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金台區農業農村局

寶雞市金台區農業農村局

寶雞市金台區農業農村局是寶雞市金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區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組織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訂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組織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的有效供給。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苗)、草種、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用生物製品、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種子生產經營、獸藥經營進行行政許可審批;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六)負責全區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開展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和科學利用;承擔耕地及基本農田的質量檢測和施肥指導服務工作;指導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八)擬訂並實施全區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九)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編制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歸口管理農業系統各學會、協會及農民專業協會。
(十三)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災情監測調查,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生產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四)承辦區政府農業涉外有關事務,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審查農業引進項目。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扶貧開發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全區配套落實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區扶貧開發計畫和項目的落實、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全局綜合管理、日常督辦、制度落實工作;
2、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等內務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全局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黨建、組織、紀檢、宣傳、目責管理、黨風廉政等工作;
5、負責全局統戰、婦女、兒童、技術職稱,黨務、政務公開等工作;
6、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及車輛管理工作;
7、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及接待工作;
8、負責工會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產業化辦公室
1、負責農業和農業產業化方面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
2、負責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科技園區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3、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性政策建議,制定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
4、指導農業產業的結構調整、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5、指導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6、負責開展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好農業引進項目的審查工作;
7、負責招商引資的協調管理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種植業股
1、負責種植業生產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
2、負責種植業生產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工作;
3、做好種植業發展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
4、指導種植業各項科技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
5、指導一村一品工作的開展;
6、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7、組織開展農業防災救災工作;
8、指導種子等生產資料的繁育、引進工作;
9、指導農村能源產業的推廣套用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農機畜牧股
1、做好農機、畜牧業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
2、負責全區農機、畜牧業發展政策的制定和工作的組織協調;
3、負責全區農機、畜牧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
4、組織區內重大動物防疫防控工作;
5、做好全區獸藥飼料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工作;
6、抓好農機、畜牧業安全生產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扶貧開發股
1、負責國家農綜開發、扶貧開發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2、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指導開展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工作;
3、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申報審批工作;
4、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計畫和項目,並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5、做好農綜開發和扶貧開發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實用技術的推廣工作;
6、組織協調社會扶貧工作,負責駐區單位在本區扶貧點的聯絡與協調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農產品質監股
1、負責農產品安全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和規劃的編制工作;
2、做好農產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3、指導農產品檢測體系建設;
4、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論證工作;
5、負責全區農資打假工作;
6、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7、指導開展農民培訓工作;
8、負責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後勤服務所
1、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工作;
2、負責大院居民小組的各項管理工作;
3、負責農林大院後勤、防火、衛生、綠化、冬季取暖等工作;
4、負責局機關門面房管理及下屬事業站門面房水電費收繳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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