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關於積極支持省政協履行職能的決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支持政協工作的指示,更好地支持省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健全省政府工作的民主決策程式,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進一步推動我省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特作出相應的決定。

【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5]41號
【發布日期】1995-08-23
【生效日期】1995-08-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支持省政協履行職能的決定
(吉政發[1995]41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支持政協工作的指示,更好地支持省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健全省政府工作的民主決策程式,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進一步推動我省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特作如下決定:
一、積極支持省政協工作。中國人民政府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是政協的主要職能。省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新時期人民政協性質、地位、作用、職能的認識,把主動加強同省政協的聯繫,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為改進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徑;把採取有效措施,為省政協履行職能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有力的支持,作為政府的應盡職責,開創政府、政協互相支持、配合的新局面。
二、省政府重要決策要在省政協進行協商。凡是有關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中的重要方針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報告,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預決算等重要問題,省政府在作出決策前,要主動提議在省政協進行協商,認真聽取意見,以實現政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三、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省政府要就憲法及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制定的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全省戰略決策和大政方針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決算執行情況等,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對省政協各種會議以及調查、視察、檢查中對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議和批評,省政府及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以改進和推動工作。
四、積極為省政協參政議政創造條件。一些事關全局的重點、難點問題和民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省政府要主動邀請省政協中的專家、學者幫助諮詢、調研、論證。省政府組織工作檢查,可視需要邀請省政協委員參加。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印發的有關檔案,可視需要抄送省政協辦公廳或有關專門委員會。對省政協組織的各種視察、考察、專題調查及委員持證視察等活動,省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接待,詳細匯報情況。對政協委員在視察過程中提出的意見,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辦理。
五、認真負責地做好政協建議案、提案辦理工作。省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規定》(吉政發[1993]15號),在提高辦理質量上下功夫。對省政協常委會議提出的建議案和以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名義提出的提案及政協委員的重要提案,省政府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親自閱批。省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辦理工作部門領導、辦公室主任、具體工作人員三級負責制,並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式。省政府要在年底以正式檔案向省政協通報全年提案辦理情況。省政府及各部門要通過辦理建議案、提案,進一步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支持省政協參政議政,促進政府工作。
六、建立省政府與省政協的聯繫制度和情況通報制度。省政府確定一名副省長負責同省政協的工作聯繫,協調處理省政府與省政協工作聯繫中的重要事項。省政府辦公廳要與省政協辦公廳及各專門委員會保持經常性的聯繫,省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省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對口工作聯繫和工作配合。省政府每半年向省政協通報一次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省政府召開的全體會議和有關經濟、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會議,可視需要邀請省政協有關領導列席。省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省性工作會議,可視需要邀請省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同志參加。省政府一些廳局制定的與本系統省政協委員經常性工作聯繫制度,要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下去,取得成效。省政協召開的常委會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召開的一些會議及其他活動,如需要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加並通報情況,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主動配合。
七、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並協助省政協解決好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政協委員所在單位要積極支持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各項活動,在工作上要積極提供便利條件,保證他們在履行公務時所應享有的待遇。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