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筆畫
筆順讀寫:橫折、橫、撇。
繁體字筆順:橫折、橫、撇、橫、撇、橫撇、點、撇、豎彎鉤。
字源解詁
略說:
象形字,甲金文象人屈膝坐下之形。本義是坐。《論語.鄉黨》:「寢不屍」,即睡覺時不坐。
詳解:
一說象人高坐(李孝定),如坐在几上;
一說象人屈膝坐在地上(沈培);
一說象人蹲踞(徐中舒)。
按首二說較佳。
古人的「
坐」相當於今天的跪坐,而比起跪坐、蹲著,屁股著地的坐姿較為舒適。
查古代祭祀時,生者因不忍見至親之不在,乃以活人「
屍」代表死者接受祭禮,甚至享用祭品,如《儀禮.士虞禮》:「屍飯」。
「
屍」受到尊敬和優待,故讓屍在祭祀時屈膝坐在几上或地上。因為只有屍才能這樣坐,所以以坐姿來指稱「
屍」的職稱。
「
屍」除了要坐著,還要站立。
古書有「坐屍」、「屍坐」,與「立屍」相對,《禮記.禮器》:「周坐屍」、「夏立屍」、「殷坐屍」。《白虎通》:「座屍而食之」,表示使屍有座位而被餵食。
「
座」是坐具,似可側證「
屍」象人坐在凳上。
「
屍」又可指代表死者的「神主牌」,古代「載屍以行」就是指持著神主牌巡行(見《史記‧龜策列傳》),後世仍由嫡親持「神主牌」進行祭祀。
戰國竹簡即加從「
示」為意符,「
示」象神主牌位,注意此字形未有用作神主牌。參見「
示」。
通假解詁
《合集》6459:「正(征)屍(夷)」,表示攻打夷方。
又可借指來自屍方即夷方的人牲。
《合集》828:「用十屍(夷)於丁,卯一牛。」表示用十個來自夷方的人牲來祭祖先丁,宰殺一頭牛。
金文也通讀作「
夷」,表示蠻夷。鐘:「南屍(夷)、東屍(夷)具視,廿又六邦。」
(2)用作動詞
金文「
屍」又可當動詞用,表示扮演「
屍」(代表死者的活人)的角色,夷伯簋:「屍伯屍於西宮」,表示屍伯在西宮擔任屍。《詩.召南.采蘋》:「誰其屍之,有齊季女」。引申之,可解作「執掌」或「占據」名位,如「屍職」、「尸祿」、「尸位素餐」等。
(3)用作代詞
戰國竹簡表示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上博竹書六.平王問鄭壽》簡1:「屍廟」,即「有屍之廟」,強調是有「
屍」參加祭祀的廟(沈培)。
又古代除可由「尸祝」主祭外,也有由死者嫡親充當「
屍」的習俗,《禮記.曲禮》有:「孫可以為王父屍」之說,及《儀禮.特牲禮》註:「屍,所祭者之孫也。祖之屍則主人乃宗子」等,都是明證。
(4)其他
今人一般以為「
屍」乃「
屍」的簡體字,可以補充的是,「
屍」本為繁體字,屍體的「
屍」古借「
屍」來表示,後來才加「
死」為聲符分化出「
屍」專門表示遺體。參見「
屍」。
《說文》:「屍,陳也。象臥之形。凡屍之屬皆從屍。」
漢字釋義
基本解釋
(2)〔屍位〕空
占著職位
而不做事,如“尸位素餐,“屍位誤
國”。
(3)漢字簡化後,代表死人的身體:屍體。屍骸。殭屍。借屍還魂。
為“屍”平反
“屍”字代表身體,死者的身體叫“屍(shī)”體,這本來是兩個不同的字,漢字簡化後,“屍”字由屍取代,造成漢字意義的混亂,比如居、展、屋、尿、屎、尾等字,則無法去解釋,居住的屋子在“屍”體裡,尿跟屎是從“屍”體裡出來的,這實在是對漢文化表意系統的破壞。其影響不僅是在大陸,而在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都出現同樣的尷尬。凡是識字的人,都可以認寫“屍”字,不會有任何負擔。一味的簡化而造成語義混亂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從這個字來看,這種欠考慮的簡化是失敗的。應該恢復“屍”字,使“屍”和“屍”各司其職。
詳細解釋
【名】
(1) 象形。
小篆字形,屍像臥著的人形。本義:祭祀時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2) 同本義。
屍,神像也。象臥之形。——《
說文》。按,憑几曰臥。
神具醉止,
皇屍載起。鼓鐘送屍,神保聿歸。——《詩·小雅·楚茨》
祝延屍。——《儀禮·士虞禮》。註:“屍,主也。孝子之祭不見親之形,象心無所系,立屍而主意焉。又,男,男屍;女,女屍,必使異姓,不使賤者。”
屍,所祭者之孫也。祖之屍則主人乃
宗子。禰之屍則主人乃父道。——《儀禮·特牲禮》注
(3) 神主牌,以木為之 。
載屍集戰何所急。——《楚辭·天問》
(4) 又如:載屍以行(載著神主牌而行)。
(5) 姓。
【動】
(1) 陳屍示眾,陳列。
屍之為言失也,陳也,失氣亡陳,形體獨陳。——《白虎通·崩薨》
夫卻昭子…其身屍於朝,其宗滅於絳。——《國語·晉語》
(2) 又如:尸諫(陳屍以諫)。
(3) 立神像或神主。
(4) 擔任;承擔。
康王既屍天子,遂誥諸侯,作《康王之誥》。——《書·康王之誥序》
(5) 執掌,主持。
(6) 又如:屍盟(主持盟會);屍祭(主祭)。
(7) 在其位而無所作為。
夫子立而天下治,而我猶屍之。——《莊子·逍遙遊》
(8) 又如:屍位曠職(占據職位而不做事);屍玩(玩忽職守);屍素(居位食祿而不盡職);尸祿素餐(空食俸祿而不盡其職,無所事事);屍職(屍位,失職);屍居(安居而無為)。
(9) 通“夷”
1975年出土《秦楚月名對照表》有“刑夷”一條:
秦歷 端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楚歷 冬夕 屈夕 援夕 刑夷 夏 紡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爨月 獻馬
亥 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名】
(1) 屍體。
屍,終主也。從屍,從死。——《
說文》。按,從死,屍聲。許誤也。
以其屍與之。——《史記·周公世家》
魂去屍長留。——《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
既而得其屍於井。——《聊齋志異·促織》
(2) 又如:驗屍;
五馬分屍;屍靈(屍首;靈柩);屍格(屍單。驗屍單);屍以祝之(立屍而祝禱之,表示崇敬);屍皮子(屍皮。對衣服的貶稱);屍靈橫骨(方言。屍體);借屍還魂;屍車(載屍柩的車子);屍身(屍體);屍喪(屍體失落);屍葬(埋葬屍體)。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韻》申之切,𠀤音蓍。《說文》屍,𨻰也。象臥之形。《釋名》屍,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論語》寢不屍。《禮·喪大記》凡馮屍。興必踴。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屍以依神。《詩·小雅》皇屍載起。《大雅》公屍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屍。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屍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又𨻰也。《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荊屍,授師孑焉,以伐隨。《注》謂𨻰師於荊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為智。《注》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廣韻》秦尸佼為商君師,著書。
又三屍,神名。 《正字通》本作𡰣,俗作屍。
漢英互譯
漢語:屍
英語:cadaver,carcase,carcass,corpse,dead,body
方言集匯
(1)粵語:si1。
(2)
客家話:[客英字典]、shi1、[
客語拼音字彙]、si1、[
梅州腔]、she1、[台灣四縣腔]、sii1、[
海陸豐腔]、shi1、[陸豐腔]、shi1、[東莞腔]、si1、[寶安腔]、si1。
常用詞語
屍白、屍變、屍布、屍骨、屍骸、屍橫遍野、尸諫、屍解、屍居龍見、尸居餘氣、屍蠟、屍首、屍體、屍位、尸位素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