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常州市農業稅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常州市農業稅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是2004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常州市農業稅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4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全省和全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三農”工作,市委、市政府決定,從2004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行農業稅改革。實施意見如下:
  一、改革的依據和指導思想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指出:“要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進一步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為最終實現城鄉稅制的統一創造條件。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省委書記李源潮在全省農村工作會議上指出:“要下決心減輕農民的社會負擔,農業稅能減則減,能免則免”。要求全省在三年內免徵農業稅,蘇南地區兩年到位。市委、市政府決定,2004年全面實施免徵農業稅及其附加。
  改革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加快率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步伐。
  二、改革的內容和原則
  農業稅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免徵農業稅及其附加。農業稅免徵後,對財力影響較大的困難鄉鎮,實行政府補貼。
  改革的基本原則是:總體部署,統籌安排,全面推行;實現農民在農業生產環節“零賦稅”;保證鄉鎮一級政府及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三、目標要求
  實行農業稅免徵政策,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勢下,針對當前農村實際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周密部署,認真制定改革方案,做到“四個明確”:
  一是明確改革到位時間。轄市區今年全面實行免徵農業稅政策,改革工作一步到位。
  二是明確改革補貼政策。農業稅免徵後,鄉鎮財力影響部分由轄市、區和鄉鎮政府承擔,市財政對困難地區適當補助。
  三是明確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農業稅免徵後,轄市、區對鄉鎮(街道)、村的轉移支付資金總額不得低於上年水平,確保鄉鎮(街道)、村組織的正常運轉。
  四是明確改革操作辦法。轄市、區要制定詳細的到鄉鎮、到村的農業稅免徵操作辦法,制定周密計畫,確保改革成功。
  四、組織領導
  各轄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加強領導,明確改革要求,抓好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一)加強組織措施。農業稅改革工作要在各轄市、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業務指導。各地改革方案經轄市、區政府確認後,於4月10日前上報常州市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經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
  (二)落實配套措施。在農業稅改革的同時,各地要繼續做好行政村撤併工作,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做好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加強村級組織規範化建設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
  (三)組織督促檢查。認真落實好實施意見和改革方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匯報,確保農業稅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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