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陳倉區農業農村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寶雞市陳倉區農業農村局是寶雞市陳倉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區糧食、蔬菜、果品、畜禽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組織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組織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苗)、草種、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用生物製品、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生產經營種子進行行政許可審批;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促進農機、農藝結合。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組織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區內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開展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和科學利用;承擔耕地及基本農田的質量監測和施肥指導服務工作;指導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八)擬定並實施全區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意見,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的發展。
(九)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健全農產品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對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供求及價格情況進行預測和研判,指導農產品生產,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編制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實施科技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職業農民培育)工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歸口管理農業系統各學會、協會及農民專業協會。
(十三)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開展農業災情監測調查,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生產物資的儲備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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