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頒布的工作條例,2009年2月25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五屆女職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經2019年2月27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七屆女職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
  • 發布機構:中華全國總工會
  • 初次發布文號:總工發[2009]16號 
  • 修訂發布文號:總工發[2019]11號 
  • 通過時間:2009年2月25日
  • 修訂時間:2019年2月27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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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
文號
總工發[2019]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已經2019年2月27日全國總工會第七屆女職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現予印發。
中華全國總工會
2019年3月20日

檔案全文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
(2019年2月27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七屆女職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女職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的女職工組織,根據女職工的特點和意願開展工作。
第三條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堅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推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依法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竭誠服務女職工。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四條 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組織女職工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承擔團結引導女職工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教育女職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技術技能素質和身心健康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女職工隊伍。
第五條 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踐行新發展理念,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的工人運動時代主題,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動員和組織廣大女職工在改革發展穩定第一線建功立業。
第六條 依法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行為作鬥爭。
第七條 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監督、協助有關部門貫徹實施。代表和組織女職工依法依規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和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集體契約工作,並參與監督執行。指導和幫助女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並履行勞動契約。參與涉及女職工特殊利益的勞動關係協調和勞動爭議調解,及時反映侵害女職工權益問題,督促和參與侵權案件的調查處理。做好對女職工的關愛服務,加強對困難女職工的幫扶救助。
第八條 開展家庭文明建設工作,圍繞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等內容,充分發揮女職工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方面的獨特作用。
第九條 推動營造有利於女職工全面發展的社會環境,發現、培養、宣傳和推薦優秀女性人才,組織開展五一巾幗獎等評選表彰。
第十條 會同工會有關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女職工工作。在有關方面研究決定涉及女職工利益問題時,積極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 與國際組織開展交流活動,為促進婦女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工會基層委員會有女會員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人的設女職工委員。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報上級工會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州)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實行垂直領導的產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大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設立辦公室(女職工部),負責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縣級、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會和中、小企事業單位、機關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也可以設立辦公室(女職工部)。
第十四條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產生,也可召開女職工大會或女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注重提高女勞動模範、一線女職工和基層工會女職工工作者在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中的比例。縣以上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十五條 縣以上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組成。
第十六條 在工會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女職工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相適應。
第十七條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縣以上婦聯的團體會員,通過縣以上地方工會接受婦聯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 幹部
第十八條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同級工會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擔任,也可經民主協商,按照相應條件配備,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應提名為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第十九條 女職工200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配備專職女職工工作幹部。
第二十條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任期相同。在任期內,由於委員的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時,由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提出相應的替補、增補人選,經同級工會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替補、增補,並報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的原則,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紮實、作風過硬、廉潔自律、熱愛女職工工作,深受女職工信賴的幹部隊伍。
第二十二條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加強對女幹部的培養, 重視培訓工作,提高女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條 女職工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重大問題,要廣泛聽取女職工意見,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後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女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有關制度。每年召開一至二次常務委員會和委員會會議,也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二十五條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定期向同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六條 縣以上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層,增強基層女職工組織的活力,為廣大女職工服務。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 各級工會要為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所需經費應列入同級工會的經費預算。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地方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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