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巴彥淖爾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隸屬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受住建委委託對巴彥淖爾市各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築構配件質量進行監督抽查,代表政府對巴彥淖爾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履行監督與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受市住建委的委託,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工程檢測的監督業務管理工作。
3、管理、指導和考核旗、縣、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工程檢測業務工作。
4、組織開展全市質量監督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及相應的技術培訓。
5、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和市住建委2011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明確臨河地區建築市場管理職責範圍的通知》所確定監管範圍的市直管項目具體實施監督管理。
(1)監督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
(2)監督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3)監督抽查主要建築材料、主要構配件及預拌砼的質量。
(4)對工程竣工驗收過程進行監督,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式以及在驗收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的質量評定檔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並按有關規定,向市住建委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6、組織開展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工作。
7、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8、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工程管理經驗。
9、按市住建委的委託許可權,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處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