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意見

2006年5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6〕56號印發《關於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提高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自覺性;認真搞好與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大力支持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切實抓好政協建議案、提案、調研報告的辦理工作;重視政協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為人民政協履行職能、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6〕56號
  • 印發時間:2006年5月1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6年5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意見
魯政發〔2006〕5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精神,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進一步推進我省三個文明建設,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自覺性 
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發〔2006〕5號)和省委有關指示精神,從完善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行政能力和決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認識人民政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實支持政協履行職能,努力開創政府工作與政協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進的新局面。
二、認真搞好與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
按照中央關於“就國家和地方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的原則,各級政府的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應作為政治協商的重要內容。政府重大決策在決策之前要充分徵求政協領導同志意見。
為保證協商工作的順利進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政協的聯繫和溝通,及時將協商的有關材料送交政協。政府負責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積極參加各種協商會議,通報有關情況,認真聽取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
各級政府要重視協商意見的批辦、督辦和反饋工作。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和主席會議形成的《協商紀要》以及其他協商會議形成的《協商紀要》或《協商建議》,要及時送政府領導同志閱批。對協商意見、建議的採納落實情況,要及時予以反饋。
三、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和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並以此作為改進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財政預決算的執行情況,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依法行政情況,都要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主動向政協通報情況,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政府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可視情邀請政協有關負責同志或政協委員參加。堅持和完善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制度。要認真研究和積極採納政協通過建議案、提案、委員視察、委員舉報、會議發言、民主評議等形式提出的各類意見和建議。對政協組織以書面形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政府及部門負責同志要認真閱批,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辦理,以書面形式向政協反饋,並納入政府和部門督查工作範圍。建立政協民主監督交辦事項工作責任制,並認真貫徹落實。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支持政協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問題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開展調研、視察、考察等活動,認真聽取和採納政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涉及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以及社會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各級政府、各部門要主動邀請政協委員參與諮詢、聽證、論證,或進行聯合調研。
各級政府要加強與政協的聯繫和溝通,要確定一名政府負責同志聯繫政協工作,並向政協常委會議通報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政府職能部門與政協專門委員會對口聯繫制度,交流工作情況,開展聯合調研活動。按照有關規定,邀請政協有關領導同志、政協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列席政府相關會議。政協大型會議、重要活動凡邀請政府及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應積極參加,認真聽取意見。
支持政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政府組織的重大外事活動,可視情邀請政協有關領導同志、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
五、切實抓好政協建議案、提案、調研報告的辦理工作 
對政協以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名義提出的建議案、調研報告,要送政府領導同志閱批,承辦部門一般應在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向政協書面反饋,必要時可由承辦部門在政協有關會議上通報落實情況。對政協專門委員會提出的調研報告、視察報告,有關部門應及時研究處理,並作出正式答覆。要高度重視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重點提案政府領導同志要親自閱批;需幾個部門、單位聯合辦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或指定牽頭部門協調、督促辦理。提案承辦單位要加強與提案人的聯繫,必要時可邀請提案人參與辦理。承辦單位對政協提案應及時給予正式答覆。政府每年向政協常委會議通報一次提案辦理情況。
六、重視政協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要善於通過政協信息和政協委員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願望和要求,密切政府與各界民眾的聯繫。要暢通政協信息、政協委員反映社情民意的報送渠道,規範辦理程式,落實辦理責任。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帶有普遍性、趨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領導同志要親自閱批,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分析處理。對政協信息、政協社情民意的辦理、採納情況,應以不同形式及時予以反饋。
七、為人民政協履行職能、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要積極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和政府工作人員學習人民政協理論、政策。各級行政學院要將人民政協理論、政策列入公務員培訓內容和教學計畫。社會科學研究機構要積極開展人民政協理論與實踐的研究。要根據中央、省委規定,解決好人員編制方面的問題。要不斷改善各級政協的基礎設施和辦公條件,切實解決政協工作經費問題,解決好不住會副主席參加政協各種會議和活動的經費,為各級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履行職能、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實施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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