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山東省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標準條件(試行)》是山東省關於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標準條件的試行規定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標準條件(試行)
  • 試行地點:山東省
  • 適用範圍:山東省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
為創新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推動山東省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的繁榮發展,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73號)和國家、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一、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山東省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思想政治條件
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要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專心致力於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端正。
三、評審等級及評審標準
社科系列研究職務資格分為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和研究實習員四個等級。
(一)研究員
1.學歷資歷
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任副研究員職務5年及以上,完成崗位職責規定的科研工作任務,科研業績和貢獻突出,任現職以來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達到合格及以上。
2.學識、素質能力
精通本學科及相關學科領域的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有較深的學術造詣,具有開創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礎理論和套用對策研究方面有創新或突破,是本學科某一領域的學術骨幹;掌握本學科領域的研究方向、內容、重點、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在開創新學科方面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同行專家或有關部門認可,或對經濟社會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作出了新的探索或概括;作為課題主持人,參加地市及以上黨政機關組織的重大調查研究活動或交辦的重要課題研究,解決過重要經濟社會問題,並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研究成果被地市及以上黨政機關相關檔案採納或省部級以上報刊轉載、摘錄並獲好評;有培養科研人才或指導中級以上研究人員開展研究的能力。
3.業績成果
科研成果申報上限為6項,其中論文及著作類科研成果不少於3項,相應的成果要求如下:
(1)論文類:在核心期刊或重要報紙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第1作者);
(2)著作類: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個人學術專著、合著(第1作者)和譯著(獨立作者);
(3)課題類:主持完成國家、省部級課題或市廳級重點課題;
(4)獲獎類:科研成果獲得市廳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5)轉摘類:科研成果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報刊複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報刊轉摘;
(6)套用決策類: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地市及以上黨政機關相關檔案採納,或得到地市及以上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
4.繼續教育
符合國家或省繼續教育有關要求。
5.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或任職資歷的破格申報人員,除具備正常申報的成果要求之外,還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和業務條件。
基本條件:任副研究員職務滿3年及以上,且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為優秀。
業務條件:具備下列(1)、(3)或(2)、(3)條件。
(1)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課題1項;
(2)獲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前2位),或獲省科學技術二等獎及以上獎勵(前2位);
(3)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的個人學術專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發表具有重大學術價值論文3篇及以上(第1作者)。
(二)副研究員
1.學歷資歷
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任助理研究員職務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達到合格及以上;或獲得博士學位,並擔任本專業助理研究員職務2年及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達到合格及以上。
2.學識、素質能力
熟悉本學科及相關學科領域的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具有一定開創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礎理論研究方面有所創新;了解本學科領域的研究方向、內容、重點、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主持地市及以上黨政機關組織的重大調查研究活動或交辦的重要課題研究,具有較高水平的社科普及成果;研究成果被地市及以上黨政機關相關檔案採納或省以上報刊轉載、摘錄並獲好評;有培養科研人才或指導初、中級以上研究人員開展研究的能力。
3.業績成果
科研成果申報上限為6項,其中論文及著作類科研成果不少於3項,相應的成果要求如下:
(1)論文類:在核心期刊或重要報紙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前2位);
(2)著作類: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個人學術專著、合著(前2位)、編著(獨立作者或主編)和譯著(前2位);
(3)課題類:主持完成國家、省部級課題或市廳級重點課題;
(4)獲獎類:科研成果獲得市廳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5)轉摘類:科研成果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報刊複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報刊轉摘;
(6)套用決策類: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地市及以上黨政機關相關檔案採納,或得到地市及以上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編著出版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社科普及讀物。
4.繼續教育
符合國家或省繼續教育有關要求。
5.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或任職資歷的破格申報人員,除具備正常申報的成果要求之外,還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和業務條件。
基本條件:任助理研究員職務滿3年及以上,且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為優秀。
業務條件:具備下列(1)、(3)或(2)、(3)條件。
(1)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課題1項;
(2)獲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前2位),或省科學技術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前2位);
(3)公開出版本專業具有重大學術價值的學術著作1部(第1作者),或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第1作者),或主持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科普著作2部(第1作者)。
(三)助理研究員
1.學歷資歷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任研究實習員職務4年及以上,近4年年度考核結果達到合格及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並擔任本專業研究實習員職務2年及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達到合格及以上。或獲得博士學位。
2.學識、素質能力
具備比較系統紮實的本學科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基本了解本學科領域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較明確的研究方向,掌握本學科主要研究方法,有一定的綜合整理研究資料和撰寫論文的能力,能較好地發揮高級研究人員助手作用,研究工作業績良好。
3.業績成果
科研成果申報上限為6項,其中論文及著作類科研成果不少於3項。相應的成果要求如下:
(1)論文類:在公開出版的報刊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2)著作類: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著作、編著和譯著;
(3)課題類:主持或參與完成市廳級及以上課題;
(4)獲獎類:科研成果獲得市廳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5)轉摘類:科研成果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報刊複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報刊轉摘;
(6)套用決策類:主持或參與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地市及以上黨政機關相關檔案採納,或得到地市及以上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編著出版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社科普及讀物。
4.繼續教育
符合國家或省繼續教育有關要求。
(四)研究實習員
1.學歷資歷
大學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獲得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證書,見習1年期滿;獲得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研究,見習3個月期滿;或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非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下學歷並從事科研工作3年及以上。
2.學識、素質能力
基本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協助中、高級研究人員開展科研活動。
3.工作成績
在高、中級研究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研究工作,每年按計畫完成研究任務,至少整理或寫出2篇研究報告、專業學術資料或論文。
4.繼續教育
符合國家或省繼續教育有關要求。
四、附則
(一)本條件中涉及的科研成果、業績等,均指申報評審人員任現職以來所取得的。學術論文(不含會議綜述、書評)要求:在刊物上發表的原則上不少於5000字,報紙原則上不少於2000字。
(二)本條件中的核心期刊範圍參見下列評價體系之一: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制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等。公開出版的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准,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不含內刊、增刊。本條件中的重要報紙是指:《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以及省部級機關報紙,省部級機關報紙特指各省市黨委的機關報紙如《大眾日報》和各中央部委的機關報紙如《科技日報》等。
(三)本條件中的市廳級獎勵是指山東省各地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及被省委、省政府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是指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山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以及國家各部委相關的社會科學學術性獎勵。獎勵成果認定標準為獲獎證書或正式檔案。其他非政府部門指定或授權的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獎勵不予認定。同一科研成果獲得多項獎勵的只計算最高獎,不重複計算。集體科研成果獲獎,只認定獎勵證書(或檔案)標明作者。省外同等級別的社會科學類優秀成果政府性獎勵,參照執行。
(四)本條件中的市廳級課題是指省直廳局年度課題、山東省各地市規劃辦課題及被政府認定的其他市廳級課題,省部級課題是指國家部委年度招標課題、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山東省軟科學項目等,國家級課題是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軟科學項目等。其他非政府部門指定或授權的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課題不予認定;各種以鑑定方式通過的計畫外自選課題不予認定。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完成的課題要與其專業或崗位工作相關,一般以立項通知、最終成果及結項證書等整套原件實物材料為認定依據。
(五)本條件中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地市及以上黨政機關相關檔案採納,是指申報評審人作為負責人署名的科研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各部委的正式檔案採納並由發文單位開具採納證明。本條件中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得到地市及以上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是指申報評審人作為負責人署名的科研成果被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副省級及以上領導人正式簽發的批示成果。申報套用決策類成果,一般要以科研成果、正式檔案、採納證明以及領導批示(帶黨政機關收發公文簽章)等整套原件實物材料為認定依據。
(六)同一科研成果僅按論文、著作、課題、獲獎、轉摘和套用決策類中的1項計算,不重複計算。
(七)申報人員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成績不作為評審的必要條件,獲得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合格成績可按相關檔案規定登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學分)。
(八)本條件自2016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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