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罰款沒收財物管理辦法》是1991年山西省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罰款沒收財物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91年1月15日
《山西省罰款沒收財物管理辦法》是1991年山西省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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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若干規定》是經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第3次局長辦公會議通過的規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印發通知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若干規定》的通知 晉市監規發〔2023〕...
山西省涉案財物價格鑑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加強涉案財物價格鑑證管理,規範涉案財物價格鑑證行為,保障司法、行政執法和仲裁活動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
本辦法所稱執法機關,是指各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組織。本辦法所稱罰沒收入是指罰款、罰金等現金收入,罰沒財物處置收入及其孳息。第四條 罰沒財物管理工作應遵循罰款...
1.將第三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是指:(一)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二)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三)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是財政部1986年12月3日發行的86財預228號檔案。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86〕財預第228號),自2021年1月1...
具體補助、補貼辦法和數額由鄉人民政府確定,並報縣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鄉統籌費包括鄉村兩級辦學經費(即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計畫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修建鄉村道路。鄉統籌費不得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第...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於2004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山西省保全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的具體說明。【發布單位】山西省 【發布文號】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9號 【生效日期】2002-12-2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山西省保全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9號)2...
(一)違法收費、集資、罰款、沒收財物;(二)違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三)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無償占用企業的財物,在企業報銷各種費用;(四)強制企業參加不必要的學術研討、培訓、考核、評比和協會、學會、研究會等;(...
第七條 對質量問題多、民眾意見大,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及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重要農用生產資料等少數產品實行售前報檢。售前報檢的檢驗目錄和辦法由省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實施。第八條 ...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原名為《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2018年12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公布,根據2021年7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
第七條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和查獲的違禁品,依照規定退回原主或者沒收。違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規定沒收。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者傷害,由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
《鞍山市罰款沒收財物管理條例》意在加強罰款沒收財物管理和監督,杜絕罰沒財物流失,規範執法單位的罰沒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鞍山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罰款沒收財物(以下簡稱罰沒...
各級財政部門和執法機關應當加強對罰沒處罰票據的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罰沒處罰票據的制發、繳銷、對帳制度。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制定。第二十六條 執法機關罰款沒收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嚴格按照國家罰款沒收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的有...
第二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罰沒收入的監督和檢查。對拖欠、截留和坐支罰沒收入的,財政部門有權扣發其機關經費或通知銀行從其經費存款中扣交;對實行提留、分成和收支掛鈎辦法或者下達罰沒收入指標的,要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