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流程

審計流程

審計流程是指審計人員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採取的行動和步驟。廣義的審計流程一般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終結階段,各階段又包括許多具體內容。狹義的審計流程指審計人員在取得審計證據完成審計目標的過程中,所採用的步驟和方法。

基本介紹

定義,流程介紹,準備階段,重要性,

定義

審計流程是指審計人員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採取的行動和步驟。廣義的審計流程是指審計人員從接受審計項目開始,到審計工作結束的全部過程,一般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終結階段,各階段又包括許多具體內容。狹義的審計流程指審計人員在取得審計證據完成審計目標的過程中所採取得步驟和方法。

流程介紹

1、確定審計的目標
2、了解內部控制制度,並予以描述
3、內部控制制度的初步評價
5、符合性測試結果的評價
7、實質性測試結果的評價
8、撰寫審計報告
優點:一方面當大大減少審計工作中取得審計證據的工作量,從而節約人力時間、降低成本;另外能較好的避免失誤,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缺點:過分依賴對內部控制的審計。

準備階段

(一)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哪些情況 1、業務性質、經營規模和所屬行業的基本情況;2、經營情況和經營風險;3、組織結構和內部控制情況;4、關聯方及交易情況;5、以前年度接受審計的情況;6、其他
常用方法 1、查閱去年的審計工作底稿;2、查閱行業業務經營資料。3、查閱公司章程協定、董事會會議記錄、重要契約等。4、參觀被審單位現場。5、詢問內審人員和管理當局。
(二)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審計業務約定書是指審計機構與委託人共同簽署的,據以確認審計業務的委託和受託關係,明確委託目的、審計範圍及雙方應負責任與義務等事項的書面契約。具有法定約束力。
⑴簽約雙方的名稱;
⑵委託目的;
⑶審計範圍;應明確所審會計報表的名稱及其反映的日期或期間
⑷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⑸簽約雙方的義務;
委託人應當履行的主要義務包括:①及時提供審計人員所要求的全部資料;②為審計人員的審計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合作;③按照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履行的主要義務包括:①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②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⑹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審計報告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後果,與審計人員無關。
⑺審計收費;
⑻違約責任;
⑼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初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目的在於判斷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否作為在實質性測試的時候進行抽樣的基礎,並對那些準備信賴的內部控制決定其測試的時間、性質、範圍。
(四)確定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式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運用重要性原則的情形有:一是在確定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時(計畫階段)。在運用審計程式以檢查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時所允許的誤差範圍;二在實施階段,根據重要性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審查;三是評價審計結果時,重要性被看作是某一錯報或漏報或匯總的錯報或漏報,是否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判斷和決策的標誌。
自考教材對重要性介紹非常簡略,但是考試時候經常涉及超綱內容,而且與審計報告的關係非常密切,這裡進行必要拓展。

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注意:1、重要性概念是針對會計報表使用決策而言的;2、重要性的判斷離不開特定的環境;3、重要性與可容忍誤差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帳戶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就是實質性測試的可容忍誤差。
重要性的運用
1、一般要求:對重要性的評估是註冊會計師的一種專業判斷。在確定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及評價審計結果時,註冊會計師必須運用重要性原則。其運用的一般要求可從以下方面理解:①對重要性的評估需要運用專業判斷。②重要性原則的兩個目的: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當運用重要性原則。在審計過程中運用重要性原則是基於這樣的考慮:一是為了提高審計效率。二是為了保證審計質量。③運用重要性原則的兩個階段:註冊會計師應運用重要性原則的情形。一是在確定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時,註冊會計師需要運用重要性原則。二是在評價審計結果時,註冊會計師需要運用重要性原則。
2、確定重要性水平的兩個方面的考慮:金額和性質的考慮。註冊會計師在運用重要性原則時,應當考慮錯報或漏報的金額和性質。這也就是說,重要性具有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的特徵。一般來說,金額大的錯報或漏報比金額小的錯報或漏報更重要。但在許多情況下,某項錯報或漏報從量的方面看並不重要,從其性質方面考慮,卻可能是重要的。例如:①涉及舞弊與違法行為的錯報或漏報。②可能引起履行契約義務的錯報或漏報。③影響收益趨勢的錯報或漏報。④不期望出現的錯報或漏報。
3、兩個層次重要性的考慮
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會計報層次和相關賬戶、交易層次的重要性。這就意味著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從兩個層次來考慮重要性:①會計報表層次;確定方法:固定比率法和變動比率法。②賬戶和交易層次。確定方法:分配方法和不分配方法。
4、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係
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的反向關係,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①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係。②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成反向關係。③註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
編制審計計畫時對重要性的評估
重要性是影響審計證據充分性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重要性水平與審計證據之間成反向關係(審計證據、審計風險、審計重要性兩兩反向)
(一)會計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1、方法:固定比率法、變動比率法兩種
2、判斷基礎:資產總額、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
3、選取:同一期間的報表,取重要性水平最低的作為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
(二)賬戶或交易層次的重要性水平
註冊會計師在制定賬戶或交易的審計程式前,可將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分配至各賬戶或各類交易,也可單獨確定各賬戶或各類交易的重要性水平。對於賬戶或交易層次的重要性水平,既可以採用分配的方法,也可以不採用分配的方法。在實務中,很多註冊會計師選擇資產負債表賬戶作為分配的基礎,各賬戶分得的重要性稱為"可容忍誤差"。對於易出錯的項目,可確定較高的重要性水平;對於重要項目或不期望出現錯誤的項目,從嚴制定重要性水平。
評價審計結果時對重要性的考慮
(一)註冊會計師評價審計結果時所運用的重要性水平,可能與編制審計計畫時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初步判斷數不同,如前者大大低於後者,註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評估所執行的審計程式是否充分。
(二)註冊會計師在評價審計結果時,應當匯總已發現但尚未調整的錯報或漏報,以考慮其金額與性質是否對會計報表的反映產生重大影響。註冊會計師在匯總尚未調整的錯報或漏報時,應當包括已發現的和推斷的錯報或漏報,並考慮期後事項或有事項是否已進行適當處理。
(三)如果尚未調整的錯報或漏報的匯總數超過重要性水平,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擴大實質性測試範圍或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報表,以降低審計風險。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會計報表或擴大實質性測試範圍後,尚未調整的錯報或漏報的匯總數仍超過重要性水平,註冊會計師應當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四)如果尚未調整的錯報或漏報的匯總數接近重要性水平,由於該匯總數連同尚未發現的錯報或漏報可能超過重要性水平,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追加審計程式,或提請被審計單位進一步調整已發現的錯報或漏報,以降低審計風險。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除了已發現的錯報或漏報及推斷的錯報或漏報之外,還可能存在其他的錯報或漏報。當匯總數近重要性水平時,如考慮該種錯報或漏報匯總數可能超過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就會增加,為降低審計風險,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追加審計程式,或提請被審計單位進一步調整會計報表
在審計各階段對重要性水平的運用
運用 實質
審計計畫階段 初步判斷重要性水平,確定所需審計證據的數量 重要性水平被看作是審計所允許的可能或潛在的未被發現的錯報和漏報的限度
審計實施階段 如果註冊會計師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應當選用下列方法控制審計風險至可接受水平1、擴大控制測試,以降低對控制風險初步判斷水平2、修改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範圍,以將檢查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審計報告階段 如果評價審計結果的重要性水平大大低於編制審計計畫時確定的重要性水平,CPA應重新評估所執行的審計程式是否充分(1)超過;(2)接近 重要性水平被看作是某一錯報或漏報或匯總的錯報或漏報,以及是否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判斷和決策的標誌
1.重要性概念是針對會計報表使用者決策而言的。
2.在確定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時,重要性是指註冊會計師在運用審計程式以檢查會計報表的錯報時所允許的誤差範圍。
3.重要性水平為2000元所需要的審計證據重要性水平為4000元所需要的審計證據多。
4.審計中查出的各個賬戶或交易的錯報直接與各賬戶和交易的重要性相比,決定是否調整;未調整事項匯總起來與報表層次的重要性相比,決定是否調整。
(五)分析審計風險
1、概念: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2、組成要素: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1)固有風險:IR
a.含義: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
b.性質:固有風險實際所處水平審計人員只能評估,但無法改變。
(2)控制風險:CR
a.含義:控制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內部控制防止、發現或糾正的可能性;
b.性質:審計人員只能通過一定的程式評價控制風險所處水平,但無法改變其實際水平。
(3)檢查風險:DR
a.含義: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
b. 性質:審計人員可通過設計的實質性測試程式改變檢查風險水平。
審計風險有關知識的拓展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固有風險:即會計錯誤。評價固有風險應考慮的因素:第一類因素與會計報表層次有關;第二類與賬戶餘額或交易類別層次有關。
控制風險:即內控失敗。
檢查風險:即查不出錯誤
註冊會計師應當對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進行綜合評估,並據以作為檢查風險的評估基礎。不論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結果如何,註冊會計師都應當對各重要賬戶或交易類別進行實質性測試。然而,註冊會計師實施的實質性測試,其性質、時間和範圍的確定,最終取決於根據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綜合水平所確定的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跟實質性測試的數量成反向變動關係。
檢查風險與實質性測試性質、時間、範圍的關係
實質性測試可接受的檢查風險 性質 時間 範圍
分析性覆核和交易測試 日前審計為主 較小樣本,較少證據
中 分析性覆核和交易測試、餘額測試結合運用 日前審計、資產負債表日審計和日後審計相結合 適中樣本、適量證據
低 餘額測試為主 資產負債表日審計和日後審計為主 較大樣本、較多證據
如果經過實質性測試後,註冊會計師仍認為與某一重要帳戶或交易類別的認定有關的檢查風險不能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應當視其對會計報表影響的嚴重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因為這說明了審計範圍受到了限制。
例題推薦:某註冊會計師在評估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風險時,分別設計了以下四種情況,以幫助決定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風險類別 情況一 情況二 情況三 情況四
可接受的審計風險 4% 4% 2% 2%
固有風險 100% 80% 100% 80%
控制風險 100% 50% 100% 50%
(1)上述四種情況下的檢查風險水平分別是什麼?
(2)那種情況需要審計人員獲取最多的審計證據?為什麼?
解答提示:(1)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情況一:檢查風險水平=4%/(100%*100%)=4%
情況二:檢查風險水平=4%/(80%*50%)=10%
情況三:檢查風險水平=2%/(100%*100%)=2%
情況四:檢查風險水平=2%/(80%*50%)=5%
(2)第三種情況需要審計人員獲取最多的審計證據,因為檢查風險越低,要求執行的審計程式越詳細,應需要較大樣本、較多證據,所以檢查風險控制在2%以內需要加強審計。
(六)編制審計計畫
審計計畫通常可分為總體審計計畫具體審計計畫兩部分。
⑴總體審計計畫
總體審計計畫是對審計的預期範圍和實施所做的規劃,是審計人員從接受審計委託到出具審計報告整個過程基本工作內容的綜合計畫。基本內容包括:①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②審計目的審計範圍及審計策略。③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④審計工作進度及時間、費用預算。⑤審計小組組成及人員分工。⑥審計重要性的確定及審計風險的評估。⑦對專家、內審人員及其他審計人員工作的利用。⑧其他有關內容。
⑵具體審計計畫
具體審計計畫是依據總體審計計畫制定的,對實施總體審計計畫所需要的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所做的詳細規劃與說明。具體審計計畫的基本內容包括:①審計目標;②審計程式;③執行人及執行日期;④審計工作底稿的索引號;⑤其他
審計計畫應由審計項目負責人編制。審計計畫應形成書面檔案,並在工作底稿中加以記錄。編制完成的審計計畫,應當經有關業務負責人審核和批准。
三、實施階段
符合性測試是在內部控制初步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制度的狀況以及是否得到貫徹執行而進行的測試,其目的是確定被審計單位的業務處理是否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判斷內部控制的遵循程度,進而確定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可以依賴以及可以依賴的程度。因此,符合性測試實際上是在內部控制初步了解和評價基礎上所進行的進一步的評價。
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審計人員可不進行符合性測試,而直接實施實質性測試流程:1、相關內部控制不存在。2、相關內部控制雖然存在,但審計人員通過了解發現其並未有效運行。3、符合性測試的工作量可能大於進行符合性測試所減少的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
(二)實質性測試
所謂實質性測試,是指蒐集直接證據所進行的更為深入的檢查。實質性測試的目的是為審計人員賴以作出審計結論的足夠的審計證據。實質性測試通常採用抽樣方式進行,審計人員在實質性測試中要做以下主要工作:
1盤點實物:審計人員對有形資產賬戶所記載的內容均應進行實物盤點,包括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材料、固定資產在產品和產成品等,通過盤點確定財產物資的實際情況。
2檢查憑證:審計人員要抽查憑證,以確定賬簿記錄數據的真實性和經濟業務的合理性、合法性。
3核實賬戶記錄的餘額
4核對有關記錄
5對相關資產和負債的期末餘額進行函證
6對計算結果進行復算: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有關計算的結果進行復算,以確定被審計單位有無故意歪曲計算結果或者計算存在差錯的情況,包括合計數的復算,如工資匯總表的復算;有關調整數和分配數的復算,例如有關生產費用的分配情況的復算;有關計算表的復算,
7向有關人員進行查詢: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對有關事項存在的疑問,可以向有關當事人進行查詢。
8其它必要的工作。
另外需要注意的問題:
1。實質性測試是實施階段必不可少的工作,儘管在實施過程中已經進行了符合性測試,但它不可取代實質性測試。
2。實質性測試和符合性測試的結果是互相補充的。
3。實質性測試和符合性測試在執行時間上有時存在交叉。
4。實質性測試和符合性測試是一個整體的各個階段。
例題推薦:為什麼即使經符合性測試認定被審單位有非常健全的內部控制,註冊會計師也不能全省略實質性測試程式?
解答提示:(1)內部控制是被審單位為達到其經營管目標而設立和實施的,最嚴格的內部控制也有其本身的固有限制:一是控制成本的限制,被審單位往往考慮成本而犧牲內部控制可能帶來的效益;二是人為的限制,包括有關人員不理解或錯誤理解內部控制,相關人員串通而破壞內部控制等,這些固有限制可能導致會計報表的重要反映失實。
(2)內部控制是否真正有效,需要通過執行符合性測試予以驗證,但符合性測試只能證實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和得到了一貫追循,而不能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進行證實。
(3)符合性測試的結果可能減少實質性測試的程式,但當符合性測試的成本高於所減少的實質性測試的成本時,註冊會計師必須選擇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
例題推薦:現代審計是以測試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註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時,首先要研究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請回答:(1)註冊會計師為什麼要對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2)在什麼情況下,註冊會計師可以不進行符合性測試而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
解答提示:(1)註冊會計師進行符合性測試是為了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是否有效,據以確定對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的影響;(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註冊會計師可不進行符合性測試而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A、相關內部控制不存在。B、相關內部控制雖然存在,但註冊會計師通過了解發現其並未有效運行;C、符合性測試的工作量可能大於進行符合性測試所減少的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
四、終結階段
審計終結階段是指實施階段結束以後,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底稿編制審計報告,並將有關檔案整理歸檔的全過程。
(一)編制審計報告
審計人員在完成外勤審計工作檯以後,就開始進入編制審計報告的階段,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有:整理、評價執行審計業務中收集到的審計證據;覆核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期後事項;匯總審計差異,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做適當披露;形成審計意見,撰寫審計報告。只選擇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審計證據在審計報告中加以反映。
審計證據的取捨標準有:(1)金額的大小;(2)問題性質的嚴重程度。
(二)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
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經下達,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
(三)審計資料的整理歸檔
審計人員應將向被審計單位調閱的資料全部歸還給被審計單位。
五、審計流程的延續
複審和後續審計主要適用於國家審計、部門審計等強制性審計的情況。
(一)複審
複審是審計機關對原來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部或部分的複查,以確定原來所做的審計結論的正確性。引起複審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提出異議。
2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小組的工作進行檢查,為保證審計質量而進行複審。
3法律訴訟引起複審。
對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結論和決定不服時,可以在收到審計結論和決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複審。上一級審計機關應當在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作出複審結論和決定。
(二)後續審計
對被審計單位是否實施後續審計,由審計機關根據有關決定,後續審計實施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審計機關認為較為適當的時候就可以進行,但時間相隔不宜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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