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本轄區內重點水利工程和現有水利工程渠系配套病、險水庫治理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建設、河流治理、水土流失防治、防洪設施建設等項目的重要經費來源,對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江河防洪抗災能力具有重大意義和重要作用,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市人民政府於1997年6月出台了《赤水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來源及標準為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收入中的3%,但隨著《行政許可法》的推進實施,各種收費項目逐漸取消,而我市本級財力十分緊張,因此在短期內無法解決專項資金用於水利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8號建議的答覆
- 簡稱:答覆
- 文體:套用公文
- 內容:建立赤水市水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