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範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提高對外勞務合作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對外勞務合作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04年7月26日,由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自2004年8月26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
- 文號:2004年第3號
- 發布機構: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布日期:2004年7月26日
- 實施日期:2004年8月26日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範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提高對外勞務合作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對外勞務合作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04年7月26日,由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自2004年8月26日起實行。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範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提高對外勞務合作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對外勞務合作...
2013年4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3〕17號印發《四川省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經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批准,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商務部、工商總局令2005年第14號——《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在2005.08.15由商務部, 工商總局頒布。...
江蘇省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對外勞務合作,保障勞務人員和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對外勞務合作健康發展,根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從事對外勞務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是具備相應資格的對外勞務經營企業,包括對外勞務合作經營企業和境外就業中介機構。...
為加強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經營行為,保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制定本辦法。...
《上海市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暫行辦法》是上海市為推動本市對外勞務合作的發展,簡化勞務人員出國審批手續,加強對外派勞務工作的管理而制定的辦法。...
了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應具備的條件和許可程式;規範了對外勞務合作有關契約的訂立和履行,明確了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義務和責任;規定了政府及其部門的服務和管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派勞務培訓是指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安排勞務人員接受赴境外工作所需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適應性培訓。...
國家對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實行許可證管理。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須經商務部...經營公司與外方及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契約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營公司是否超範圍...
《條例》分總則、經營資格、外派程式與方法、收費管理、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7章59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
對外勞務合作的各項相關管理規定,商務部制定了《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管理暫行...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是指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
2004年7月,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了《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將對外勞務合作與對外承包工程分開管理,取消了對企業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並允許經批准的外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公司”(以下簡稱 “經營公司 ”)系指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許可並持有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證書的企業。...
第四條 對外勞務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或者境外就業中介經營資格,在許可的經營範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派勞務人員培訓",是指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經營公司")對外派各類勞務人員(包括勞務性質的研修生等,下同)在出國(境)前...
培訓工作管理規定>(修訂稿)的通知》(外經貿合發〔2001〕441號)的有關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派勞務人員(研修生)培訓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須經商務部許可,依據本辦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並在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後,方可開展對外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