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作物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辦法

《山東省農作物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辦法》是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於2022年11月印發的,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農作物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辦法
  •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18日
內容簡介
種子儲備方面,《辦法》要求,承儲單位應當具有與儲備作物相應的種子生產經營資質、擬儲備作物品種的生產經營權、擬儲備作物種子對應的倉儲能力與條件,還要有良好信譽,近三年無違法生產經營種子記錄或其他失信記錄。在同等條件下,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國家農作物種業陣型企業及上一年度完成承儲任務較好的企業優先安排承儲。救災備荒種子儲備期原則上從11月1日至第二年10月31日,儲備期1年,一般應儲備當年收穫的新種。
種子調用方面,《辦法》規定,儲備期間,省農業農村廳可以根據救災備荒生產需要調用省級救災備荒儲備種子。未經省農業農村廳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用。因自然災害、市場異常等情況,需調用救災備荒種子的,由需要調用儲備種子的市、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或承儲單位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書面申請。省農業農村廳根據申請和儲備種子實際情況確定調用方案,並向相關承儲單位下發儲備種子調用通知。承儲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調用通知執行,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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