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威遠縣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是威遠縣為搶抓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大機遇,加快構建全縣現代服務業體系,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服務業強縣,特制定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遠縣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 成文日期:2020-12-28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為搶抓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大機遇,加快構建全縣現代服務業體系,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服務業強縣,特制定本措施。
一、縣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推進全縣現代服務業發展,並根據財力逐漸加大投入,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幫扶、引導和撬動作用。
二、鼓勵建設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對列入國家、省級、市級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一次性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除外)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三、服務業集聚區內重大項目,優先納入縣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優先申報省級、市級服務業重大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級、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四、列入全省服務業“三百工程”、全市服務業“552”工程的重點項目,根據項目年度投資完成程度,在市級獎補基礎上再給予適度激勵獎補支持。
五、支持知名品牌在威遠設立首店。對在威遠縣註冊為獨立法人並納入限額以上商貿統計的國內外知名零售企業,若在我縣設立四川首店、川南首店、內江首店、威遠首店的,一次性分別給予8萬元、4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六、支持培育新興業態。鼓勵商貿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和經營業態,對發展O2O、新零售等新業態的商貿企業給予一定補助。
七、支持傳統業態轉型升級。鼓勵發展夜間經濟,對成功打造特色夜間經濟街區、夜市餐飲特色店的企業給予一定補助。
八、支持申建省級商業步行街。對創建成功的,按省級財政獎補激勵資金的5%給予再補助。
九、鼓勵開拓國際國內市場。對參加威遠縣統一組織的境內外重要展覽和推銷活動的企業,給予攤位費、產品託運和差旅費等補貼,其中:境外展會在享受中央、省級、市級財政專項補貼的基礎上,按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30%給予再補貼;國內展會(不含縣內展會)在享受市級財政專項補貼的基礎上,按實際發生額的30%給予再補貼;縣內展會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省外展會補貼不超過1.5萬元,省內展會(不含縣內展會)補貼不超過8000元,縣內展會補貼不超過5000元,省、市、縣補貼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額。
十、鼓勵物流企業評級提檔。對通過中國物流協會物流A類企業標準評審,獲評為國家“3A”“4A”“5A”級的物流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等級提升企業給予補差獎勵。
十一、支持物流企業或貨代企業常態化、規模化開行國際班列和散貨貨櫃通過“蓉歐+”東協國際班列運輸,並給予一定標準的物流補貼。支持冷鏈物流產業發展,對以內江為始發地或目的地的鐵海聯運班列冷藏貨櫃,在享受國際班列、散貨貨櫃運輸支持的基礎上,按不同運輸距離和貨櫃尺寸給予一定標準的物流補貼。
十二、支持會展業發展。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引進或在威遠縣主辦的國家級(含國際級)、省級專業展覽、市級專業展覽,且展覽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給予主辦方(行政事業單位除外)分別不超過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補助。
十三、鼓勵企業擴大對外貿易規模。當年進出口額突破20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1萬元物流補貼;當年進出口突破40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物流補貼;當年進出口突破80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物流補貼。
十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在省、市級保費扶持的基礎上,按不超過企業繳納保費的30%給予再補貼,省、市、縣補貼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額。
十五、對達到國家標準,首次成功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台且履行統計義務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不含企業名稱更改、註冊地址在縣域範圍內變更等情況),給予5萬元獎勵,連續三年在庫且經營正常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成功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台且履行統計義務的個體工商戶給予1萬元獎勵,連續三年在庫且經營正常的再給予1萬元獎勵。對已退庫,通過培育再次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台且履行統計義務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十六、對主輔分離並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台且履行統計義務的科技研發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在享受本措施第十五條之外,額外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
十七、加強企業統計基礎規範化建設,對認真履行統計義務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每戶每年給予6000元補助,其中給予企業補助3000元、企業統計人員補助3000元,對不履行“惠民購物全川行動”促銷活動統計義務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不予補助;對納入統計並履行統計義務的限上商貿個體,每戶每年給予5000元補助;對納入限下抽樣調查並履行統計義務的服務業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每戶每年給予輔助調查人員2400元補助。
十八、對年銷售收入首次超4億元、2億元、1億元的批發業單位,年零售收入首次超8000萬元、5000萬元、3000萬元的零售業單位,年營業額首次超500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單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的住宿業以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單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的餐飲業單位,分別給予每戶4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九、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探索引進第三方機構指導開展統計規範化建設,從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中安排資金給予支持。
二十、鼓勵示範創建和參與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對參與政府或部門倡導示範活動的商貿企業,在示範創建總投入範圍內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萬元的創建補助;對簽訂保供協定並履行保供義務的商貿企業,給予每年每戶不超過2萬元的市場保供補助。
二十一、鼓勵服務業行業抱團發展,對依法註冊取得營業執照,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不低於2次行業活動的服務業商會、協會,給予每年2萬元的商會、協會運行補助。
二十二、本措施適用於在威遠縣範圍註冊登記、經濟指標納入威遠縣統計、稅收解繳在威遠縣的服務業企業、產業活動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年度內出現環保、安全、維穩等方面重大事故,取消企業當年獎補資格。
二十三、政策兌現資金在年度縣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額度內統籌安排,與省、市政策同時享受。每戶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本措施按年度實施,當年兌現上一年度獎勵政策。本措施由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十四、縣商務經濟合作局、縣財政局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制定申報指南,確定當年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範圍、支持重點、支持方式、申報條件、審批流程等相關內容。在企業和單位自主申報的基礎上,縣商務經濟合作局會同縣財政局組織開展評審,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下達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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