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匯留成和管理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匯留成和管理是指新制度對企業外匯收支作了相應的規定,這是其他行業企業財務制度所沒有的。這是因為:(1)體現外經行業的特點:外經業務主要在國外,客觀上就要涉及外匯收支;(2)外經企業的創匯屬於非貿易外匯,按現行分工,這部分外匯業務由財政部管理。

新制度規定,“企業在境外開展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和在境內開展國際招標項目所得外匯淨收入,從企業辦理工商登記的下一個財政年度起,5年內全部留用'現行制度規定,從企業批准成立之日起,在國外取得的外匯淨收入,5年內全額留用新制度作了一點調整,改為從企亞辦理工商登記後的下一個財政年度起(而不是批准成立之日),5年內全部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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