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8號建議的答覆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本轄區內重點水利工程和現有水利工程渠系配套病、險水庫治理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建設、河流治理、水土流失防治、防洪設施建設等項目的重要經費來源,對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江河防洪抗災能力具有重大意義和重要作用,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市人民政府於1997年6月出台了《赤水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來源及標準為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收入中的3%,但隨著《行政許可法》的推進實施,各種收費項目逐漸取消,而我市本級財力十分緊張,因此在短期內無法解決專項資金用於水利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8號建議的答覆
  • 簡稱:答覆
  • 文體:套用公文
  • 內容:建立赤水市水利基金
韓烈龍、肖利武、謝賢永、陳貴書、袁秋華、詹 勇、范福容、黃良志、雷興遠代表:
您們提出關於迅速建立赤水市水利基金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水利事業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2004年和2005年,黨中央、國務院相繼下發兩個1號檔案指導農業農村工作,尤其是2005年的中央1號檔案,全面、詳細地闡述了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國家對農業生產的重點投入方向,其中多項涉及水利事業,市人民政府已在今年年初的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會議上全面解讀了中央1號檔案,並將大力支持水利部門加強對上級政府和主管部門的匯報銜接,積極爭取水利項目和專項資金投向赤水,切實改善我市水利設施現狀,充分發揮水利作為農業命脈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城市防洪抗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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