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

錫政發〔2014〕29號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省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3〕162號)精神,努力化解我市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矛盾,實現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
  • 類別:意見
  • 城市:無錫
  • 部門:政府
相關背景,主要內容,

相關背景

市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
錫政發〔2014〕29號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省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3〕162號)精神,努力化解我市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矛盾,實現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主要內容

一、充分認識化解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的積極意義
產能過剩,勢必加劇市場惡性競爭,造成行業虧損面擴大、企業職工失業、銀行不良資產增加、能源資源瓶頸加劇等問題,直接危及產業健康發展,甚至影響到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大局。受發展階段、發展理念和體制機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傳統製造業產能普遍過剩,特別是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高消耗、高排放行業尤為突出。對照國家和省化解產能過剩的行業,我市涉及鋼鐵(粗鋼)、水泥和船舶三個行業。2012年,我市煉鐵和煉鋼產能利用率分別為89.2%和75%,水泥熟料和粉磨產能利用率分別為99.1%和76.3%,船舶產能利用率64.0%。
我市的鋼鐵、水泥和船舶行業,雖然對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總體上存在企業規模偏小、技術水平偏弱、產品層次偏低、資源環境壓力明顯等問題。近年來的發展,總體呈現“低增長、低效益、高剩餘、高能耗”的特點。這三個行業,約消耗全市工業能耗的36%左右,貢獻16%的產出總量。因此,各地要從政治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全局和長遠發展的角度,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化解產能過剩。要經得住化解產能過剩所帶來的陣痛和對局部地區、行業所帶來的“傷筋動骨”,把化解產能過剩作為推進我市工業經濟轉型發展,最佳化和調整產業結構,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的一項關鍵措施來抓,把有限的要素資源引導和集中配置到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上,實現“脫胎換骨”的轉變,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按照尊重規律、分業施策、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原則,堅持尊重市場規律與執行上級政策相結合、堅持開拓市場需求與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堅持嚴格控制增量與調整最佳化存量相結合、堅持完善政策措施與深化改革創新相結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精心謀劃,統籌安排,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因地因企制宜,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和淘汰一批過剩產能;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化解產能過剩矛盾長效機制,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二)主要目標
通過4年努力,初步建立化解過剩產能長效機制,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充分發揮,過剩行業產能預警體系和監督機制基本建立。現有產能過剩行業的產能規模得到有效控制,產業布局基本合理,產能結構得到最佳化,產能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發展質量明顯改善,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明顯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升,經濟效益明顯好轉,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
——鋼鐵行業。全市壓縮鋼鐵產能200萬噸以上;在建築結構縱向受力鋼筋中全面推廣套用400兆帕及以上強度高強鋼筋,替代335兆帕熱軋帶肋鋼筋等低品質鋼材;行業經濟效益水平明顯提高,行業競爭力明顯增強。
——水泥行業。全市壓縮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產能100萬噸以上水泥生產企業減少10家以上前10家水泥企業生產集中度達到70%以上;鼓勵依託現有水泥生產線,綜合利用廢渣發展高標號水泥和特種水泥等新產品。
——船舶行業。充分挖掘航運、海洋工程、漁業、行政執法、應急救援等領域船舶裝備的國內外需求潛力,調整最佳化船舶產品結構;鼓勵現有造船產能向海洋工程裝備領域轉移,提升高端產能比重。
三、主要任務
(一)堅決控制新增產能
1.加強項目管理。對鋼鐵、水泥、船舶等產能過剩行業,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准、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取水許可、洪評、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對不按規定越權審批新增產能項目的單位,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分類妥善處理在建違規項目。市發改委會同市經信委、國土局、環保局,對未按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的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凡是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環保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在符合布局規劃和環境承載力要求以及等量或減量置換原則等基礎上,經論證並報經省市二級政府同意後向國家相關部門申請認定和補辦相關手續。對國家未予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由各市(縣)、區政府自行妥善處理;對隱瞞不報的在建違規項目,一經查實,立即停建,金融機構停止發放貸款,國土、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涉及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問題的予以嚴肅查處,對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按照“誰違規、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債務、人員安置等善後工作。所有在建違規項目的處理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二)清理整頓建成違規產能
依據法律法規以及能源消耗總量控制指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行業規範和準入條件、環保標準等要求,市發改委會同市經信委、國土局、環保局對產能過剩行業已建成的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頓方案並向社會公示,經省、市二級政府同意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備案。各市(縣)、區政府要加強對建成違規產能的規範管理,工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規範和準入管理,國土、環境保護部門嚴格監督檢查,質監部門進行質量保障能力綜合評價。對工藝裝備落後、產品質量不合格、能耗、水耗及排放不達標的項目,列入淘汰落後年度任務予以淘汰。
(三)淘汰和退出落後、低端產能
1.嚴格防止新增落後產能。在完成國家及省下達的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提高淘汰落後產能標準,並通過提高財政獎勵標準、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等措施,在鋼鐵、水泥、造船等行業再排出一批落後、低端產能予以淘汰。鼓勵企業自主淘汰,退出落後、低端產能。支持企業以關停、更新、改造、搬遷等方式退出一批相對落後產能,提升改造發展先進產能。引導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企業、產品市場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節能降耗、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及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防止新增落後產能。
2.加快形成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充分發揮資源性產品價格機制、稅收等政策的引導作用,以高於國家要求的質量、能耗限額、污染物排放標準為標準,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電價、水價等差別價格政策,形成倒逼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各地對達不到標準的企業進行整改並予以處罰,直至吊銷其相關生產許可證。對產能過剩行業企業以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提升環保、安全要求的技改項目建設實施減量置換,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產能減量置換方案並報經市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示,同時將減量置換產能的企業列入淘汰名單,監督落實。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形成淘汰落後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到2015年,全市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未列入國家工信部符合《水泥行業準入條件》生產線公告的一律淘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