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2021年10月28日,寶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寶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11月26日,《條例》經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作為寶雞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制定將對提高市民文明素養、提升寶雞城市形象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 通過時間:2021年10月28日
內容介紹
民有所呼 法有所應
文明素質是城市文明的核心,文明行為是文明素質的外在表現,是一座城市的軟實力。2015年,寶雞市榮獲全國文明城市稱號。近年來,該市深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秉持“人民城市為人民”的理念,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的各項標準和要求有機融入城市建設,持續鞏固和深化創建成果,不斷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民眾生活質量。
然而,創建有時,文明無止。在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民眾反映強烈的不文明行為和現象,比如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吐痰、不文明養犬等。這些不文明行為和現象與全國文明城市標準要求和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願景差距較大,因而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規,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綜合、系統的規範,用法治保障和引領文明創建工作。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推動新時代社會文明進步,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出台《寶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計畫,以法的形式鼓勵和支持善行義舉,約束和懲戒不道德、不文明行為,為文明城市創建提供執法依據和法治保障。
集思廣益 開門立法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的內容與人民民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為了讓立法更得民心、更科學民主,立法過程必須更加突出民眾的參與度,更加廣泛全面地了解各方意見建議。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工作啟動以來,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媒體、網站、會議座談等多種形式,最大限度地聽取和吸納黨政機關、企事業組織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居民及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在堅持民主立法的同時,不斷開拓“開門立法”新途徑,探索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作用,開展立法專題調研,把觸角延伸到街道、社區,通過座談討論,直接聽取公眾和有關方面意見。
在條例草案制定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還專門組織開展了文明行為立法問卷調查。圍繞應倡導的文明行為、應鼓勵的文明行為、應禁止的不文明行為和應處罰的不文明行為四個方面設計問卷內容,發放網路版和紙質版問卷6萬餘份,詳細了解民眾在文明行為規範方面的訴求,為《條例》的起草奠定了堅實的民意基礎。
立足實際 突出特色
寶雞市在多年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探索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市人大常委會在《條例》制定過程中,不斷總結、提升、完善該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使之上升為法規規定。《條例》有針對性地將測評的重要指標內容納入其中,將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許多成功經驗總結於內,進一步轉化、固化為可操作可執行的法規條款,為更好地開展創建工作夯實了制度基礎和法治保障。同時,《條例》對法律法規已經作出規範約束,但屬於市民反映集中、社會關注度高的領域的問題,予以重申強調。
此外,《條例》與時俱進,結合全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關於加強公共衛生領域立法的需要,認真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精神,將相關內容融入法規,增加“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患有流行性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配合相關機構的檢驗檢疫、隔離治療等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等規定,用法治手段保障公共秩序和公眾健康生活。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通過良法善策為社會文明建設保駕護航,是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具體化,也是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的必要手段,更是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的重要體現。期待《寶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能夠更好地以法治力量守護文明寶雞建設,讓文明的種子在陳倉大地結出豐碩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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