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麥加工技術規範

《小麥加工技術規範》是2019年06月1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麥加工技術規範
  • 標準編號:T/TFHT J001—2019
  • 實施日期:2019年06月13日
  • 發布日期:2019年06月13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內蒙古巴彥綠業實業有限公司、內蒙古兆豐河套面業有限公司。

起草單位

內蒙古巴彥綠業實業有限公司、內蒙古兆豐河套面業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3 生產資源
3.1 生產場所
一般原則
選址應遵守國家基本建設方針、執行國家技術政策、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應注意環境保護,節約用地,儘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選址環境條件
應選擇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良好,氣象條件適宜地區。不宜選擇在抗震設防烈度9度及以上地區。應避開滑坡、斷層帶、岩溶發育等地質地區,避開有可採礦藏、文化遺址等不利地段。為避免洪水、潮水和內澇威脅,場地的防洪標準應不低於50年一遇。
周邊環境
廠址應位於居民區及對空氣含塵量有嚴格要求的單位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在全年主導風向不明顯的地區,以夏季主導風向為全年主導風向;遠離易燃易爆及其他污染源,並避開其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具備滿足生產、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須的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等基礎設施。
物流環境
宜位於流向合理、集散便捷的集散地,並宜與糧油倉庫就近建設;宜處於交通條件良好,具備大宗貨物運輸裝卸條件的地區。
廠區環境
功能與布局
廠區內建築物、構築物的布置應滿足功能需要,合理用地。廠區布局應結合當地氣象條件,使建築物具有良好的朝向、採光和自然通風條件,並防止粉塵、噪聲、易燃氣體、有害氣體等對周圍環境的危害。倉庫位置宜靠近運輸幹線(鐵路、公路、河道)及相關的生產車間或輔助車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倉庫與其他車間的額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防火、防爆的標準和規範。變、配電所及鍋爐房等動力車間位置宜靠近負荷中心。燃料堆場應設在廠區的下風側,副產品的整理及其儲運場所應隔離,並處於下風側。辦公設施應設在廠區的下上風向位置,並應布置在便於生產管理、環境潔淨、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與城鎮和居民住區聯繫方便的地點。
廠區道路
道路應保證路面平整、路基穩固、邊坡整齊、排水良好,並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應採用混凝土路面或其他易於清潔和維護、且不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路面。應具有與場外道路直通的幹路,根據流量按照GBJ 22確定廠內各級道路的寬度。倉庫應設有便於出入及裝卸作業的貨物裝卸通道與站台,通道寬度及站台型式應適應常用貨運車輛裝卸作業與停車調車、消防車輛暢通無阻。
廠區綠化
在不妨礙工程管線的敷設與維修及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條件下,應綠化廠區空地。廠區不應種植對生產有害的植物。
作業場所環境要求
一般要求
在加工作業場所,應控制加工過程、原料與製成品的存放環境條件,防止生物、化學、物理危害因素損害原料與製品的質量和衛生安全;並避免加工與儲運作業過程對人員和周邊環境造成危害。
消防與電氣安全
加工按照GB 50016規定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車間和庫房,其廠房(倉庫)的耐火等級應不低於二級;具有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車間和庫房,其廠房(倉庫)的耐火等級應不低於三級。廠區建築物的設定布局和功能劃分應符合GB 50016的規定。屬於氣體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車間和庫房,其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檢查和維護,均應符合GB 50058和GB 17440中的有關規定。對進出具有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人員和物品,要制定符合防範標準要求的制度並嚴格執行。廠區內物料處理系統設計與運行應符合GB 17440中有關規定。倉房和車間照明燈具應有防護罩,生產作業區應設定應急照明設備。
環境衛生
宜分別設定原料庫、成品庫、副產品庫和包裝材料庫;若同一倉庫儲存性質不同物品時,應適當區分阻隔。倉庫的構造應以最有效地減緩庫存原料、成品的品質劣化為原則,應有密閉和防止污染的構造,並應有防止鼠鳥蟲等動物侵入的裝置及構造。倉庫面積應滿足作業順暢進行,並易於維持整潔。製成品散裝倉的內壁材料應為食品級無毒材料,且應具有光滑、防潮性能,利於倉內物品流動且不殘留。倉庫應有溫度記錄,必要時應記錄濕度。加工車間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以避免交叉污染;並配備必要的防蟲、防鼠等設施。車間牆面應光潔、平整、不起灰、易清洗,具有防潮性能;牆面、地面、棚面相接處宜有一定弧度。車間地面應鋪設防潮、不透水、應清洗消毒的材料,且應平坦不滑,不得有侵蝕、裂縫及積水。對輸送管道及加工設備的食品接觸面應制定定期清理制度,並按要求進行清潔處理。生產車間的廁所應為水沖式,且設定在車間外側,備有洗手、消毒設施和通風排臭裝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對車間門,且應避開主要通道;其排污管道應與車間排水管道分設。
粉塵與煙塵的控制
在易發生粉塵外溢的原糧裝卸點、設備銜接處、集塵箱、包裝作業等區域應合理配置低壓吸風除塵系統。加工廠排入周圍大氣的灰塵濃度應符合GB 16297,以及GB 3095的相關規定。加工廠使用的鍋爐煙筒高度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 13271的規定,煙道出口與引風機之間應設定除塵裝置。
噪聲的控制
對噪聲較大的設備宜酌情採取消聲減震或隔音措施。車間內部噪聲超過GBJ 87規定的限值時,應設定隔音休息室。加工場所對周邊環境的噪聲影響,應符合GB 12348的要求。位於城市的加工廠的噪音影響,應至少滿足GB 3096-2008 中3類標準的要求。加工廠與居住區之間所需的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GB 18083的要求。廠區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其他建築物的聲障作用,在防護地帶內加強綠化,以減少噪聲污染,噪聲污染源應與辦公和生活區保持足夠的距離。
加工工藝用水要求
加工工藝用水應符合GB 5749 的要求。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加工過程產生的污水排放應符合GB 8978的相關要求。作業場所的排水系統應具有便於清理、保持通暢的構造,並有適當的過濾或排除雜物的裝置。
包裝物使用與處理
應使用符合原料與製品包裝標準的包裝材料,不得使用無檢驗合格證明的包裝材料。廢棄包裝物應集中存放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輔料處理
加工過程產生的副產品應建立相應倉庫暫存,及時處理,不得隨意露天丟棄。
3.2 生產設備
清理設備(振動篩、平面迴轉篩、比重去石機、打麥機、洗麥機、電磁輥,永磁鐵)
磨粉機或石碾麵粉機
篩理設備(平篩,高方篩)
清粉機(專用小麥粉必備)
微量添加設備(必要時)
包裝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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