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對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的引導作用,促進山西全省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加快構建現代化工業體系,特制定的辦法。

2022年8月22日,新修訂的《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山西省政府同意印發,2021年11月11日印發的《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1〕90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 印發時間:2021年11月11日
  • 印發機構:山西省政府辦公廳
發布歷程,2021年,2022年,檔案全文,內容解讀,背景介紹,檔案內容,

發布歷程

2021年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1月11日印發了《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2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2〕7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新修訂的《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2021年11月11日印發的《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1〕90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22日

檔案全文

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對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的引導作用,促進全省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加快構建現代化工業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新動能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專項支持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企業或其他法人單位實施技術改造及轉型升級項目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部門職能分工共同管理。
  省工信廳負責按照確定的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方向和領域,組織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預算、撥付、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列支項目評審、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專項工作費用。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方向和領域:
  (一)省委、省政府確定需要支持的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領域和方向;
  (二)省政府關於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確定的重點領域和方向;
  (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新動能培育、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宣貫培訓、成效評估等服務體系建設;
  (四)省工信廳確定的其他重點領域和方向。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獨立法人企業或其他法人單位在山西省境內實施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項目。
  第七條 專項資金支持主要採用貼息、補助和獎勵方式。
  (一)貼息。對企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內,從中國境內銀行或依法從事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貸款,給予貼息支持。貼息額度參照貸款契約確定的貸款額、申報年度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年度算術平均值、投資激勵係數、營收激勵係數計算,不超過貸款額的15%,且不超過利息實際發生額。其中,投資激勵係數參照項目申報年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分檔確定,營收激勵係數參照企業(單位)申報年度營業收入增量分檔確定。
  (二)補助。對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建設項目給予補助支持。補助額度參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度和貼息方式支持比例計算,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15%。對其他法人單位實施的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給予補助支持。
  (三)獎勵。對技術創新、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等研發類,兩化融合、企業上雲、軟體等信息化類及其他輕資產項目和企業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軟體首版次項目,給予獎勵支持。獎勵額度按項目類別確定。
  第八條 對我省轉型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標桿項目,經省政府批准後,可一事一議、重點支持。
  第九條 申報審核流程:
  (一)省工信廳結合年度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重點、上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制定專項資金年度申報方案,並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市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按照項目屬地原則,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和審核工作,並將通過審核的項目匯總報送省工信廳。
  (三)省工信廳組織或委託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對報送項目進行評審,擇優排序確定擬支持項目和資金分配計畫,報省財政廳。
  (四)省財政廳根據省工信廳提出的資金分配計畫,確定資金分配方案,按國庫支付要求及時撥付資金。
  第十條 申報審核職責:
  項目申報企業(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資金使用及預期指標負責。企業(單位)應在申報材料中明確項目預期指標,並承諾項目未達到預期指標退還專項資金。
  市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負責項目現場核查,並提出項目申報資料和建設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一致性審核意見。
  行業協會、專家組等第三方對出具的評審意見負責。
  第十一條 項目建成後,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根據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評價結果,提出項目完工意見。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部門監督檢查。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自覺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對已支持項目的評價工作,有效期可順延至評價結束。
  省政府辦公廳2021年11月11日印發的《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1〕90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背景介紹

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新動能專項資金,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專項支持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企業或其他法人單位實施技術改造及轉型升級項目的資金。支持的重點方向和領域是: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確定的重點領域和方向;省委、省政府確定需要支持的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領域和方向;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新動能培育、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宣貫培訓、成效評估等服務體系建設等。

檔案內容

該專項資金支持主要採用貼息、補助和獎勵方式。其中,對企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內,從中國境內銀行或依法從事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貸款,給予貼息支持,貼息額度不超過貸款額的15%,且不超過利息實際發生額。對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建設項目給予補助支持,補助額度參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度和貼息方式支持比例計算,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15%;對其他法人單位實施的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給予補助支持。對技術創新、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等研發類,兩化融合、企業上雲、軟體等信息化類及其他輕資產項目和企業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軟體首版次項目,給予獎勵支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