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實施意見

《市人民政府關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實施意見》是2017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實施意見
  • 實施時間:2017年
  • 發布單位:十堰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鄂政辦發〔2016〕27號)和《關於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振興實體經濟的意見》(鄂政辦發〔2017〕24號)等有關降低企業成本各項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再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大力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印發《十堰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推動市行政審批局正常運作,督促條件成熟的縣市區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運用“網際網路+”思維,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營造法治營商環境和高效政務環境。(責任單位:市編辦)
2.推動中介機構去行政化。堅決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對納入政府部門審批程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改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要件。公布2017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重拳整治“紅頂中介”,建立中介機構監管平台,規範中介服務行為。(責任單位:市編辦)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後證”改革,精簡審批事項,實施“多證合一”,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激發市場活力。最佳化“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模式,實現企業信息“一次採集、一檔管理、共享使用”,確保“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政策落地見效。進一步最佳化業務流程,減少辦事環節,推進“同城通辦”“局所通辦”,實現“一個標準、一種服務、一樣快捷、就近辦理”,提升辦事效能。全面實施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降低企業退出成本。(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二、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4.全面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6年5月1日將“營改增”範圍擴大到生活性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等領域,啟動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持續開展政策宣傳輔導,根據政策更新情況,及時向納稅人推送新政新規;重點關注稅負增加企業,按月統計營改增納稅人稅負變動情況,輔導納稅人減稅降負。(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5.嚴格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額不超過9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優惠,無需稅務機關審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6.嚴格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加強科技、稅務、財政等部門協調配合,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用好湖北省企業研究開發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加大對企業申報加計扣除的培訓輔導。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科技型中小企業投入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加計扣除比例提至75%;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7.嚴格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10個特定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方法;對10個特定行業小微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8.嚴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動態調整《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市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並向社會公示,清單外的收費一律不得實行政府定價。實施收費統計制度,進一步強化收費公示,完善全國收費動態監管系統,加強對收費行為的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落實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政策,對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9.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深入貫徹國家、省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相關精神,對以企業為繳費主體的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清理規範。自2017年8月1日起放開土地房產測繪服務、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諮詢服務、礦山救護服務等3項服務價格。自2017年6月1日起降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務收費標準。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和暫停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包括個人異地本行櫃檯取現手續費、本票和銀行匯票手續費、掛失費、工本費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收費公示制度,在經營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清單(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者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同時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跟蹤問效工作,加強相關服務價格(收費)行為監管。(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編辦)
三、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10.落實國家和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部署。認真落實國家、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精神,自2015年10月起,將全市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8%降為0.7%,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為2%,生育保險費率由1%降為0.5%。2016年5月1日起,又將失業保險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降至1%;將職工養老保險費率由20%降為19%。(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11.加大企業穩崗補貼實施力度。加快落實《湖北省穩定崗位補貼實施辦法》,將穩崗補貼範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企業。對符合穩崗補貼條件未裁員的企業,穩崗補貼支付比例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執行;對有裁員但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50%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12.減少企業用工風險成本。加大職工培訓補貼落實力度,對企業新錄用符合條件人員,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契約並在錄用6個月內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不超過職業培訓補貼標準50%的補貼。通過開展“春風行動”“高校畢業生校園招聘會”“民營企業招聘周”等途徑強化勞務對接,緩解企業用工難。(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13.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給予社保補貼。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四、降低企業資源要素成本
14.釋放能源價格改革紅利。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水、電、氣價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價格,增加企業用能成本。將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由按年調整改為按季調整,減少停產、半停產、臨時減產企業電費支出。落實減半徵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免收臨時接電費用,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減少電力建設投入,合理配置電力資源。鼓勵支持企業積極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對戰略性新型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和環保要求的企業優先納入直接供電改革試點。(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能源辦、市經信委)
15.落實差別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對市內限制類、淘汰類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對水泥、電解鋁等高耗能行業繼續實行基於能耗標準的階梯電價,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淘汰落後產能。(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物價局、市能源辦)
16.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加快實施差異化用地政策,重點支持新興產業用地。對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對項目永久性建築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移動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積小、需多點分布的新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可採取配建方式供地。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按照《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222號)執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屬於國家、省、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在符合城鄉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企業申請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五、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17.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加強多式聯運站場及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強公路貨運樞紐(物流園、中心)對外專用通道建設,完善園區集疏運體系,提高不同運輸方式間基礎設施銜接水平。積極申報和實施國家多式聯運試點項目。開展多式聯運引領示範項目建設,重點支持亨運物流園、林安物流園等物流企業發展多式聯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管局)
18.降低公路收費標準。認真落實《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關於調整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檔案精神,實行聯網收費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在原收費標準基礎上總體降低10%左右。普通公路禁止收費。(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19.加大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套用力度。嚴格執行省交通運輸廳關於ETC客車優惠政策。加快ETC車道建設步伐,力爭ETC覆蓋率在98%以上。加強對單位集團客戶、貨車的電子支付推廣套用。(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0.完善物流市場監管體系。加快推進我市物流企業信用公示“一張網”建設,加強協調配合,推進運輸物流企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協同監管及“黑名單”信息歸集共享,並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公示。規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工作,探索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機制,整合最佳化執法資源。依法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對違法失信責任主體依法實施聯合懲戒,讓失信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積極支持物流企業發展企業聯盟,減少低水平無序競爭,提高企業自律和規範經營水平。(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郵政管理局)
21.培育壯大物流市場主體。深入貫徹落實《十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引導物流企業錯位發展,資源共享,積極推廣套用現代物流技術、標準和物流信息化管理,推進傳統交通運輸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支持物流企業入駐物流園區,實現集中集聚發展,開展市級示範物流園區創建工作,組織亨運物流園、林安物流園、通濟溝物流園、鄂渝陝物流園等骨幹物流園區創建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組織優質物流企業創建A級物流企業和省級重點物流企業,推動物流企業提檔升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22.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合理確定支農、支小再貸款等利率在實際支付利率上的加點幅度,金融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降低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運用再貼現資金支持“三農”及小微企業,貼現利率要低於同期涉農和小微企業貼現利率水平。充分運用自律機制及市場調控等措施,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定價。(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十堰分行)
23.拓寬實體經濟融資渠道。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擴大直接融資,加大對已上市、已掛牌企業依託資本市場實施併購重組、再融資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和“納稅信用貸”業務。充分發揮擔保、再擔保機構的作用,引導信貸資金更多流向小微企業。(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十堰分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24.規範金融機構收費行為。對各銀行業機構執行國家和省收費政策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嚴禁各種不合理收費和貸款附加條件,進一步減少涉企收費項目,調低收費標準。除結算費用等政府定價、指導價外,原則上不對小微企業收費,確實提供實質性服務需收費的按下限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十堰銀監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十堰分行)
25.積極最佳化企業短期融通服務。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基金和過橋基金,重點支持發展潛力好、成長性強的企業。修訂、完善《市級中小企業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不斷擴大應急周轉資金規模。財政籌集資金2.5億元,爭取合作銀行授信2.5億元,力爭將中小企業應急周轉資金規模擴大到5億元,解決中小企業短期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緩解企業流動資金周轉困難。(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
26.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力。發揮財政性資金引導和兜底作用,安排5000萬元重大產業發展基金注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強其擔保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積極為中小微實體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增強中小微企業發展活力。(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政府金融辦)
七、加強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做好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統籌建立降低企業成本的長效機制,市政府成立十堰市降低企業成本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人社局、市編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行十堰分行、十堰銀監局、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設綜合辦公室和6個專業辦公室。
綜合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由市發改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降低企業成本工作,督促全市各項涉企降成本政策措施的落實。
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辦公室設在市編辦,由市編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牽頭負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大幅壓減各類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
降低企業稅費負擔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牽頭負責全面實施營改增,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涉企收費清理規範工作並及時公布收費目錄清單。
降低企業人工成本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失業保險費率,採取綜合措施補充資金缺口。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範和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比例等。
降低企業資源要素成本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由市經信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牽頭負責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積極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實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完善土地供應制度等。
降低企業物流成本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牽頭負責改善物流業發展環境,發展運輸新業態,合理確定公路運輸收費標準,規範公路收費管理,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由市政府金融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協調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擴大長期低成本資金規模。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等。
各專業辦公室於每個季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年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綜合辦公室報送上季度、上年度降低企業成本工作進展情況。
八、強化督辦落實
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並積極推動落實。市政府將適時對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開展降低企業成本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採取下達督查通知、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