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基本要求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基本要求》是2018年11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基本要求
  • 外文名:Basic requirements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for industrial parks
  • 標準編號:T/CSPSTC 16—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8月15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1月15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馬志永、陳俊芳、王丁、李江軍、馬金華、白驊、盧炯、曹玉新、張玉龍、劉國興、韓立軍、程遠峰、方存好、劉德輝、盛必龍、朱旭峰、譚華、劉東華、潘英、肖廣嶺、高昂、劉珏、楊曉峰、金繼光、陳曉占、盧成緒。

起草單位

中安教培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山東省菏澤市定陶區安監局、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劃科技處、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專家審核工作組、深圳市安聯為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安全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如皋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鐵路建設有限公司、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宜興環保科技工業園管理委員會、菏澤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園區安全生產中的安全基礎管理要求、作業環境管理要求、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製造企業和生產性服務企業集中的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規劃、實施與監督,並為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第三方評價提供指導。

技術內容

1.總體要求
標準第4章規定了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要求,分別是:
(1)紅線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決糾正重經濟成長、輕安全生產,重招商引資、輕安全標準,重保護企業、輕依法監管等觀念偏差,真正把安全作為園區發展的前提、基礎和保證。
(2)責任落實: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屬地監管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全面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防範、監督、檢查、獎懲措施的落實。
(3)統籌兼顧:要結合深化“粉塵整治”、“涉氨整治”、“鋰電池整治”等安全生產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努力提升園區內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園區內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
(4)信息報送:各工業園區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將專項行動的推進情況,好的經驗做法等報上來,推送出去。
(5)宣傳培訓:應加強宣傳培訓,讓各工業園區真正理解專項行動的要求,掌握整治創建標準,宣傳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對檢查督導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批評。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專項行動的宣傳力度,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促進專項行動的快速推進。
2.安全基礎管理要求
標準第5章規定了工業園區的安全基礎管理要求,包括對人員機構的要求、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入園企業的管理要求。
人員機構要求包括對園區管理處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書要求;園區管理處應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與當地消防機構聯合建立消防隊伍的義務,並有與事故應急救援等所必需的裝備和設施;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報安監部門備案;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管理制度要求園區管理處應結合本園區實際安全生產狀況,建立、健全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制度、安全生產“一企一檔”等制度在內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園區管理處應組織園區內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園區管理處應與園區內各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定;園區管理處每月至少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入園企業的管理包括園區管理機構應當結合園區的發展規劃或產業導向,審查入園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並與園區內各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協定,及時向安全生產行業主管部門匯報審查情況;園區管理機構應監督園區內企業不得擅自改變廠房的使用性質和建築結構,對園區內需轉租、轉讓廠房的企業,應到園區管理機構登記備案。
3.作業環境管理要求
標準第6章規定了工業園區的安全基礎管理要求,包括公共區域管理要求、配電系統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公共區域要求公共區域要有安全警示標誌或安全操作說明,無違章搭建和廠房宿舍“三合一”現象,無圈占、埋壓、遮擋消防設施、設備,無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等現象;園區管理處應對園區內企業有較大危險的部位進行登記、建檔,並繪製園區較大危險部位分布圖,加強對較大危險部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園區管理處應繪製園區內消防平面布局圖,圖中應標明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疏散路線,並在園區醒目位置懸掛或張貼;園區管理處應在園區內明顯部位設定安全宣傳欄,並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宣傳欄內容。
配電系統要求分別對園區的配電房(室)、配電箱(櫃)、電器設施設備的安裝規範,臨時用電的審批和線路鋪設進行了規定,並要求園區配電應採用二級或三級漏電保護。
消防系統要求園區管理機構應組織園區內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並要求園區內易燃、易爆和消防重點單位的企業、場所出具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合格報告。
4.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標準第7章規定了工業園區的作業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施工作業要求和安全檢查處罰。
作業安全管理要求園區管理處應當督促、檢查企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園區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定;安全生產管理協定和施工單位及其有關施工人員、設施、設備的相關安全資質和證明,應當報園區管理處備案。
安全檢查處罰要求園區管理處應對園區內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和複查;對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生產工藝、設備、裝修材料,如簡易電梯、彩鋼板(泡沫夾芯)等,園區管理處應當加強檢查,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企業停止使用,並報告轄區安監部門;園區內企業未按要求整改重大安全隱患或拒不執行隱患整改的,園區管理處應當依照與企業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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