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寶雞市陳倉區審計局是寶雞市陳倉區機構改革最佳化設定的新部門,為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審計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政府部門、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中、省、市屬駐區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區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