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鼓勵柔性引才暫行辦法

《河北省鼓勵柔性引才暫行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0月1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鼓勵柔性引才暫行辦法
  • 發布機關: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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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發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鼓勵柔性引才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鼓勵柔性引才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16日

辦法全文

河北省鼓勵柔性引才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冀發〔2016〕28號)精神,加大柔性引才工作力度,發揮人才聚集效應,最佳化人才發展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柔性引才是指我省用人單位在不改變省外人才的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係的前提下,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吸引省外高層次人才通過掛職、兼職、技術諮詢、周末工程師等形式,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條 柔性引才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掛職引才。用人單位通過選拔或邀請省外高層次人才到本單位掛任管理職務、專業技術職務等方式引進人才。
1.掛任管理職務。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掛任管理職務的形式引進各類人才。
2.掛任專業技術職務。企事業單位視情可安排引進人才掛任單位首席專家、技術顧問等職務。
(二)兼職引才。用人單位通過協定特聘兼職的方式,邀請省外各類高層次人才擔任外部董事、兼職教授等職務。
1.兼任外部董事。積極選聘條件適合的高層次人才擔任國有企業兼職外部董事。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實行在高層次人才中選聘外部董事的制度。
2.兼任高校學術職務。省內高校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自主選聘高層次人才擔任學術領導職務,以產學研有機結合的方式吸引省外高層次人才。在河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省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成員,可在省內學科、專業設定相當的高校安排兼職教授。
3.周末工程師。吸引省外人才利用周末或節假日等業餘時間,來我省提供科學研究、人才培養、技術推廣、項目開發等方面的智力服務。
(三)合作引才。用人單位與省外高層次人才或高層次人才集聚的企事業單位簽訂協定,通過多種合作形式為我省提供智力服務。
1.成果轉化。吸引省外擁有科研成果、自主智慧財產權或發明專利的高層次人才,來我省進行技術投資、技術承包和技術入股,支持技術成果在我省轉化落地。
2.技術轉讓。與省外擁有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先進技術成果的個人或單位簽訂協定,將技術成果轉讓至我省。
3.技術指導。針對我省急需緊缺的先進技術,從省外合作單位聘請技術專家或技術團隊,來我省開展技術指導。
(四)以才引才。注重發揮已引進高層次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的影響力和示範效應等,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和集聚更多人才和團隊來我省創新創業,實現以才引才的規模效應。
(五)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第三條 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我省工作生活期間,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採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通過“綠色通道”,評審相應職稱,可按特設崗位聘用。
(二)對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在我省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省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新創業團隊,符合條件的,可申報我省科技英才“雙百雙千”工程。
(三)鼓勵用人單位對帶技術、成果來我省的高層次人才實行股權激勵的辦法,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協商,以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參與產權收益分配。
(四)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轉化落地的,在職稱評定、項目申請、稅收、土地、獎勵榮譽、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可與我省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條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兼職和領取報酬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解讀

背景過程

為貫徹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精神,2016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冀發〔2016〕28號),提出“加大柔性引才力度”。近年來,隨著人才流動日益頻繁,“柔性引才”越來越成為各地破解引才、留才瓶頸的一種有效模式。當前,在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規劃建設等重大歷史背景下,河北發展也迫切需要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
為研究起草《河北省鼓勵柔性引才暫行辦法》,省人社廳成立了調研組,赴江蘇、浙江、雲南、貴州考察兄弟省柔性引才相關工作,學習借鑑先進經驗,在認真總結河北省過去柔性引才工作的基礎上,又深入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縣進行調研。《河北省鼓勵柔性引才暫行辦法》以書面形式多次徵求了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9個部門意見,並經省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主要內容

《河北省鼓勵柔性引才暫行辦法》共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柔性引才的含義、柔性引才方式、柔性引才優惠待遇、柔性引才工作要求。
(一)柔性引才的含義。柔性引才是指,我省用人單位在不改變省外人才的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係的前提下,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吸引省外高層次人才通過掛職、兼職、技術諮詢、周末工程師等形式,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柔性引才方式。根據我省實際,明確五類柔性引才方式:一是掛職引才,具體包括掛任管理職務、擔任專業技術職務;二是兼職引才,具體包括擔任國有企業兼職外部董事、兼任高校學術職務和周末工程師;三是合作引才,具體包括成果轉化、技術轉讓和技術指導;四是利用人才的集聚效應,以才引才;五是其它柔性引才方式。
(三)引進人才支持政策。明確了柔性引進人才的四條優惠待遇。一是對特殊人才採取特殊方式進行評價,為柔性引進人才在職稱評審和聘用方面開闢綠色通道,採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二是為柔性引進人才在科技英才“雙百雙千”工程項目申報上提供支持。三是提出股權激勵辦法,鼓勵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協商,以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參與產權收益分配。四是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轉化落地的,在職稱評定、項目申請、稅收、土地、獎勵榮譽、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與我省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四)柔性引才工作要求。對用人單位提出相關要求,在不違反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為柔性引進人才提供一個健康、公平的發展環境。

出台意義

柔性引才有助於發揮人才聚集效應,最佳化我省人才發展環境,大力吸引京津人才,彌補我省人才結構短板。近年來,河北省通過掛職引才、兼職引才、合作引才等多種柔性引才方式,吸引高層次人才來河北省擔任或兼任管理、專業技術職務,吸引擁有科研成果的人才來河北省進行技術投資,發揮高層次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的影響力,從而實現人才的集聚,為河北省引進了一批在各自行業內具有影響力的人才,極大提升了河北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往的引才檔案中只是對“柔性引才”略有提及,並沒有獨立、具體的細則。《河北省鼓勵柔性引才暫行辦法》是我省首次針對“柔性引才”出台的檔案,明確提出柔性引進人才與我省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對於加強和指導我省人才工作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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