吶、月琴、葫蘆琴、竹琴、巴勒、洞簫、短簫、姊妹簫、銅鼓、牛骨胡等。銅鼓是布依族最古老、最具有民族特點的樂器。它全部用青銅鑄成,鼓身鑄有各種花紋圖案。
1950年以前,幾乎每寨都有銅鼓,隆重節慶必敲擊為樂。舉行喪葬、祭祀,則只有摩公才能按照儀式的程式敲擊銅鼓。
舞蹈
布依族的舞蹈主要有《織布舞》、《糠包舞》、《獅子舞》、《龍舞》、《轉場舞》、《鐃鈸舞》、《花裙舞》、《銅鼓舞》、《銅鼓刷把舞》等,舞蹈動作優美動人。它們把布依族生產生活和風俗習慣融為一體,用藝術形式生動地表現了出來。
戲曲
貴陽、長順及黔西南冊亨縣等地區流行布依地戲,多在春節期間組織演出。有專門的戲班子,演員面具多為三國人物及布依摩師等。獨山、平塘、三都等縣一帶,流行一種在花燈歌舞基礎上吸收廣西彩調藝術發展而成的花燈劇。
布依戲大約始於明末清初,各個戲班的召集人、戲師和演員均為農民。其編排的劇目、演唱的形式,都具有濃郁的鄉土氣息。劇目大多取材於本民族的故事、傳說,如《六月六》、《王山打鳥》、《四接親》、《金貓寶瓢》、《馬邊月》等。也有漢族劇目,如《玉堂春》、《柳蔭記》、《包公案》等。布依戲音樂由本民族的民歌和民間坐唱曲調衍生而來;語言富有寓意性,擅長使用“比”、“興”手法,顯得詼諧、生動、傳神;戲中武打,直接受到武術和木偶戲的影響,古樸而靈活,別具一格;演員的化妝,過去是藉助於臉殼的誇張表情,性格化造型,曾引起戲劇界的關注。
1956年布依戲《四接親》、《玉堂春》參加了貴州省第一屆工農業業餘藝術會演,獲得好評;1984年布依戲《羅細杏》、《金竹情》參加了貴州省少數民族戲曲研究匯報演出,《羅細杏》還被選拔參加全國少數民族戲曲劇種優秀劇目錄像觀摩演出,榮獲“孔雀獎”。
工藝
布依族工藝美術主要有蠟染、刺繡、織錦、竹編、織染及陶瓷和雕刻等等。
蠟染,是中華民族文化藝術寶庫中的珍品。其傳統工藝有靛染、蠟染、楓染和扎染四種,其中以蠟染最為著名。製作方法先用銅蠟刀沾蠟液在白布上繪成渦狀紋、波浪紋、菱形、對稱幾何圖案等,再以藍靛溶液配合草藥印染,去蠟後即成。成品的自然冰裂紋,形式多樣,美觀大方。1980年以前,布依族地區有許多印染作坊。1953年,為了發揚少數民族的優良工藝傳統,當地政府曾在安順市建立了一所蠟染工廠,在傳統的圖案、去蠟、清洗的基礎上,又進行了許多革新,使傳統的蠟染工藝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成為暢銷海內外的珍貴工藝品之一。
織錦,亦稱“納錦”,布依語稱“讀桂”。有“羊羔錦”、“魚兒錦”、“人物錦”、“蝴蝶錦”等式樣,圖案為菱形、方形、三角形或回形字穿插組合,各色絲線襯托,花紋精緻緊密,瑰麗美觀。錦面類似絲繡,但卻是在古老的布機上編織而成,且錦花背面向織者,編織中若要檢閱花色,需用鏡子從下面反照。婦女們就這樣全憑記憶熟練操作,繼承著祖輩的技術工藝。1984年全國旅遊產品評比會上,布依族織錦被評為優秀產品;1985年在全國第五屆工藝美術展中又獲“優秀創作一等獎”,捧回了“希望杯”。
素有“土呢子”之稱的布依族土花布,質地優良,品種多樣,可製作成服裝、床單、被面、桌布等用品。今日農村仍保持著自紡自織的傳統。1985年重慶博物館在鎮寧縣六馬區一個村寨,就徵集到各色土花布35種之多。荔波縣以土花布為開發項目,年生產200多個品種,產值250多萬元,創外匯20多萬美元。
此外,荔波的涼蓆、獨山的斗笠、平塘牙舟的陶器等都很有名。各地婦女的刺繡、剪紙技術、銀銅首飾加工以及惠水的楓香印染蠟畫等,亦甚精緻。特別是平塘牙舟陶工藝考究,歷史悠久。由本民族美術家設計製作的陶瓷,還曾作為貴州省政府的禮品贈送給紐西蘭總理等外國貴賓。
習俗
節日
布依族有許多傳統節日,除過大年、端午節、中秋節等與漢族相似外,“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等節日都具有本民族的固有特色。
大年節,據方誌記載,布依族“以十一月為歲首”。平塘、荔波一帶至今仍在十一月三十日“過小年”,但大多數地區已將年節併入春節。每到臘月,家家戶戶忙著釀酒、打糯米粑、醃製臘肉、做血豆腐,或縫製新衣。除夕以豐盛酒菜供奉祖宗,並燃放爆竹,闔家守歲到雞鳴。正月初一則有姑娘爭挑第一擔水回家(名曰“聰明水”)、男孩爭先到土地廟旁用繩子牽來小塊石頭放入畜圈(意為“六畜興旺”)之俗。大年期間,青年們相邀外出“朗紹朗冒”;中老年人則彼此拜年祝賀,一同飲酒為樂。有的地方還舉行玩龍、舞獅、賽馬、擲石、銅鼓、嗩吶、歌舞、籃球等等娛樂活動。一般到正月十五元宵節後,才開始下地幹活。
二月二,主要是祭祀“土地神”,保佑全寨安寧,殺雞敬祖,吃兩色(白、黑)糯米飯。雲南省的布依族,這個節日要過三天,進行以祭“老人房”為中心的祭祀活動。三月三,主要是祭山神或掃寨趕鬼,預祝豐收。貴陽附近村寨,舉行“三月三對歌會”,又稱“仙歌節”或“地蠶會”(傳說這天害蟲聞聽歌聲就不敢危害莊稼)。四月八,是紀念耕牛的節日。布依族各地將這一節日稱為 “牛王節” 或“牧童節”、“開秧節”等。這天家家吃“牛王粑”和糯米飯,並以之餵牛,讓牛休息一天,用楓樹葉泡水給牛洗澡。這一天也是惠水一帶布依族青年男女坡上聚會吃糯米飯、唱歌玩樂的日子。
六月六,祭田神、土地神和山神,祭畢用雞血沾上各色紙旗,或做成大鳥形分別插在各塊田中。與此同時,召開“議榔”會議,宣布各種榔規榔約,且由榔頭監督執行,藉以保護社會財產安全。許多地方(如惠水縣的董朗河兩岸、興義市的查白場等)還舉行規模盛大的玩山活動。六月六節還有相關的傳說。如興義的查白場傳說是為紀念被惡霸逼婚、雙雙殉情的一對青年男女的;安龍縣則是紀念布依族人民反抗封建統治的起義勝利。三中全會以後,由於貫徹執行民族政策,經國家民委批准,確定“六月六”為布依族人民的共同佳節。其隆重程度,僅次於大年節。
吃新節,又叫嘗新節。因各地的穀米成熟有先有後,過節日期不盡相同。一般在稻穀將成熟時,由家中男子到田中摘來少量谷穗,放在甑中與糯米一同蒸熟後敬祖。望謨、冊亨等地,把新糯谷取來後,先煮熟晾乾,舂去穀殼,再用開水泡脹蒸成糯飯,布依語稱“根金毫模”。
漢族節日流傳到布依族地區後,發生了一些變異。如清明節,布依族除了為新故老人上墳外,還要為所有已故祖先掛紙(俗稱掛青)。但望謨縣桑郎一帶,清明不掃墓,三月三才上墳。紅水河一帶清明吃三色糯米飯。端午節在布依族中被區分為大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小端午節(農曆五月十五)。這天布依族除吃粽子外,還吃五色糯米飯。而七月半,布依族要殺雞、殺豬或殺牛祭祖,為逝者燒紙錢或金銀綠錠,送寒衣等生活用品。紅水河沿岸要連過三天。十四日做“搭連粑”供祖先。十五日晚到河邊放冥船,讓其隨水漂流。十五、十六日年輕人和孩童聚集大榕樹下,或盪鞦韆,或打陀螺,或去游泳。惠水斷杉一帶,集中於古橋堡對歌,跳粑棒舞和銅鼓舞,同時進行嗩吶比賽。中秋節,布依族一些地方則有孩童“偷瓜”之俗。孩童們將“偷”來的老瓜用紅布包好,一路放著爆竹往送膝下無子的年輕夫婦家中,由無子夫婦將南瓜與糯米烹煮而食。被“偷”南瓜的主人不能打罵“偷瓜人”。 人們相信用“偷”來的瓜煮糯飯吃,可以生子。
婚俗
歷史上,各地布依族的婚姻習俗不盡相同。有父母包辦的婚姻,也有完全自主的婚姻。從史書記載看,布依族在明代以前婚姻是自主的。明代以後,由於各民族的頻繁交往和文化的相互交流,特別是以儒家文化為代表的漢文化的影響,布依族的婚姻禮俗才逐漸改變,婚姻締結從自主擇配變成了父母絕對包辦。包辦婚姻導致早婚(俗稱“背帶親”)的產生,即婚姻當事人在幼兒時就由父母訂了婚約,然後在十幾歲時就結婚。婚禮結束後返回娘家居住,即“不落夫家”。 有的則實行“姑舅表婚”,即舅之子娶姑之女,或者相反。
婚姻的締結,分為“開口親”、“訂親”、“結婚”三個階段。先由男方家請媒人數次往返於女方家。媒人第一次到女方家時,勿須提及求親之事,只須將禮物放在女方家神龕上,說明禮物是某家送的,閒聊一會即返。如過幾天女方不退還禮物,媒人可第二次登門求親。獲得同意後,男方就備辦一些禮物,邀請家族中的老人、青年人和親戚,同媒人去女家吃訂親酒。這種儀式,稱為吃“開口飯”,一些地區的布依族稱之為“吃雞”或“吃雞腿”、“插毛香”等。第二次由男方家帶酒、公雞、豬肉及聘禮若干到女方家“訂親”。這一儀禮被稱為“更客(吃羊)”或“更老尼(吃小酒)”、“更甘(甘是認定的意思)”等。名稱雖異,其內容均為“接八字”和議定聘禮。此後,男方家可以確定婚期,並請媒人通知女方家,以便準備嫁妝。婚禮期間,新郎新娘三天內不得同宿,婚禮第二天,新娘要拜見翁姑及男方親戚。婚禮第三天早上,新娘挑水或到廚房看一看,其意義類似於漢族的“下廚”。此禮行畢,新娘即啟程回娘家,謂之“回門”。布依族村寨的婚禮,遠近的青年們都可以趕來聽歌唱歌,有的地方唱七八個晝夜。
在實行包辦婚姻的同時,布依族青年男女間的交往是比較自由的。青年男女可以利用節日、走親訪友或趕場的機會,聚集在一起“朗紹朗冒”(“朗紹”指會女朋友,“朗冒”指會男朋友)。如果男子相中某姑娘,就請家族中的姐姐或妹妹充當“銀雀”,傳遞信息,女子如若願意,就把自己事先精心繡好的繡球拋給對方,男女雙雙走出人群,到不遠處對歌。經過多次會晤,建立了感情,就可盟誓終身。
“朗紹朗冒”這種社交活動不限於未婚男女,已婚者亦可參加。不過對於未婚者來說是談戀愛;對於已婚者而言,則可能是炫耀自己唱歌的才能,或者是對父母包辦婚姻的反抗。“朗紹朗冒”中除唱情歌外,還唱苦歌、告狀歌和逃婚調等。過去,青年人常因不會唱歌,而找不到對象。現在,“朗紹朗冒”已經不再是布依族青年男女唯一的交際方式了。
喪葬
布依族喪葬在清代以前,行火葬,不壘墳。
清代中葉後才逐漸壘墳、立碑。當老人逝世後,喪家即向舅家和至親好友報喪,並請本民族的“布摩”(祭師)擇定吉日,舉辦喪事。
喪葬儀式繁簡程度視家庭經濟情況而定。富有之家,要舉行“古夜王”儀式,砍牛做齋,大辦酒席,喪期甚至長達七天、九天。停柩期間,喪家一律素食。葬式有土坑墓、石棺墓、石室墓、岩洞葬、停棺待葬(二次葬)、瓮棺葬等。
禁忌
大年初一,不開箱櫃,不掃地,不梳頭,不曬晾衣服。初一到初三不動土,正月十五不動刀,菜也只能用手扭斷。禁在村前村後埋墳.掃寨時禁外人入村,驅鬼時禁外人進家門。禁已出嫁的姑娘在娘家生小孩。家有產婦,在門口掛紅布和篾帽拒人進家,男子不得進人婦女分娩的房屋。禁在屋內吹口哨、唱情歌。非正常死亡的人,忌以鼓聲報喪。
到布依族人家中做客,不得觸動
神龕和供桌,
火塘邊的
三腳架忌諱踩踏。布依族習慣以酒敬客,客人或多或少都應喝一點。布依族村寨的山神樹和大羅漢樹,禁止任何人觸摸和砍伐。布依族送禮必須送雙數。
孩子體弱多病,父母就要給他尋找保護人乾爹、乾媽。尋找乾爹、乾媽有兩種方法:
一是擇日在家等候,3天內第一個登門的人,即為孩子的保護人;
二是擇吉日由父母領著孩子,在路上等候第一個過往的行人,即為保護人。
部分布依族分支族人不吃狗肉,一種解釋是狗曾經救過其祖先,另一種解釋是人類以前並無稻穀,是狗從天神的曬穀場帶回稻穀給布依族人,使得布依族成為人類中最早種植水稻的“水稻民族”。部分布依族分支族人不吃魚肉,因為相傳布依族最早的母親是龍王的女兒——一條神魚。
名人
王囊仙
王囊仙(1777—1797),女,布依族,本名王阿崇(又作阿從),自幼習武,能以
巫術為人治病,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民間稱為囊仙(
布依語,意為仙姑);
嘉慶二年正月初五(1797年)起事,號稱皇仙娘娘,其軍最多時達數十萬眾。
清廷派大軍鎮壓,使布依軍漸陷困境,逐步退守;攻陷布依軍根據地,生擒王囊仙等;用囚車押送北京,於農曆十一月初七(1797年12月24日)將王囊仙
凌遲處死,時年僅二十歲。
清代嘉慶年間
南籠布依族大起義是嘉慶年間的歷史大事之一,布依族因此在清朝歷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清朝統治者在貴州推行“
改土歸流”政策後,加劇了
階級剝削和民族壓迫;清代官吏、地主、
高利貸者紛紛進入布依族居住地區,與當地農村中的
土目、亭目、把事勾結起來共同剝削、壓迫農民,霸占了大量土地的土司,不僅強迫農民種靠“印田”,而且平時要強迫農民為其服各種勞役,以供其婚喪、宴客、住、行及一切吃喝玩樂使用。封建地主、官吏、甚至差役兵士也利用一切機會敲詐勒索人民,連穿民族服裝也被指為“違制”而受罰。
在殘酷剝削之下,清嘉慶二年(1797),暴發了以布依族為主體,有苗、漢各族人民參加的反清起義——南籠布依族起義——起義鬥爭歷時8個月,震驚清廷,是清朝時期貴州一次震動面大,影響深遠的農民革命鬥爭,也是布依族歷史上規模最大影響最深遠的起義。
韋朝元
韋朝元(1768—1797)清貴州南籠(治今
安龍)人,又名德明,號七綹須。布依族。善拳能醫。由於不滿土官、流官、地主、高利貸者對布依族人民的殘酷壓迫,在
乾嘉苗民起義影響下,於
嘉慶二年(1797年)2月,聯合王囊仙等組織本民族人民共同發動反清起義。義軍勢力全盛時期,占領了西北至今
威寧、黔西,西抵雲南邊境,半個貴州及廣西、雲南部分地區。
王乃
王乃元朝羅斛縣(今貴州羅甸縣)人。布依族農民起義軍領袖,性格豪放,專為窮人打抱不平。
王海平
王海平(?—1941)貴州省
望謨縣人。民國時期黔西南地區的實力派人物。在中國共產黨的積極爭取下,一度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在革命形勢極為艱難的條件下對革命隊伍的建設作出了貢獻。1934年,王海平積極回響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反對內戰”,“北上抗日”的主張,參加了由共產黨組織的抗日民主聯軍,並從組織上和思想上改造他的部隊。王海平作為一個布依族地方實力派人物,積極追求進步,嚮往光明,是值得稱道和懷念的。
莫友芝
莫友芝(1811—1871)字之偲,別號紫泉、郘亭,晚年又稱眲叟。嘉慶十六年出生於布依族史上享有盛譽的
獨山莫氏之家。莫友芝在詩詞、目錄校勘和聲韻訓詁方面有較高建樹,在書法上面造詣較深,是
鹹豐年間著名的書法家、藏書家。
陸瑞光
陸瑞光,布依族,外號“陸麻二”,1901年出生在貴州省鎮寧縣。20世紀20年代初,開始組織農民武裝,成為劫富濟貧、保衛家鄉的農民領袖。
程蓮珍
程蓮珍(1921~1998)又稱陳大嫂,乳名程么妹,布依族,貴州省
長順縣廣鄉順朝擺村人。少女時由於長得窈窕高挑,皮膚細嫩白皙,面容清秀,被當地民眾稱為大美人。1957年冬,程蓮珍安排進縣城當工人。1960年7月4日,成為縣政協委員。1998年10月21日,程蓮珍病故。
程蓮珍,是被稱為“宜林山國第一美人”的布依族女匪首,當年丰姿綽約,躍馬馳騁在貴州
崇山峻岭之中,她雙槍神射、膽略過人、心機多端,歷經了新舊社會的人間風雨……解放初期,在解放軍3年多的剿匪鬥爭中,“女匪首”屢屢僥倖漏網,並使解放軍戰士傷亡,某部司令員為此引咎寫下辭呈。當女匪首被捕獲要槍決時,毛澤東主席認為難得有個女匪首,還是少數民族,就對她寬大處理。程蓮珍由此獲釋,後來她積極配合解放軍進行剿匪鬥爭,屢立戰功,被人稱為“女
孟獲”。
"女孟獲"的故事最早由布依族作家王廷珍發表在1989年8月四川《處女地》雜誌上,題為"毛澤東片言釋女匪" ;2003年,王廷珍再次以"女孟獲"故事為素材出版了長篇小說《一個女匪首的傳奇經歷》;2005年,解放軍文藝出版社出版了王廷珍和周唯一合著的《風雨蓮花--被毛澤東義釋的"女孟獲"傳奇》。這兩本書均由當年親自處理過程蓮珍問題的見證人、原貴州省政協副主席王思明寫序,成為僅有的兩部真實反映程蓮珍傳奇經歷的紀實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