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柔性引進人才辦法

《山東省柔性引進人才辦法》是山東省201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柔性引進人才辦法
  • 發布單位: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財政廳
  • 發布日期: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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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印發

2019年12月21日,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山東省柔性引進人才辦法》。圍繞山東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海洋強省等重大戰略,突出“高精尖缺”導向,重點引進山東經濟社會各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機制,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為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提供有力人才支撐,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柔性引進人才,是指我省用人單位在不改變省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係的前提下,通過顧問指導、掛職、兼職、技術諮詢、退休特聘等多種形式,吸引省外(海外)人才為我省高質量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條 柔性引進人才堅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理念,圍繞我省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海洋強省等重大戰略,突出“高精尖缺”導向,重點引進全省經濟社會各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
第四條 柔性引進人才主要採取以下方式:
(一)顧問指導。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聘請省外人才擔任顧問為本單位提供戰略諮詢、技術指導、業務拓展及其他相關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掛職引進。用人單位通過選拔或邀請省外高層次人才到本單位掛任管理職務、專業技術職務等方式引進人才。
(三)兼職引進。用人單位通過與省外人才簽訂協定,以特聘兼職的方式,聘請其擔任技術顧問、特聘教授、首席專家等開展工作。
(四)合作引進。用人單位與省外企事業單位或人才簽訂協定,通過成果轉化、技術轉讓、技術指導等多種合作形式為我省提供智力服務。
(五)退休特聘。用人單位通過特聘的方式,吸引已經退休的省外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六)其他柔性引進人才方式。
第五條 我省用人單位柔性引進人才,應當與人才簽訂項目契約或者工作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目標責任。
第六條 支持省外高層次人才來我省創新創業。我省用人單位柔性引進省外在職或者退休院士來魯從事創新研究,在我省工作時間累計滿2個月的,納入聘任院士服務範圍並給予資金支持。留學歸國人才來我省創業,可以申報省留學人員來魯創業啟動支持計畫予以資助。
第七條 省科技計畫、科技獎勵向以柔性方式來我省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開放。鼓勵省外高層次人才及團隊作為項目負責人、柔性引才單位作為項目承擔單位,圍繞我省重大科技創新需求和成果轉化,與我省單位合作申報省科技計畫項目和省科技獎勵,自主約定科研經費、科技獎勵資金分配比例。
第八條 鼓勵我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從省外知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柔性引進著名專家學者擔任“名譽副校長”或者“名譽副院長”,指導學科建設,開展合作研究,培養人才團隊。鼓勵我省企業柔性引進專家學者兼任“科技副總”,開展產學研合作,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
第九條 支持用人單位設立“人才飛地”,柔性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用人單位在省外設立的研發中心全職聘用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在國(境)外建立的研發基地、開放實驗室、科技孵化器、技術轉移中心等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全職聘用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視同在我省工作,可以申報省級重點人才工程。
第十條 柔性引進人才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在我省參加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外省取得的職稱和執業資格與我省同類人員同等對待。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受國籍、戶口、身份、繼續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進單位參加職稱評審,符合條件的納入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範圍,引進單位可以使用特設崗位進行聘用。
第十一條 柔性引進人才作出重大貢獻且連續在我省工作5年以上的,可以申報參評“齊魯傑出人才獎”。符合條件的柔性引進人才可以申報“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省級人才工程。
第十二條 柔性引進人才主持申報、以我省用人單位名義牽頭或者參與承擔在我省實施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課題),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和獎勵,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承擔單位獎勵金額不超過400萬元。
第十三條 柔性引進人才在我省用人單位主導建設並被批准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由省財政給予最高1000萬元經費支持,專項用於實驗室的日常運行、設備採購和科研項目(課題)實施。
第十四條 柔性引進人才的勞務報酬可以在聘任單位成本中列支,企業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所支付的獎勵和勞務報酬,可以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柔性引進人才獲得企業計繳所得稅後實際給付的勞動報酬高於100萬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我省高層次人才服務範圍,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待遇。
第十五條 鼓勵支持我省用人單位為柔性引進人才申辦“山東惠才卡”,憑卡獲得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支持各地建立人才分窗,為柔性引進人才提供周轉住房服務,對來我省開展項目合作的省級以上人才工程入選者,有意願在我省購房的,首套住房享有當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中央和省直駐濟事業單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的,可以隨單位在省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參加省直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 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納入黨委聯繫專家服務範圍,定期調研、走訪和座談,協調解決工作生活問題。
第十七條 對柔性引進人才工作突出、實績明顯的用人單位,可優先推薦為全省人才工作先進單位,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給予通報表揚。做出重要貢獻的柔性引進人才,可以享受省委、省政府組織的專家休假等待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 1月1 日起施行。

辦法解讀

山東為高層次柔性引才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用人單位柔性引進山東省外院士來魯從事創新研究,並在山東工作時間累計滿2個月的,將獲資金支持。留學歸國人才來山東創業,可以申報山東留學人員來魯創業啟動支持計畫獲得相應的資助。
山東支持用人單位設立“人才飛地”,柔性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用人單位在山東省外設立的研發中心全職聘用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在國(境)外建立的研發基地、開放實驗室、科技孵化器、技術轉移中心等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全職聘用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視同在山東工作,可以申報山東省級重點人才工程。
山東還將解決柔性引進人才的資格互認和職稱評審等問題。山東規定,柔性引進人才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山東參加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外省取得的職稱和執業資格與山東同類人員同等對待。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受國籍、戶口、學歷等條件限制,可以在引進單位參加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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