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體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管理責職。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並按規定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 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
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市委農辦日常事務,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綜合報告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市農民體育運動。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局屬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審批辦公,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漁業等有關行政審批事務,並限時辦結;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
(三)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政策與改革科)。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有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
(四)市委農辦綜合科。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等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統籌協調鄉村振興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點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審計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局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系統財政支農項目和扶貧項目資金審計監督;指導全市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市場與信息科(農業項目招商辦公室)。起草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
大宗農產品市場體 系建設建議;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展示展銷工作;負責局系統涉外事務的組織、審核、報批,協調指導農業農村系統與我國台灣地區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農業國際貿易、農業利用外資的指導管理;指導農業“走出去”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農業對外合作載體建設和開放型農業項目的指導管理。
(七)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統籌協調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有關工作;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並推動實施;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八)科技教育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監督管理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 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相關工作。
(九)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鄉村產業規劃科)。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蔬菜園藝作物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種植業農情信息;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發展節水農業、設施農業、抗災救災、
植物檢疫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擬訂農作物改良計畫,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外來農業植物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起草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體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國家產業園區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省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十)畜牧獸醫科(畜禽屠宰管理科)。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及畜禽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改良計畫,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動物檢疫有關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回響,指導各地做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漁業漁政科。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護;指導漁政監督、漁業船舶管理等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協調處理長江等內陸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承擔漁業和漁船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