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採購中心

山西省省級政府採購中心是2005年3月經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全預算事業單位,副廳級建制,設有黨組,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級政府採購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政府採購中心
  • 時間:2005年3月
  • 類型:全額預算事業單位
  • 級別:副廳級
概述,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領導信息,信息公開指南,

概述

2008年2月被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內設綜合信息處、採購處、採購二處、招投標監督處四個處室。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實施省本級政府集中採購事宜。

機構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省本級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二、負責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增加財政支出的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
三、負責落實國家產業導向政策,優先採購環保、節能、自主創新的產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四、建立和管理我省省本級政府集中採購信息系統。
五、規範政府機關採購行為,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政策。
六、對供應商進行履約管理。
七、承擔省級政府採購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信息處
負責中心內部行政事務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負責擬定中心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落實年度目標責任工作;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的報告和材料,統一組織中心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編寫、印發相關會議紀要;負責中心公文、信息、機要、保密、綜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中心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人事管理、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中心黨組秘書工作,完成中心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突發事件和應急採購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中心財務管理以及保證金收退、採購檔案發售工作;負責中心行政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採購一處
主要負責採購項目實施的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和採購項目開標、評標及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具體包括:負責採購業務項目登記受理工作(指非協定供貨採購項目);負責採購項目委託代理協定簽訂工作;負責採購項目技術參數審核、論證與分包、採購需求預公示及項目排期工作;負責對採購檔案詢問的答覆工作;負責採購檔案的編制及初審工作;負責擬定採購項目評審專家構成工作;負責採購項目需求徵詢意見、信息公告編制、發布及備案工作;負責採購項目開標、評標活動組織工作;負責擬定和發布採購項目預中標公示、中標(成交)及廢標公告工作;負責草擬採購項目的政府採購契約工作;負責廢標項目採購方式變更的審批工作;負責協助供應商質疑處理工作;負責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採購二處
主要負責協定供貨及定點服務項目和經出具專項委託採購項目的組織實施及後期監測工作,具體包括:負責協定供貨採購項目受理工作;負責組織協定供貨採購項目政府採購契約的簽訂工作;負責非協定採購項目政府採購契約的組織實施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經出具專項委託書採購項目政府採購契約的簽訂、契約的備案及驗收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項目的統計匯總與分析工作;負責定點服務、協定供貨項目的日常監測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項目業務檔案整理歸檔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屬單位

山西政府採購宣傳教育中心
宣傳政府採購法規和政策,開展政府採購的理論研究和信息交流;編輯政府採購內部刊物;為政府採購各當事人進行培訓服務;其他社會服務。

領導信息

主任:趙建新
副主任:王躍進
副主任:穆恩科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中心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特編制山西省省級政府採購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中心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中心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或“山西省省級政府採購中心入口網站”查詢,也可以到中心檔案資料室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1、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心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中國·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山西省政府採購網:;山西省省級政府採購中心入口網站。
2、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中心查閱相關信息資料。
查閱地點:山西省城聯社5層(太原市迎澤大街330號)
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公開時限
應當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中心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中心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請,中心將按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中心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中心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中心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中心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中心申請獲取的,中心將依法處理。
(一)受理機構與時間
受理機構:山西省省級政府採購中心綜合信息處
受理地址:山西省城聯社5層山西省省級政府採購中心(太原市迎澤大街330號)
受理時間:中心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向中心提出申請,應當填寫《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中心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相近、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中心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受理日期按目的地當日郵戳為準;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中心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或口頭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或口頭方式諮詢申請程式。
(三)申請處理
中心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中心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中心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中心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中心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的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辦理時限
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中心投訴。認定中心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通信地址:山西省城聯社5層(太原市迎澤大街330號)
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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