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社改革發展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社改革發展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是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2008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社改革發展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
  • 地方:山東省
  • 文號:泰政發30號
  • 類型:實施意見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社改革發展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
城鄉建設
泰政發30號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2008-5-20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市屬及以上駐泰各單位:
加快供銷社改革發展,是統籌我市城鄉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對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切實做好我市供銷社的發展改革工作,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社改革發展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魯政發(2007)6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供銷社改革發展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市供銷社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決策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工作任務,按照改革創新農村經營體制的要求,在逐步解決經濟轉型所遺留的歷史問題的同時,努力探索服務“三農”的新方式、新途徑,對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發展需要,通過供銷社的改革發展,構建起新型的農村經營服務體系,使供銷社成為城鄉之間、市場與農戶之間、政府與農民之間的經濟橋樑與紐帶,成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促進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骨幹力量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推動力量。
二、供銷社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
全市供銷社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是:搭建為農服務的“一個網路,兩個平台”,即建設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搭建連線城鄉的橋樑;建設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和農村合作經濟服務體系,搭建為農民生活生產服務的平台。
(一)建設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各級供銷社要結合當地實際,發揮自身存量資產、業務渠道等優勢,搞好規劃,建設覆蓋鄉(鎮)村,符合標準化和規範化服務要求的新型流通網路。要通過新建、改造、重組,特別是供銷社之間的合作等形式,優先培植帶動日用消費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連鎖經營的龍頭企業。發展快、條件好的縣(市、區)要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參與和帶動農村社會商業調整,推進城市新型業態在農村發展。要根據農民需求,引導經營單位依照有關經營規定逐步將通信、醫藥、圖書、農技等涉農經營項目和勞務、信息服務代理業務融入網路,最大限度地方便農民生產生活;同時,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積極構建包括回收、加工利用在內的再生資源經營網路;依法依規搞好棉花和煙花爆竹傳統經營活動的管理。
(二)建設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各級供銷社要以現代商品經營為基礎,整合帶動其他經營服務項目,根據村莊、人口分布和農村社區經濟活動特點,科學布局選址建設農村社區服務中心;要從解決農民生產和生活的日常問題入手,安排服務內容和項目;採用新型經營方式,以經營服務的專業化,提升農民社區生活和農村社會化服務水平;有效整合注入農村的相關資源,為各部門、各系統支農下鄉項目提供集中服務的平台。各級政府要積極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優勢,按照政府引導、供銷社主辦、多方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搞好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
(三)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經濟服務體系。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大力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泰政辦發(2003)47號)精神,各級政府要積極倡導以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吸收各方面廣泛參與,建設自我服務與承接行業服務相結合的服務體系;鼓勵各級供銷社與農民合作組織在資源整合與共享的基礎上,合作建立區域型農村經濟類社團組織;支持供銷社面向農村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不斷增強服務功能,逐步提供包括組織、信息、財務、法律等方面的服務內容,並給予政策和項目扶持;鼓勵供銷社依法依規參與農村金融改革。
各級供銷社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配合支持下,有組織、按程式、科學地推動“一個網路,兩個平台”建設,力爭3年內形成基本框架。按照上述要求,努力促使多數縣(市、區)發展2家以上有一定規模的連鎖經營龍頭企業;新泰市、肥城市要進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中心,岱嶽區、寧陽縣各建成一處物流配送中心;所有鄉鎮駐地建成一處連鎖經營中心店,日用消費品、農資服務便民店基本覆蓋2000人以上的村莊,半數以上中心村建成社區服務中心。進而推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取得較快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經濟協會的數量、質量和規模有明顯提高,農產品收購、加工、批發交易市場建設方面實現新突破,以更好地發揮新時期供銷社對農村經濟的促進作用。
三、正確把握供銷社改革發展的政策和原則
供銷社的改革發展必須堅持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嚴格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要堅持在為“三農”服務的過程中發展壯大自己,正確處理好自身利益與農民利益的關係,尊重基層和民眾的意見與要求。
(一)鞏固社屬企業改革成果。各級政府要依據《公司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繼續支持供銷社所屬企業改制,鞏固已有改革成果。鼓勵供銷社參股、控股龍頭企業。對尚未完成改制的要採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
(二)多種形式改造基層供銷社。基層供銷社是紮根於鄉村的經濟組織,是直接為“三農”服務的載體。市、縣兩級供銷社要在駐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幫助下,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探索基層供銷社改造的新路子,加快推進基層供銷社改造。
(三)深化市、縣兩級聯合社改革。市、縣供銷社要充分發揮對下級社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教育培訓職責,積極適應為基層社、公司企業和合作經濟組織服務的需要,加快職能和機制轉變。要對參控股企業行使好出資人職責,對基層社發揮有效的指導監督作用,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等服務組織中發揮骨幹帶動作用。各縣(市、區)政府要為本級縣聯社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其組織機構完整和經費來源穩定。
(四)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供銷社是一個有著近60年發展歷史的行業,各級要妥善處理好供銷社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相關政策,幫助有困難的基層社和職工民眾解決實際問題,努力維護社會穩定。
四、加大扶持力度,為供銷社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一)加大對供銷社發展資金的扶持。各級要加大對供銷社系統改革發展的扶持力度。自2008年起,市政府設立供銷社改革發展專項資金。各縣(市、區)也要相應作出安排。農村社區服務中心項目建設,屬於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範圍的,可優先予以支持。同時,大力扶持農村合作經濟服務體系建設,繼續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各級政府扶持農業發展的涉農項目資金,可用於供銷社發展項目。
(二)妥善解決供銷社發展土地問題。各級政府特別是縣(市、區)政府要在搞好供銷社原有土地整合利用的基礎上,優先保障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和農村社區服務中心的設施建設用地。對因資不抵債而破產的企業,土地出讓金可優先用於供銷社職工安置。
(三)做好供銷社企業解困和下崗失業人員的安置工作,積極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國家有關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的安置優惠政策和做法,適用於供銷社。對供銷社的歷史經濟包袱,凡屬已經清理核查認定的政策性虧損掛帳,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政策,明確責任,妥善處理,原則上2008年基本解決;經營性的虧損掛帳,可以採取依法破產、打包“縮水”、變現資產等多種方式逐步消化解決。
五、切實加強對供銷社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
(一)供銷社是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把推進供銷社改革發展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舉措,擺上議事日程,幫助各級供銷社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引導供銷社明確新時期的定位和發展途徑,制定年度發展規劃和工作目標,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
(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支持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農業、通信、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農機等部門和單位的支農下鄉項目,儘可能地納入農村社區服務中心,以豐富社區服務的內容,方便民眾。建設、國土資源、規劃、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質監、金融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主動地幫助供銷社排憂解難,共同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各級供銷社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機遇意識和責任意識,轉變發展理念,創新工作思路,以紮實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開創供銷社工作新局面,更好地發揮其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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