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辦發〔2018〕61號),制定本規定。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民健康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省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標準化工作。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市、縣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組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三)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和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六)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擬訂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承擔管理省中醫藥管理局工作。負責擬訂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督管理,統籌推進中醫藥振興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省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省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省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山西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增強人民民眾健康獲得感為目標,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推動落實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綜合防治措施,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強化基層服務網路功能,推進健康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貧困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縣域綜合醫改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創新和轉變監管方式,構建協同順暢、信息共享的監管機制,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省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省民政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太原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執行衛生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太原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省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人事處。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和信息化處。承擔衛生健康戰略統籌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市、縣衛生健康事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財務處(內審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處。組織起草省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地方標準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組織推進法治建設,承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六)體制改革處。承擔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依法管理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省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醫政醫管局。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相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監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協調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九)中醫藥管理局(對外可稱山西省中醫藥管理局)。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中西醫結合政策,指導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推進中醫藥文化繼承發展,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
(十)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綜合管理工作。
(十一)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綜合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衛生應急專項預案,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預案演練。組織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二)科技教育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相關科研項目、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全科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三)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監督指導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負責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承擔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組織協調的具體工作。
(十四)藥物政策與食品安全監測處。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省藥物政策,實施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研究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供應使用的鼓勵扶持政策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和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十五)老齡工作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問題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並貫徹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處。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女衛生、兒童衛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動生育全程服務、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
(十七)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與家庭發展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動計畫生育家庭獎勵規定落實。
(十九)健康宣傳促進處。負責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二十)行政審批管理處。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一)國際交流合作處。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
(二十二)保健局。承擔省直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公費醫療管理服務工作,承擔中央保健對象及重要外賓在晉工作期間的醫療保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武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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