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柔性引才暫行辦法

公立醫院柔性引才暫行辦法

《公立醫院柔性引才暫行辦法》是為全面落實省委人才強省戰略部署,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建立健全公立醫院柔性引才機制,為山西省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結合山西省公立醫院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3年10月8日起,《公立醫院柔性引才暫行辦法》實施。

基本介紹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公立醫院柔性引才暫行辦法》的通知
晉衛人規〔2023〕1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委直屬醫療機構:
現將《公立醫院柔性引才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8月29日

檔案全文

公立醫院柔性引才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省委人才強省戰略部署,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建立健全公立醫院柔性引才機制,為我省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結合我省公立醫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柔性引才,是指我省公立醫院在不改變人才的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係的前提下,吸引人才通過顧問兼職、退休返聘、對口支援、平台共建及其他適宜方式,為我省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條 柔性引才工作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則,按照“政府引導、醫院自主、契約管理、績效激勵”方式,在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給予政策指導和協調服務,以公立醫院為主體負責組織實施,鼓勵用人單位結合實際開展精準化、差異化、個性化探索。
第二章 條件和類型
第四條 公立醫院柔性引進的人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中國籍人才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愛國奉獻精神,外國籍人才要對華友好,具有良好聲譽;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規違紀、學術不端、失信等不良記錄,不存在規定不得流動的情形;
(三)滿足公立醫院的合作需要,能夠勝任所聘任崗位,願意為山西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四)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特別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在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放寬;
(五)仍在崗工作的,不得違反所在單位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公立醫院柔性引才要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圍繞民眾迫切需要和醫療衛生服務短板,堅持實用、急需原則,優先引進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一)《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層標準(試行)》規定的人才;
(二)在本專業技術領域具有較高名望,能夠把握本學科最新發展前沿,臨床經驗豐富,或科研成果突出的專家,原則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能填補技術空白,促進公立醫院引進先進醫療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團隊和個人;
(四)其他急需緊缺人才。
第六條 公立醫院柔性引才的主要類型包括:
(一)顧問兼職:採取聘任制、兼職式、候鳥式等方式,吸引人才(團隊)通過定期坐診、疑難病例查房、複雜病例會診、高難度手術示教、多學科診療團隊(MDT)討論、骨幹師資培訓、高水平科學研究協作、學科管理交流等多種形式,建立傳、幫、帶長效機制,促進相關學(專)科的發展,為我省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退休返聘: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配置、單位聘請、個人自願”的原則,實施銀齡人才引進返聘計畫,引進、留用一批老教授、老專家、老科技工作者等銀齡人才,吸引其提供科學研究、臨床帶教、學術講座及其他相關方面的智力支持。
(三)對口支援:通過與省內外用人單位簽訂醫院間、學科間的人才交流合作協定,通過合作制、掛職式、項目制等方式,吸引其輪流選派優秀人才,集中、定向、定期開展醫療服務、學術交流、培訓帶教、科技合作等多層面、多樣化的人才交流合作,對用人單位提供對口智力支援。
(四)平台共建:以我省尚待突破的新技術、新項目、新理念引進為主題,以四級手術、疑難病診治、高水平科研實施和高質量教學基地等為主攻目標,以國內院士、傑青、優青、知名醫學大家、臨床名師為引進目標,通過建立“名醫工作室”“特聘專家工作室”“多學科會診中心”“個人實驗室”“中醫傳承工作站”等方式,聘請高級人才共建合作平台,開展醫教研深度合作。
(五)其他柔性引才類型。
第三章 管理和考核
第七條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指導公立醫院根據自身需求,積極藉助第三方平台機構及本地專家學者民間往來渠道,主動與國內外知名醫學類高校和醫院建立合作關係,多渠道掌握一批在學科建設、醫院管理、臨床診療、科研教學等方面為醫院提供智力支持的高層次人才資源,尤其是有意願合作的省外晉籍醫學人才信息,探索建立“人才引進目標池”,為柔性引才提供基礎支撐。
第八條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公立醫院,要強化對醫院和人才政策的宣傳力度,採取“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多種途徑宣傳醫院需求崗位,主動與柔性引進的人才(團隊)或其所在工作單位洽談對接,按需引進符合醫院發展的各類人才。
第九條 公立醫院柔性引才的程式主要包括:
(一)制定柔性引才辦法和工作方案:公立醫院結合實際,制定柔性引才辦法,明確人才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薪酬待遇、考核與管理等。編制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規劃、預期成效、時間安排、經費使用預算等。
(二)簽訂合作協定: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達成合作意向的,及時簽訂合作協定,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協定書應包括以下內容:1.引進的方式、工作時限、工作目標和相關要求;2.保密、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要求;3.勞務報酬、福利待遇;4.醫療、意外傷害及其他相關方面的補充保險;5.引進期間發表成果署名、專利成果的使用等事宜;6.違約責任;7.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及時做好備案:公立醫院要全面掌握、規範管理內設各部門柔性引進的人才,每半年要將柔性引才情況向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按照“誰引進誰負責”原則,用人單位負責柔性引才工作的全過程監管,加強過程監督和結果考核。每年應對柔性引進人才工作開展實效進行全面考核評估,評估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考核評估結果作為柔性引進人才享受相關待遇的主要依據。
第十一條 柔性引才成效納入公立醫院年度人才工作專項考核,並與醫院核定薪酬總量掛鈎。按照《山西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高層次醫療人才聚集的公立醫院可在績效薪酬核定方面予以適當傾斜。
第四章 激勵與保障
第十二條 完善人才經費的投入保障機制。
(一)各單位每年要按照不低於業務收入的1%,單列人才專項經費,用於各類人才的引進使用、幫扶激勵、科研資助、研修培訓等;引才費用可從事業經費中列支,科研經費結餘可用於引進人才。
(二)公立醫院對柔性引進人才,可參考人才市場價格,實行年薪制、協定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柔性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薪酬,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部分,計入單位薪酬總量,不作為下一年度薪酬總量核定基數。
第十三條 加大對柔性引進人才的獎勵與激勵。
(一)柔性引進的省外在職或者退休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根據在晉實際工作月數,給予每人每月2萬元津貼。柔性引進院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省級人才(平台基地和人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22〕43號)所規定的程式申報。
(二)符合我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簽約服務期內的柔性引進的人才,在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徵得人才所在單位同意的基礎上,可在職稱申報、評審方面與省內同類人員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四條 持續用好省、市、縣各級人才政策,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或柔性引進的人才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獎勵或補貼。
第十五條 鼓勵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申報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外聘專家工作室建設項目。所遴選建設的外聘專家工作室,按照《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外聘專家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十六條 加強對柔性引進人才的服務與保障工作,提高對柔性引進人才的服務質量。
(一)用人單位遵照協定,落實在聘任期間各項工作、生活、待遇及服務保障,並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在晉工作期間住房、辦公、實驗用房,配備科研及臨床儀器設備和助手,在團隊建設、帶教、重大科研項目申請等方面給予保障支持。
(二)鼓勵公立醫院通過將柔性引進的人才納入黨委聯繫服務專家等方式,開展定期調研、走訪和座談等,協調解決生活工作問題。
(三)柔性引進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在住房、醫療等服務保障方面享受全職人才同等待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和柔性引進人才應相互尊重對方合法權益,在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按約定展開合作。
第十八條 柔性引進人才及用人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嚴禁通過簽訂虛假協定、謊報工作業績等方式領取相關待遇,對弄虛作假的個人和單位,給予取消引進資格、追繳獎勵補貼,對用人單位通報等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有效期兩年,自2023年10月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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