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清潔取暖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省級清潔取暖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旨在推動清潔取暖工作開展和促進全省環境空氣品質穩步改善。

《辦法》由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18年12月17日印發,共十條,自2019年1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省級清潔取暖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機關: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住建廳
  • 印發時間:2018年12月17日
  • 發文字號:魯財建〔2018〕96號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6日
  • 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清潔取暖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財建〔2018〕96號
各市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委)、城管局(公用事業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省級清潔取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省級清潔取暖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2月17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省級清潔取暖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好藍天保衛戰的部署要求,推動清潔取暖工作開展,促進全省環境空氣品質穩步改善,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畫(2018-2020年)的通知》(魯政發〔2018〕1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2年)的通知》(魯政字〔2018〕178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統籌中央和省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清潔取暖建設。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7市為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暫不納入省級補助範圍。
第三條 資金按照“公開公正、突出重點、政府引導、以獎促建”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資金按照清潔取暖建設任務、工程建設難易程度、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測算,主要用於清潔取暖建設。資金測算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清潔取暖建設任務。清潔取暖建設任務按照省委、省政府發布的清潔取暖規劃、計畫,根據本年度清潔取暖建設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內容確定。
(二)工程建設難易程度。區分集中取暖和分散取暖兩種工程建設難度,確定不同的補助係數,集中取暖補助係數為0.3,分散取暖係數為0.7。
(三)地區財力差異。根據地區財力狀況,設定不同的財力調整係數,東部地區(東營、煙臺、威海)財力調整係數為0.7、中部地區(濰坊、泰安、日照、萊蕪)財力調整係數為0.8、西部地區(棗莊、臨沂)財力調整係數為1.0。
具體核算公式如下:
其中:Pi——某市補助資金額度。
Q ——9個非通道城市補助資金總額。
Ai——某市集中取暖任務數。
Bi——某市分散取暖任務數。
ki——某市財力調整係數。
第五條 資金由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管理。其中,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管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下達資金,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魯政字〔2018〕178號檔案,及時確定年度清潔取暖建設任務,編報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並負責具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第六條 有關市收到資金後,要結合本市清潔取暖建設實施方案,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分解或明確到具體項目,集中用於清潔取暖建設相關支出。
第七條 有關市應加強清潔取暖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政策、財務規章制度、招投標管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規定,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組織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安排下一年度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八條 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分配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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