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4號建議的答覆

近年來,隨著山林承包、土地續包、退耕還林等工作的實施推進,我市農村民間糾紛不斷,矛盾日益突出,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切實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確保農村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市委、市人民政府於2003年8月18日出台了《關於印發赤水市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赤黨辦發[2003]56號),明確要求各鄉鎮辦事處和市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深入推進全市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4號建議的答覆
  • 地點:赤水市
  • 性質:第24號建議的答覆
  • 時間:2003年8月18日
付命鵬、陳榮光、楊光德代表:
您們提出關於解決人民調解經費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司法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該檔案規定:“調解員的業務培訓經費要分別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村(居)調委會每調解一件糾紛由鄉鎮辦補助10元辦公經費;村(居)調解人員每月補助報酬20—100元,由村(居)集體經濟解決,村(居)無力解決的,由鄉、鎮、辦財政酌情解決。”檔案下發執行以來,多數鄉鎮辦已按檔案要求,解決了調解人員的培訓經費、辦公經費和工資,少數鄉鎮由於財力有限,尚未落實。為此,市人民政府將督促全市尚未按赤黨辦發[2003]56號檔案規定落實調解培訓費、辦公費和工資的鄉鎮辦,儘快落實解決。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三級調解組織網路,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不斷提高我市人民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兩業一城一市”建設進程營造良好氛圍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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