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全文
巴中市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十六條措施
巴府辦規〔2022〕2號
為加快構建全市現代服務業體系,推動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創新發展、融合發展,培育發展新動能,建設現代服務業強市,制定本措施。
一、推動產業集聚集群發展
(一)從市級財政產業發展資金中每年切塊330萬元,專項用於推進全市現代服務業發展,並根據財力情況逐漸加大投入,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幫扶、引導和撬動作用。
(二)市級財政分別給予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管理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除外)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給予列入全省服務業強縣的縣(區)政府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在市級切塊專項資金中安排。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三)加大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小微企業培育,引導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對首次入庫(統計調查單位庫)且連續3年在庫正常經營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從入庫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2萬元獎勵。所需資金在市級切塊專項資金中安排。
(四)推動城市商圈升級改造,鼓勵商家、企業將老舊辦公樓、廠區、傳統百貨店升級打造為商業綜合體、消費體驗中心、健身休閒娛樂中心、郵政快遞綜合服務站點。鼓勵商家、企業組團成立“統一收銀、統一核算、統一報稅”的法人單位,並推動其升規入限;自入庫次年起3年內,其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全市“規上”“限上”企業平均速度的,按年營業收入的3‰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所需資金由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文旅新區管委會從本級財政資金中安排。
(五)對納入地區生產總值核算且年營業收入達0.3億元、0.5億元、1億元及以上,年增長率超過20%的規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4萬元、8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批發業年銷售收入達0.5億元、1億元、5億元及以上,零售業年銷售收入達0.3億元、0.5億元、1億元及以上,住宿餐飲業年營業收入達0.1億元、0.2億元、0.3億元及以上,且年增長率超過20%的限上商貿流通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由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文旅新區管委會從本級財政資金中安排。
(六)鼓勵特色農產品企業進行產銷分離、製造業企業進行主輔分離,對分離後註冊且升規入限的服務業企業,先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再按本政策第(三)條執行。所需資金在市級切塊專項資金中安排。
三、支持重大服務業項目
(七)支持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對在本市落戶且開工第一年內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重大服務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總額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所需資金由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文旅新區管委會從本級財政資金中安排。
(八)對我市進入全省服務業“三百工程”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0.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納入省、市重點培育且無貸款的商貿業、特色街、現代物流業項目,按當年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所需資金由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文旅新區管委會從本級財政資金中安排。
(九)凡符合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要求、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達0.5億元、2億元、5億元及以上的新建項目或實際投資額達0.3億元、1億元、3億元及以上的改造提升項目,在其正式營運後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由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文旅新區管委會從本級財政資金中安排。
四、支持服務業品牌創建
(十)對成功創建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天府質量獎、天府名品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在市級切塊專項資金中安排。
(十一)引導服務業企業加強管理,推動其規範化、標準化經營。對新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服務業企業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通過SA8000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認證的服務業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由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文旅新區管委會從本級財政資金中安排。
五、支持重點行業發展
(十二)支持現代康養產業發展,對在庫且床位數達50張以上100張以下、100張以上200張以下、200張以上,入住率達60%(含)以上的康養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由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文旅新區管委會從本級財政資金中安排。
(十三)加快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提升服務業,鼓勵開展數位化社區試點示範,支持發展“直播電商+線上訂購服務到家”等新模式新供給。對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設旗艦店、專賣店且統計數據納入我市、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線上年銷售額達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市內註冊的電商企業或電商平台,線上年銷售額首次達1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由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文旅新區管委會從本級財政資金中安排。
(十四)鼓勵物流企業提質升級,做大做強,對首次被評為國家5A、4A、3A、2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我市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新建物流信息平台,待其正式運營1年後,按項目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所需資金由各縣(區)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文旅新區管委會從本級財政資金中安排。
六、支持企業拓展市場
(十五)對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境內外重要展覽和推銷活動的企業,按境外、省外、市外、市內的標準分別給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市內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外銷“巴中產”“巴中造”產品,年銷售金額首次突破0.5億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在市級切塊專項資金中安排。
七、支持行業商(協)會發展
(十六)積極發揮服務業商(協)會作用,對新組建會員單位50個以上、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全市性服務業商(協)會,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支持服務業行業商(協)會開展行業統計分析、信息發布、預測預警等工作,根據工作實績給予相關商(協)會每年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所需資金在市級切塊專項資金中安排。
八、附則
本政策措施實行最高限額的原則,同一事項涉及多項補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且不重複執行,第(六)條除外。企業經營狀況相關數據以國家統計平台認定的統計數據為準,且要有完善的統計台賬和資料予以佐證。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或較大群體性事件,以及列入各級失信黑名單且未修復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市本級已出台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支持政策按照《中共巴中市委辦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巴中市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扶持獎勵措施〉的通知》(巴委辦〔2021〕2號)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達到激勵條件的參照本政策措施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調整後的政策規定為準。
內容解讀
《措施》主要從七個方面支持服務業發展。
一是推動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對服務業集聚區和服務業強縣的創建給予獎勵。
二是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企業升規入庫、規上限上企業對經濟的貢獻以及企業實施產銷分離、主輔分離等方面給予獎勵。
三是支持重大服務業項目建設,對在巴中市落戶的重大服務業項目、巴中市進入全省服務業“三百工程”的項目給予獎勵。
四是支持服務業品牌創建,對成功創建為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服務業企業以及企業推進規範化、標準化經營給予獎勵。
五是支持重點行業發展,對康養產業發展、“直播電商+線上訂購服務到家”等新模式、物流業提質增效等方面給予獎勵。
六是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參加巴中市統一組織的境內外重要展覽和推銷活動的企業給予展位、產品託運和差旅費補貼。
七是支持行業商(協)會發展,對服務業行業商(協)會開展行業統計分析、信息發布、預測預警等工作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