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克龍

崔克龍

崔克龍,吉林常春(延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中國海洋大學在職法律碩士。中國民革黨員。現任吉林常春(延邊)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刑辯律師吉林省第九次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延邊州律協理事及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吉林省省級人民監督員、吉林省軟環境監督員、延邊州公安局警風警紀監督員、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以及業務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吉林省第一屆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學員、吉林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理事延邊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課外指導教師、星火律師平台第三屆監督委員會主任、毒品犯罪辯護聯盟吉林省負責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崔克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吉林省洮南市
  • 出生日期:1976年9月
  • 畢業院校:中國海洋大學
  • 職業:刑辯律師
  • 執業機構:吉林常春(延邊)律師事務所
  • 政治面貌:民革黨員
人物簡介,業務領域,經典案例,出席活動,發表作品,

人物簡介

曾經做過8年中學語文教師自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經公務員考試成為刑事審判庭法官,後曾在檢察院掛職任公訴科副科長、助理檢察員,2010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2015年4月辭職,成為專職律師,專注刑事辯護;擔任《刑法學》的副主編,先後在《法制與社會》、《法治博覽》、《楚天法治》、《職工法律天地》、《山西青年》、《商情》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在《青年作家》發表詩歌

業務領域

刑事辯護經濟犯罪(例如:非法經營罪、職務侵占罪)、金融犯罪、網路犯罪、票據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職務犯罪及常見犯罪(例如:詐欺罪、開設賭場罪)。
公司企業及高級等管理人員刑事風險防控與應對。

經典案例

案例1:陳某涉嫌銷售假藥罪,被不起訴案例
案例2:范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不起訴案例
案例3:張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不起訴案例
案例4:吳某某犯妨害公務罪,二審改判緩刑案例
案例5:趙某某等犯保險詐欺罪,二審減刑4年案例
案例6:周某犯詐欺罪(冒充軍人詐欺),從輕處罰案例
案例7:田某等犯詐欺罪(詐欺醫保),判處緩刑案例
案例8:鄒某某犯信用卡詐欺罪,判處緩刑案例
案例9:劉某等犯非法拘禁罪,判處緩刑案例
案例10:張某等犯聚眾鬥毆罪,判處緩刑案例
案例11:劉某某等犯盜竊罪,判處單處罰金案例
案例12:金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從輕處罰案例
案例13:李某某等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從輕處罰案例
案例14:張某等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從輕處罰案例
案例15:石某某犯詐欺罪(利用封建迷信),從輕處罰案例
案例16:安某某等犯非法經營罪(倒賣外匯),判處緩刑案例
案例17:趙某等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式、工具罪,判處緩刑案例
案例18:張某某等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判處緩刑案例
案例19:劉某某等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判處緩刑案例
案例20:趙某某等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緩刑案例
案例21:趙某某等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緩刑案例
案例22:趙某等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發回重審減輕處罰案例
案例23:姚某某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判處緩刑案例
案例24:莊某某等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緩刑案例

出席活動

青年律師陽光成長沙龍2019第六期(松原站
全省律師參與涉法涉訴工作理論研討會
在第十三屆刑辯論壇暨2020刑事辯護高峰會作專題分享

發表作品

刑法學》任副主編 2017年出版 吉林大學出版社(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規劃教材)
法制與社會》 2013年28期:《論家庭因素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及其預防對策》
青年作家》2014年第16期:《黑夜手記》
山西青年》 2018年16期:《集資詐欺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偏執》
職工法律天地》2018年第5期:《“特情引誘”情節在毒品犯罪死刑辯護中的運用》
法制博覽》 2018年23期:《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舉證責任》
法制博覽》2018年24期:《淺談經濟犯罪案件的辯護與代理》
楚天法治》2018年12期:《淺談刑事審判中心主義及制度構建》
法制博覽》2020年04期:《淺談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犯罪法律適用問題》
法制博覽》2020年08期:《淺談金融票據詐欺案件的特點、成因及防範措施》
商情》2020年26期:《新刑訴法語境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如何理性應對辯護權之擴張》
楚天法治》2021年2月期:《“一帶一路”沿線投資政治風險的法律應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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