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金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金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金沙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金沙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金沙縣鼓場街道成治路81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單位:金沙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牟 傑 
主要職責,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產市場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擬訂城市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等保障性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城鄉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報送備案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規劃建設管理站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依法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行為。負責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建築裝修市場;負責建設行業有關企業的資質核查、從業規範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和設計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對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六)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負責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全縣白蟻防治工作。
(七)承擔指導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重大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作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使用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指導工作。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節能減排的責任。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工程建設執行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本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擬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統計管理工作;監督縣級住房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和管理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縣級房屋產權產籍及其檔案的管理工作、全縣房屋登記管理許可權內的房產轉讓、租賃、抵押管理工作;負責房產中介機構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房屋登記管理許可權內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房屋面積管理及房屋測繪成果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縣直房改單位職工的增量補貼歸集、管理、存量補貼兌現工作。
(十四)負責縣級住房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調指導及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市場;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企業資質的審核。
(十七)負責全縣城鄉基礎設施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十八)指導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創建國家園林城鎮、創建國家園林(綠色)村莊。
(十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職責調整
    1.將縣房產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2.將縣公安局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3.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4.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園林綠化和市政設施管理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5.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直屬單位

1.金沙縣建築工程施工管理站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設站長1名。
2.金沙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設站長1名。
3.金沙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4.金沙縣村鎮建設管理站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設站長1名。
5.金沙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
6.金沙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辦公室(金沙縣建築節能辦公室),另加掛金沙縣農村危房改造辦公室,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7.金沙縣建築規劃設計室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
8.金沙縣房屋徵收補償服務中心為金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中核定事業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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