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4號建議的答覆

《對赤水市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4號建議的答覆》是赤水市人民政府2006年6月12日發布的一則回答批文。

陳訓英、王明江、徐明秀、袁正維、葛久光、劉靜、劉全會、袁昌維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要求規範化肥經營市場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赤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一、化肥經營市場監管情況
近年來,我局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檔案精神,緊緊圍繞“農民增收”這個核心,把“紅盾護農”作為全年工作的重心,根據季節特點分別開展種子、化肥、農藥、農機產品等專項整治,以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化肥實行專營,只能由生產廠家、供銷部門、農資部門、農業三站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經營活動。為此,我局每年都對農資經營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對不具備條件的,堅決停止其經營活動。
二、規範化肥經營市場的情況
我局每年初都根據化肥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整頓和規範化肥經營市場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打擊非法經營和假冒偽劣工作進行部署。今年 4月10日至6月20日,我局集中對化肥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和化肥質量問題等進行了專項清理:一是各工商所對轄區內農資經營單位的狀況進行了清理登記,建立健全經營台帳,使其底數清、情況明;二是進一步規範農資經營主體的資格,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和超範圍經營的行為;三是充分發揮村級12315投訴站的作用,加強信息反饋,形成執法合力,及時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和發布虛假農資違法廣告的行為;四是認真組織開展肥料質量的監測工作,對問題較多的復混肥、過磷酸鈣等肥料採取質量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立即查處。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通過專項整治,我們幫助12戶化肥經營戶建立健全了經營台帳,發布消費提示2次,取締無照經營戶2戶,處理超範圍經營的經營戶8戶,查獲假冒劣質磷肥82.5噸、不合格磷肥70.1噸,價值85000元,對13戶涉嫌經營假冒偽劣的化肥經營戶進行了立案,罰款36000元,並將違法行為在電視台進行曝光,有效地淨化了我市的化肥經營市場。
在整治工作開展過程中,我們主動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及時反饋工作進展情況,虛心聽取其意見和建議,促進整規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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