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主體功能區實施意見》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主體功能區實施意見》的通知》是2015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主體功能區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
檔案發布,總體要求,功能分區,發展導向,政策保障,績效評價,推進實施,

檔案發布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常州市主體功能區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常州市主體功能區實施意見
主體功能區,是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明確特定區域的核心功能,是統籌謀劃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環境保護和城鎮化格局的重要依據,是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為全面落實國家、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科學確定我市區域主體功能,規範開發秩序,提高開發效率,為“十三五”乃至更長一段時間的發展提供空間支撐,更好推進“多規合一”提供基礎支撐,提出我市主體功能區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依據,以人口、經濟、資源環境在空間上的合理分布為要求,明確空間開發格局,完善空間開發方式,構建高效、集約、均衡、永續的開發模式,為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常州最佳化空間安排。
(二)基本要求。科學開發國土空間,加快形成主體功能區,必須明確主體功能,加強空間引導,健全體制機制,促進產城融合。
——明確主體功能。根據自然條件適宜性、資源環境承載力、現有發展基礎和未來發展潛力,在落實國家、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基礎上,將國土空間劃分為最佳化提升區域、適度發展區域、重點拓展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在開發過程中,突出主體功能,適度兼顧其他功能的發展。
——加強空間引導。合理配置建設空間、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促進經濟、人口和資源環境等要素在空間分布上的協調與匹配。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好的地區,以開發建設功能為主,提升開發效率,集聚更多人口;其他地區主要承擔農業生產和生態服務功能,降低人口密度。促進人口分布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在空間上的均衡布局,縮小區域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
——健全體制機制。加強政策引導,完善制度安排,圍繞產業、財政、土地、環境、人口和績效評價等,建立健全保障形成主體功能區布局的體制機制、政策體系和績效評價體系。
——促進產城融合。將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與深化產城融合綜合改革試點有機結合,促進最佳化提升區域、適度發展區域、重點拓展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因地制宜探索特色鮮明的產城融合改革發展路徑。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的國土空間格局,經濟布局更加集中,資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態系統更加穩定,開發秩序更加規範,全面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
——空間結構得到最佳化。全市開發強度控制在28%左右,生態空間占比達20%以上。
——人口布局更加均衡。基本實現與主體功能區相適應的人口分布格局,人口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協調程度明顯提高,全市常住人口500萬以上,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5%左右。
——空間利用效率提高。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占用率下降30.9%;規模農業和高效農業比例明顯提高,糧食播種面積和糧食產量基本保持穩定;單位生態空間蓄積的林木數量和涵養的水量增加。
——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物多樣性得到切實保護,林木覆蓋率達到25%,主要江河湖泊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進一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嚴格控制在省下達調控目標之內。

功能分區

以鄉鎮(街道)為單元,劃分最佳化提升區域、適度發展區域、重點拓展區域、限制開發區域,重要功能生態區作為禁止開發區域。
(一)最佳化提升區域。主要包括金壇區金城鎮,武進區湖塘鎮、牛塘鎮、南夏墅街道、嘉澤鎮、西湖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新北區新橋鎮、薛家鎮、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龍虎塘街道,天寧區(除鄭陸鎮)、鐘樓區(除鄒區鎮)。面積667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15%。
(二)適度發展區域。主要包括溧陽市埭頭鎮,武進區洛陽鎮、湟里鎮、前黃鎮、禮嘉鎮、橫山橋鎮、橫林鎮、遙觀鎮、潞城街道,新北區春江鎮、羅溪鎮、孟河鎮、奔牛鎮、西夏墅鎮、天寧區鄭陸鎮、鐘樓區鄒區鎮。面積1074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25%。
(三)重點拓展區域。主要包括溧陽市溧城鎮、南渡鎮、竹簀鎮、別橋鎮、上興鎮,金壇區東城街道、西城街道、儒林鎮、朱林鎮、直溪鎮、堯塘街道。面積1291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30%。
(四)限制開發區域。主要包括溧陽市上黃鎮、社渚鎮、天目湖鎮、戴埠鎮,金壇區薛埠鎮、指前鎮,武進區雪堰鎮,以及太湖、滆湖、長盪湖、錢資湖等大水面。面積1340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30%。
(五)禁止開發區域。具有重要生態服務和農業生產功能、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主要包括依法設立的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域、省級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漁業資源保護區、重要水源涵養區等,點狀分布於最佳化發展區域、適度發展區域、重點拓展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內的地區。集中體現為生態紅線一級管控區域,面積70.43平方公里。

發展導向

(一)最佳化提升區域。最佳化提升區域是傳承歷史文脈、彰顯城市魅力的標誌性地區,展現創新活力、發展服務經濟的主要載體,集聚高端要素、提升綜合服務功能的現代化城區。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推動產業結構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轉變,提高經濟開發密度和產業效率。空間開發“控制增量、盤活存量、集約高效”,率先形成集約高效型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提升產城融合發展水平,完善城市(鎮)服務功能和綜合承載力,增強人口集聚功能,提升人口整體素質,成為全市經濟最發達、人口最密集、功能最完善的區域。
(二)適度發展區域。適度發展區域是特色經濟集聚區、產業提升重點區、產城融合突破區。因地制宜發展資源環境可承載的先進制造業,提升製造業集聚化、特色化、高端化發展水平,實施點狀集聚開發。根據城鎮的不同特色,鼓勵發展生態旅遊、現代物流、商貿等現代服務業和特色優勢農業。合理控制開發強度和規模,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提升城鎮綜合服務設施和水平,提高就近吸納周邊農村人口的能力,推進產城融合發展取得突破。
(三)重點拓展區域。重點拓展區域是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的重要載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極,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關鍵聯結點。積極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加強特色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引導重大製造業項目向重點拓展區域布局,加速壯大經濟規模,加快推進轉型升級。積極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增強城鎮服務功能,推動產城融合發展,創造更多就業崗位,消除農民進城制度障礙,增強較大規模吸納外來人口和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
(四)限制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是農產品供給的重要保障區、生態功能維護區、新農村建設示範區。限制大規模的工業化、城鎮化開發,適度擴大農業生產空間,現有工業集中區不再擴大規模,推進工業集中區的整合撤併和搬遷,鼓勵發展生態旅遊業、健康養老業;控制新增建設空間,適度保障鎮區和現代農業、生態旅遊、健康養老等產業用地,適度增加生態空間。按照自覺、自願、平穩的原則,引導人口向最佳化提升、適度發展、重點拓展等區域轉移,積極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有序減少農村生活空間。
(五)禁止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是自然文化資源的集中展示區,珍稀動植物基因資源的保護基地,確保生態安全和水源安全的重要空間,實現永續發展的根本保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

政策保障

(一)財政政策。按照推進形成合理功能區分工的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原則,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大對限制開發區域的轉移支付力度,保障基本公共支出需求。對禁止開發區域加大生態保護及生態環境修復支出。對限制和禁止開發區域中糧食發展、農產品生產和生態保護貢獻突出的區域予以獎勵。研究制定最佳化提升、重點拓展、適度發展等區域對限制和禁止開發區域的援助機制,採取多種形式,確保限制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公共服務提供能力和居民生活水平與最佳化提升、重點拓展、適度發展區域基本相當。
(二)投資政策。按照主體功能導向安排政府投資,最佳化提升區域主要支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和城市服務功能提升等,重點拓展區域主要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新興產業發展和城鎮建設等,適度發展區域主要支持人居環境改善、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和城鎮公共服務等,限制開發區域主要支持農業綜合能力建設、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適宜產業發展等,禁止開發區域主要支持公共服務設施、交通設施、管護設施和生態環境設施建設等。建立符合主體功能區要求的投資管理制度,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要求的產業類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引導金融機構按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區域信貸投向。
(三)產業政策。按主體功能確定形成不同區域鼓勵、限制和禁止的產業。最佳化提升區域,涉及環境影響較大、占地大的條目調整為限制類,涉及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的條目調整為淘汰類,淘汰占地大、低水平勞動密集性項目。適度發展區域鼓勵與產業特色相關的項目,環境影響較大項目調整為淘汰類。限制開發區域內僅保留對本區域生態功能和農產品生產不產生不良影響的鼓勵類條目,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條目調整為限制類,對生態環境有較大污染的條目調整為淘汰類。對不同功能區的項目實行不同的占地、耗能、耗水、資源回收率、資源綜合利用率、工藝裝備、“三廢”排放和生態保護等強制性標準。對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現有產業,通過各種方式的規劃和政策引導,促進產業退出或跨區域轉移。對禁止開發區域內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現有產業,加快退出。
(四)土地政策。按照主體功能區的功能定位,堅持節約集約的基本原則,合理確定各類用地規模。實行差別化土地利用政策,最佳化提升區域和適度發展區域,從嚴控制開發強度,實現節約集約用地與土地利用效益雙提升;重點拓展區域適當擴大生產和生活建設用地的規模;限制開發區域嚴格控制建設用地擴大,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動態平衡;禁止開發區域,嚴禁任何不利於生態保護的土地利用活動,維護生態空間和地質環境,嚴格保護基本農田,逐步減少建設用地總量規模。完善用地掛鈎政策,最佳化提升、重點拓展、適度發展區域建設用地規模的增加與吸納外來人口的規模相掛鈎。
(五)環境政策。制定符合主體功能區的污染物排放、排污許可和產業準入環境標準。最佳化提升和適度發展區域以及限制開發區域,實行最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實行總量控制的污染物類型,嚴格限制排污許可證的增發,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重點拓展區域,從源頭控制污染,堅持較高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減少污染物排放;禁止開發區域,依法關閉或限期遷出所有排放污染物企業,確保污染物的“零排放”。積極推進落實生態補償機制,以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予以生態保護支持激勵。
(六)人口政策。按照主體功能分工,引導人口有序流動。最佳化提升區域著重提升人口結構和素質。重點拓展、適度發展地區實施積極的人口遷入政策,完善教育、衛生、文化、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增加就近就業機會,增強人口集聚和吸納能力。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要引導人口逐步自願平穩有序轉移,引導區域內人口向新城和重點中心鎮集聚。

績效評價

按照主體功能區,完善區域績效評價體系。
最佳化提升區域主要評價財政收入增長率、服務業增加值比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用水量、單位土地面積產出率、單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大氣環境質量等方面指標。
適度發展區域主要評價特色產業規模和效益、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用水量、單位工業增加值取水量、單位土地面積產出率、單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三廢”處理率、大氣和水體質量等。
重點拓展區域主要評價人均GDP增速、財政收入增長率、高技術產業比重、研發投入經費比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用水量、單位工業增加值取水量、單位土地面積產出率、單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三廢”處理率、大氣和水體質量、吸納外來人口規模等指標。
限制開發區域實行農業發展優先的績效評價,主要評價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農民收入、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水平、農村勞動力轉移水平、大氣和水體質量、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等指標。
禁止開發區域強化對自然文化資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情況,主要評價依法管理情況,污染“零排放”情況,大氣和水環境質量,保護目標實現程度,保護對象完好程度等。

推進實施

(一)形成地區部門推進實施的合力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意見實施的組織協調;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投資政策和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和銜接市級層面實施主體功能區計畫的各項政策制定;負責指導和推進轄市區級層面落實主體功能區實施意見;負責牽頭推進開展監督檢查、中期評估和修訂。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編制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負責按主體功能區要求分解節能降耗指標;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投資政策、產業政策。
科技部門,負責研究提出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科技規劃和政策,建立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區域創新體系。
財政部門,負責制定並落實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財政政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人才引進與培養、勞動力培訓的規劃。
國土部門,負責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中落實符合主體功能區的相關要求。
規劃部門,負責在編制城鄉規劃時與主體功能區相關要求相銜接、落實。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按主體功能區要求調整、編制區域交通運輸規劃和專項交通規劃,並推進相關項目建設。
水利部門,負責制定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及防洪減災、水土保持等方面規劃、管理政策。
農業部門,負責編制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農業發展建設、資源與生態保護等方面的規劃及相關政策。
衛生和人口計生部門、公安部門,負責按主體功能區要求提出引導人口轉移的政策。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制定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負責生態紅線區域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審查核准。
政府法制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適應主體功能區要求的規章檔案。
其他各有關部門,依據本計畫組織修訂相關專項規劃。
轄市區政府進一步落實本實施意見確定的空間開發準則,負責在規劃編制、項目審批、土地管理、人口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工作中遵循主體功能區實施意見的各項要求。
(二)加強實施意見的監督與評估。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門監督檢查本意見的落實情況,對本意見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對意見的實施情況進行分階段評估,及時了解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採取相應措施,糾正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施效益、新發現的情況以及可行性,對原方案作出必要的調整、補充或修改,使之更加適應變化的形勢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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