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基本要求》是2018年11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基本要求
- 外文名:Basic requirements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for industrial parks
- 標準編號:T/CSPSTC 16—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8月15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1月15日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基本要求》是2018年11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基本要求》是2018年11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1起草人馬志永、陳俊芳、王丁、李江軍、馬金華、白驊、盧炯、曹玉新、張玉龍、劉國興、韓立軍、程遠峰、方存好、劉德輝、盛必龍、朱旭峰、譚華、劉東華、...
第六條 園區應當根據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落實必要的辦公設施和工作經費。第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當配備與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人員。國家級和市級園區應當配備 3 名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都市型和區級園區...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化工園區規劃布局、基礎設施建設、設立、區域範圍調整、認定、項目入園、日常管理、取消定位等事項管理。化工園區日常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應急救援等管理要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
第四章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本市對化工行業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市、區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資源優勢、自然環境條件、安全生產狀況,制定轄區內化工園區安全發展規劃,科學規劃園區產業布局和...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權責統一的原則,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責任主體內部監督、社會廣泛監督的監管工作機制。第四條 生產...
同時,對化工園區的監管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化工園區還應當分區實行封閉化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化監管體系等內容作了規定。餐飲行業燃氣未裝報警裝置將被處罰 《條例》中針對容易引發事故的行業領域、危險作業和重點環節,強化安全管理,...
第二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工業園區,市政府各部門及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行政區域、...
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區、港區等功能區的管理機構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人民政府確定的許可權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
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等防護目標之間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並設定周邊規劃安全控制線。 第十三條 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應編制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總體規劃應包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
第二十二條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園區內的所有企業必須設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二十三條全面開展企業標準化建設,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和個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
(三)建立健全本轄區、本部門(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和工作規範,定期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四)根據國家和省、市、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目標和要求,結合本轄區、本部門(系統...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承擔。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公開和實施下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監督考核制度;(二)...
設有集中的安全、環保監測系統,並覆蓋所有重大危險源及排污口,監測數據接入地方監測預警系統。配備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力量。(七)管理體系。園區設定專業化管理機構,制定有安全、環保應急預案,具備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等有效...
第十四條武漢化工區內的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應急預案,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全全生產。武漢化工區管委會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按照建設本質安全園區的要求,逐步實施封閉式安全管理,統籌建立園區應急機構...
隨著廣東省化工園區的迅速發展,化工園區積累的安全風險在不斷增加。《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通知》(應急〔2019〕78號)明確要求,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
園區內無勞動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業和食品行業等輕工業。第六條 園區設施。化工園區應統一規劃、建設、管理滿足產業發展需要的供水、供電、供熱等公用工程和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的相關設施。根據需要建設跨企業輸送化學品、蒸汽和污水...
已建成投用的園區每5年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十一)設定安全管理機構。園區應當設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園區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員,包括具有化工安全生產實踐經驗的人員,實施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十二)提升應急救援...
《條例》分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監督管理、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77條,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予以廢止。2016年11月...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
以危險化學品、礦山、消防、交通運輸、城市建設、工業園區、危險廢物等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持續穩步推進。科技強安專項行動初見成效,危險化學品、煤礦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不斷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