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山東省級財政設立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文化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推動我省藝術創作,提高文藝工作者整體素質和創作水平,省級財政設立了山東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規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據實申請、嚴格受理、科學評估、擇優支持”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專項資金。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和資助標準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範圍是:
(一)省直優秀劇本創作資助及劇本購置;
(二)省直藝術團體重點劇目的加工、修改;
(三)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 優秀劇本創作資助標準為1—5萬元,優秀劇本購置資助標準可提高至20萬元。重點劇目加工修改資助標準為30—50萬元。對於特別優秀的、進入全國預選評獎的劇目,資助標準可提高至150萬元。
第五條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 優秀劇本創作和購置資助項目。省文化廳每年向社會徵集、遴選10部左右適於舞台藝術表現的作品,經公示確定後,按照資助標準,向省財政廳申請資金,經審核確定後,按照優秀劇本創作購置具體管理辦法下達資金使用計畫。優秀劇本創作購置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 重點劇目加工修改資助項目。每年1月31日前,省直藝術院團選擇部分題材重大,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達到一定高度,具備良好市場前景的重點劇目,向省文化廳申報。省文化廳在專家評審基礎上,確定5個左右劇目,經公示確定後,按照資助標準向省財政廳申請資金,經審核確定後,根據劇目加工修改經費預算下達資金使用計畫。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 山東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由省級財政安排,根據藝術創作規律,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文化廳管理。當年資金如有結餘,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第九條 在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上,省文化廳提出資金使用的初步意見,經省財政廳按照資助項目和標準核定審批資金使用計畫後,根據契約及資金使用計畫,撥付資金到具體用款單位。
第十條 受資助單位要建立健全劇目專項資金核算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使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一 條省財政廳、省文化廳適時對資助項目的資金使用及績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文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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