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小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四川省阿壩州小金縣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鄉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職責。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制定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負責實施,承擔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公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有關公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職責。
(三)承擔建立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四川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職責。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交易、房屋租賃、危房鑑定、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職責。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負責全縣建築活動,制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制定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職責。
(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鎮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負責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負責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職責。
(七)承擔負責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制定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負責實施,負責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鎮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維護資金安排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職責。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職責。
(九)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將測繪工作職責劃入自然資源局;
(十三)將風景名勝管理工作職責劃入自然資源局;
(十四)將地理信息測繪工作職責劃入自然資源局;
(十五)將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職責劃入自然資源局;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外事、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會議決議、領導指示的督辦工作,協調各股室開展業務工作。協調組織相關股、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局機關支部開展理論學習。綜合管理中央和省、縣級、縣級財政用於城鄉建設系統的各專項資金;負責局行政機關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城鄉建設管理股(行政審批股室)
承擔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城鄉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制定城鄉建設、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及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制鎮的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鎮道路、橋樑、河道、路燈等)、防汛排澇、城鎮雕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及營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和管理全縣鄉鎮和村莊建設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鎮的建設。
制定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制定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縣外入縣建設類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出縣出境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建築活動監督執法;負責縣政府非經營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建造師和建築施工企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負責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制定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制定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組織縣屬及以上國有投資工程(房屋及市政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鎮地下空間規劃及開發利用工作;制定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項目;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承擔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行業信息化工作。
負責城建檔案收集、立卷、歸檔、整理和管理工作,並按照規定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股
制定全縣住房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全縣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縣住房保障性協調小組和縣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制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制定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制定商品住宅發展規劃;參與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等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制定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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