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水利廳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和《山東省水利廳政務公開工作規定》規定,山東省水利廳編制完成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發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及交流互動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收費及減免、行政複議和訴訟、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等情況,以及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組織領導
  省水利廳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其作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作為建設“服務政府、陽光政府、廉潔政府”的重要內容,突出水利政府信息的公益特性,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相關政策、信息。成立山東省水利廳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並及時調整充實,把廳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廳直屬各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廳辦公室,負責全廳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並明確1名專職人員和2名兼職工作人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網路,在廳機關處室、廳直屬單位均明確1名工作人員作為政府信息公開聯絡員,具體負責相關政府信息的匯總、整理和公開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情況
  在出台《山東省水利廳政務公開工作規定》基礎上,相應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制度、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首問負責制度、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內容保障工作制度等八項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程式、監督保障等方面進行全面規範,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體系。適應水利改革發展新形勢,修訂了《山東省水利廳黨政工作規則》,制定出台了《山東省水利廳行政許可程式規定》,就政府信息公開程式、時限、主體責任等進一步作出規定。
  三、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在抓好公開電話、公開信箱等公開形式基礎上,不斷拓展公開載體、創新公開形式。
  1、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主渠道作用。通過省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系統,及時在“中國山東網”公開水利信息。在省水利廳入口網站“山東水利網”設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並根據水利工作形勢變化,先後開闢了“水利新聞”、“通知公告”、“政策法規”、“人事任免”、“服務大廳”、“當前聚焦”、“特別推薦”、“媒體關注”和“重點工程建設”等欄目。
2、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大眾媒體,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宣傳活動,將水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水行政執法職能、依據、程式、處罰措施以及水利規費收取依據、標準、範圍、減免程式等情況全部向社會公開。
  3、定期編髮《山東水利信息》、《防汛抗旱簡報》、《水資源公報》、重點水功能區和主要城市重點供水水源地水質通報等簡報公報,及時報送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同時在“山東水利網”予以發布。
  4、在人民網、新浪網開通了政務微博,由專人負責發布水利政務信息,累計發布信息659條;開通山東水利政務微信,累計發布信息112條;與中國移動、聯通等通訊運營商合作,將防汛抗旱預警預報信息等通過手機簡訊向廣大民眾發布。
  5、建立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制定了《山東省水利廳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明確新聞發言人由廳總工程師擔任,規定了新聞發言人職責、新聞發布的途徑、方式和程式,2015年舉辦2次新聞發布會。
  6、積極參與陽光政務熱線上線活動,每年至少有1名廳領導班子成員通過廣播電台或網路實時線上回答民眾關心的水問題,2015年總計上線近100分鐘。
  四、重點領域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基本要求,修訂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按照公開內容及時予以更新。2015年省水利廳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832條。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42條,法律及行政法規17條、省級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20條、規範性檔案12條、其他檔案68條,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基本做到了依法、及時、全面公開。
(一)嚴格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及時在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山東水利網公開省水利廳2015年度部門預算報告和2014年度部門決算報告。
  (二)加快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一是完善“全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對進入我省水利建設市場的市場主體在平台建立網上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加強信用信息的套用,在工程招標投標、企業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全面套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檔案,實現誠信管理。截止2015年底,在平台建立信用檔案的各類施工、監理、檢測、招標代理等企業已達714家,主要從業人員66655人,工程業績13628項,累計採集信用信息數據26萬條。已公布520家企業信用檔案,主要從業人員59728人,工程業績12435項。二是建成“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平台”,準確、及時、規範公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2015年7月1日起全部實行了項目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建立了項目信息公開關聯掛鈎機制,將信息公開與工程招標投標、竣工驗收、項目法人考核等多項工作相關聯,相互銜接,相互促進,增強項目公開效果。截止2015年底,在平台已公開項目886個,涉及項目種類包括水庫工程、水閘工程、堤防工程、河道治理等16個類型。三是成立了山東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明確了機構、人員和經費,建成開通了平台網站和交易中心信息化系統。共有53家招標代理機構、1562個(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入省級水利工程交易平台,交易額達332.7億元。建成了水利工程電子招投標系統並投入使用,進入省級水利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項目全部實行電子招標。
(三)積極推進移民扶持資金信息公開。一是通過《山東水利移民》、廳入口網站“山東水利網”的省水利移民管理局網頁,及時公布水利移民工作重要動態信息。《山東水利移民》設有“特別關注”、“政策法規”和“工作簡訊”等欄目,2015年出版4期,發放到省移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省和山東各市、縣(市、區)水利移民管理機構;在“山東水利網”省水利移民管理局網頁上開設“工作動態”、“政務公開”等欄目。通過這些欄目及時發布水利移民政策法規、領導活動、移民局和移民工作重要動態。2015年,“山東水利網”水利要聞發布移民工作信息8篇。二是公開水庫移民直補資金髮放情況。對納入後期扶持範圍的移民直補資金(每人每年600元),每季度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發放到戶。每年移民人口自然變化核查情況、移民直補資金髮放情況,在移民村內進行公示。三是公開後期扶持項目信息。移民扶持項目選擇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利用村務公開平台,將項目計畫、項目資金、項目選擇、項目招投標、項目進度、項目驗收等情況及時告知移民民眾,充分保障移民的知情權。項目建設完成後,縣(市、區)移民部門統一製作項目固定標識,立於醒目位置,標明項目資金來源、建設時間、建設單位,讓移民了解知情,接受移民民眾和社會監督。四是公示後期扶持方式確定情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方式允許5年變更一次,通過移民村召開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或發放徵求意見表確定,選擇結果在鄉(鎮)、村兩級公示,縣匯總報批。2015年全省共有179個村、11.45萬人變更“十三五”後期扶持方式。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對外公開了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2015年,省水利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件,其中2件按照規定進行了公開,1件不予公開,1件非本機關政府信息,1件部分公開。未收取信息公開費用。無針對省水利廳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回應社會關切及政策解讀情況
  在山東水利網設定交流互動專欄,包括記者專訪、公眾諮詢、民意徵集、網上調查、水文化等相關子欄目。其中記者專訪欄目公開省水利廳有關負責同志解讀信息3條;公眾諮詢欄目接受民眾諮詢18條,全部及時給予回復;民意徵集、網上調查欄目重點針對重大涉水決策,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22項。在山東省政府網站公開規範性檔案解讀信息6條。
  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與監督檢查情況
  專門制定出台了《山東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和《山東省水利廳關於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工作程式、違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都作出了明確要求,建立起較為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並在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下增設了監督組,由省紀委駐省水利廳紀檢組負責同志兼任監督組組長,專門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投訴受理、責任追究等。嚴格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所有公開的政府信息都嚴格經過了保密審查。
  八、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時效性還有待提高,主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需要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途徑和方式需進一步完善。2015年,圍繞保障公眾知情況權、參與權,針對存在的問題,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積極推進信息主動公開。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範圍,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積極開展財政決算報告公開。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指導作用,做好條目對應信息的及時公開和更新維護。對申請頻率高並且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納入主動公開範圍。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對照實際工作查找制度建設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做好制度的評估、完善和清理。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三是推進公開載體建設。完善山東水利網功能,對信息公開欄目進行改版,充分發揮網站信息公開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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